Web Title:109 學年度 新竹縣縣立新社國小人事室109 學年度 新竹縣縣立新社國小人事室

2022-09-13 轉知因應疫情發展,配合衛服部疾管署修正9/12起防疫新措施、教育部「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QA」(111.09.08更新)

防疫EAP

★本校教職員工本人及家人若因covid-19接獲停課、快篩陽性、確診...等通知,勿驚慌,請主動告知校方。

★因應學校課務及人力調配,課務及代導請務必與教務處、學務處聯繫確認。

一、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 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111.09.08更新)摘錄如下

【實施方式】

Q5.請問開學防疫新制從什麼時候開始?

Ans 9 月 11 日(含)前依現行規定調整授課方式者,依學校 原規定辦理;9 月 12 日起發生之個案即適用新制。

Q7.續上題,若上述教職員 工生於 3 個月內已確 診,還需要配合快篩?

Ans 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已確診康復者 3 個月內免 篩檢,3 個月後回復原篩檢頻率。 【確定病例符合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 者適用)15 天(含)以上至 3 個月內者,得免除篩檢】

Q10.根據防疫規定,確診者 須填寫「確診個案自主 回報疫調系統」,請問 學校如何知道哪位教 職員工生確診?

Ans 請學校向教職員工生宣導,如發生確診或快篩陽性之情 形,應主動回報學校師長或防疫長。

Q13.有關 5 月 17 日起中央 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 布,0+7 天自主防疫期間,其中外包清潔人 員、團膳廚工、工友、 警衛等人員(編制外), 是否到校?

Ans 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自主防疫期間規定如 下:

1.完成3劑疫苗接種者得:免居家隔離,但需配合7天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自主防疫規範,如需外出工作及 採買生活必需品,需有2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 明,有症狀時建議在家休息,並以快篩試劑進行快 篩。

2.未完成3劑疫苗接種者:維持「3天居家隔離+4天自主防疫」,隔離期間應留在家中,禁止外出,於隔離期 滿後繼續4天自主防疫,另須配合於隔離期間完成匡 列時進行快篩,自主防疫期間,如需外出工作及採買 生活必需品,需有2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有 症狀時建議在家休息,並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

Q14.有關 5 月 17 日起中央 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 布,3+4 或 0+7 天自主 防疫期間,教職員工生,是否到校?

Ans 1. 考量校園為高度密集場所,「自主防疫」期間,學校教職員工生仍以不到校為原則。

2. 惟基於學生受教權益,學校仍應提供遠距教學,供學 生在家學習,使學習不中斷;教師則以不到校進行實體課程為原則,可依照學校營運計畫規範下進行遠距 教學,如教師因身體狀況無法進行遠距教學者,由學 校協助彈性處理。

3. 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可請「自主防疫假」。

Q18.未打滿第三劑教職員 是否仍需持續每週進行快篩?

Ans 有關學校教職員工未接種滿第三劑者仍依中央流行疫情 指揮中心規定,維持每週快篩,有醫師證明不適合接種疫 苗者,由學校提供公費快篩試劑。

【教職員工生防疫假別】

Q25.實行新制度的調整授 課方式後,已沒有所謂 「暫停實體課程 3 天 (防疫假)」,學生、教職員工請假的假別為何?

Ans 1. 確診、快篩陽性或居家隔離者:教職員工可請「公假/ 防疫隔離假」,學生可請「防疫隔離假」

2. 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可請「自主防疫假」 3. 學生如有身體不適或快篩陰性仍有疑慮可請「防疫 假」,不納入學生個人出缺席紀錄,亦不會因此扣減其 學業評量成績。

3. 學生如有身體不適或快篩陰性仍有疑慮可請「防疫假」,不納入學生個人出缺席紀錄,亦不會因此扣減其 學業評量成績。

Q33.當學校教職員工「確診」,其請假的假別為何?

Ans 當教職員工確診請「公假」,教師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Q34.教師如被匡列為居家隔離者,其請假的假別為何?

Ans 1.如教師仍可居家線上教學(有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

2.如教師身體不適,無法進行線上教學: (1) 居家隔離期間:可請「防疫隔離假」,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同時也請該名教師密切留意自身身體狀 況,視需要進行快篩。 (2) 自主防疫期間:可請「自主防疫假」,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同時也請該名教師密切留意自身身體狀 況,視需要進行快篩。

Q35.當學校職員工被匡列為居家隔離者,其請假的假別為何?

Ans 1.如學校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則不用請假。

2.如居家隔離期間(包括自主防疫期間)身體不適,無法居家辦公,可請「防疫隔離假」(自主防疫期間則 請「自主防疫假」)。同時也請該名職員工密切留意自身身體狀況,視需要進行快篩。

Q36.確診教師如果可以在家實施線上教學,是不 是免請「公假」?有身體不適,無法實施線上 教學,才請公假? 抑或是只要教師確診, 無論能否實施線上教 學一律請公假?

Ans 確診教師一律請「公假」,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Q38.如教職員工為照顧確 診之 0-12 歲子女或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自主防疫 無法到校、實施防疫假 者,教師本身可以請什麼假別?

Ans 1. 如教師居家照顧期間仍可進行線上教學(有授課事 實),則不用另行請假。

2. 教職員工為照顧確診之 0-12 歲子女或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自主防疫無法到校、實施防疫假者,如教職員工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申請 「防疫隔離假」(照顧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自主防疫假」(照顧自主防疫者)、「防疫照顧假」(照顧 防疫假者),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Q39.如教師有 12 歲以下子女須實施防疫假,導致 教師有居家照顧子女 的需求,教師本身可以 向學校請什麼假別?

Ans 1.如教師仍可居家線上教學(有授課事實),則不用另行請假。

2.若教師居家照顧期間無法進行線上教學,依教師請假 規則授權各主管機關所訂之調補代課規定,教師可請 「家庭照顧假」、「事假」、「休假」、「補休」、「防疫照 顧假」等假別。其中,防疫照顧假不支薪,課務由學 校協助排代。

二、補充說明

1.新冠確診過程應對指南 

2.「清冠一號動態表」 : 公費清冠一號優先提供年長者及高風險族群 (供全台灣民眾查詢)

3.衛服部-我確診了,怎麼辦 

三、相關規定請參酌下列附件

2022-09-13 轉知新竹縣111年9月12日起各級學校(含幼兒園、補習班等)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管理公告

防疫EAP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13466號函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辦理。

二、 本府針對校園防疫新制從111年9月12日起之相關防疫作法說明如下:

(一) 針對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實施7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可入校上課。

(二) 針對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的同班同學及教師,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者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學校如有課務運作困難,可調整授課方式。

(三) 針對與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如社團活動等),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四) 家長基於防疫考量,可自行幫子女請防疫假,不列入學生個人出缺席紀錄。

三、 學校辦理集會活動 (含課程、活動、家長會、親師會及訓練等),應掌握參加人員、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手部衛生及環境清潔消毒,並維持社交距離。

四、 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配合體溫量 測、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落實生病不入校,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五、 補習班、課照中心學生所需快篩由原就讀學校或幼兒園提供, 不重複發放。

六、 為提升COVID-19疫苗保護力保障學生(童)健康,本府已訂於9/5-9/16期間於國小校園集中施打,另訂於9/6-9/29期間於國中校園集中施打,請鼓勵學生(童)踴躍施打。

七、 本縣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最新公告及疫情狀況,進行滾動修正;相關最新防疫管理指引,可點選「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 https://cpd.moe.gov.tw/page_two.php?id=35714

2022-08-25 檢送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校對及獎勵令電子化設定操作手冊一份,請 查照。

人事資料校對

一、人事資料校對My Data

eCPA人事服務網 https://ecpa.dgpa.gov.tw/

二、新竹縣政府人事處My Data宣導影片:你今天MyData了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B_v0cqAjss

2022-08-22 檢送本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各一份,請 查照。

員工協助方案

本校員工職場霸凌申訴管道如下:

(一)申訴專線電話:
    03-552064 分機 27 (人事室)
    03-552064 分機 25(總務處-工友、臨時人員)
(二)申訴電子信箱:ytyu@hchg.gov.tw

(三)本校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請參閱附件 

2022-08-22 【人事室】因應疫情發展,配合衛服部疾管署修正防疫措施、教育部「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QA」各項措施及規定摘錄如下(1110531修正)

防疫EAP

因應疫情發展,配合衛服部疾管署修正防疫措施、教育部「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QA」【教職員工請假】部分,各項措施及規定摘錄如下,並隨時做滾動調整(1110531更新)

★抗疫期間需要大家團結的力量才能共同守護校園~沒有人會想故意散播病毒,只有【病毒】才是大家共同的敵人。
★維持良好的衛生習慣戴口罩、勤洗手,顧好自己身心健康,也要關心他人的心情及處境。

★本校教職員工本人及家人若因covid-19接獲停課、快篩陽性確診...等通知,勿驚慌,請主動告知校方。

★因應學校課務及人力調配,課務及代導請務必與教務處、學務處聯繫確認。

疾管署資訊連結快篩陽性怎麼辦?

新冠確診過程應對指南

「清冠一號動態表」 : 公費清冠一號優先提供年長者及高風險族群 (供全台灣民眾查詢)

一、我是確診者(隔離7+自主健康管理7,隔離7天不得入校)

(一)5/26起快篩陽性經醫事人員確認即為確診(連結衛服部疾管署)

指揮中心提醒,民眾預約視訊診療或前往社區篩檢站、醫療院所(含衛生所)請醫師現場評估確認快篩陽性結果時,請配合下列事項:

   1.自行快篩陽性後,於判讀陽性之檢測卡匣/檢測片,寫上檢測者姓名及檢測日期。

   2.將檢測判讀後之檢測卡匣/檢測片及健保卡放在一起拍照。

   3.如至診所請醫師確認,應以夾鏈袋或塑膠袋密封包好攜帶至診所。

   4.配合於醫師視訊或現場評估時出示判讀陽性之檢測卡匣/檢測片。

   5.外出時務必佩戴口罩,請勿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可自行開車、騎車、步行或家人親友接送(雙方應全程佩戴口罩)。

   6.指揮中心說明,有關確診個案於隔離期間請參照「COVID-19確診個案注意事項」,並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填寫「COVID-19確診個案自填版疫調單」,自主回報症狀、風險因子、密切接觸者。
(2)務必觀察自身症狀變化,若出現喘、呼吸困難、持續胸痛、胸悶、意識不清、皮膚或嘴唇或指甲床發青等症狀,立即通知所在地政府衛生局或撥打119就醫,以119救護車為原則或指示之防疫計程車、同住親友接送或自行前往 (如步行、自行駕/騎車)等方式為輔。
(3)有其他症狀或醫療諮詢需求,請以手機APP或電話專線聯繫遠距醫療或居家照護醫療團隊評估。

(二)填寫「COVID-19確診個案自填版疫調單」,自主回報症狀、風險因子、密切接觸者

(三)下載隔離通知書,截圖(姓名、居隔日期)傳給人事室(line或ytyu@hchg.gov.tw)並請上傳請假系統

(四)注意事項

1.確診者居隔日期7+7天,前7天居家隔離不得入校,後7天自主健康管理;居隔期間計算,PCR陽性日+7天,第8天解隔可入校

★確診7天了還快篩陽性怎麼辦?還會傳染嗎?QA看懂最新防疫規定(點選可連結)https://www.edh.tw/amp/article/30942

2. 【教職員工請假】部分

*Q32:當教職員工「確診」,其請假的假別為何?

  A:一律請「公假」,教師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Q35:確診教師如果可以在家實施線上教學,是不是免請「公假」?有身體不適,無法實施線上教學,才請公假?

抑或是只要教師確診,無論能否實施線上教學一律請公假?

A:確診教師一律請「公假」,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居隔期間請公假,點選差勤系統/公假/武漢強制隔離本人確診

二、我是密切接觸者(同住家人確診,我被匡列居家隔離3+自主防疫4,7天均不得入校)

(一)同住家人確診時,已將您上傳通報為密切接觸者,居隔期間為最後接觸日+3天,自主防疫+4天

(二)電子隔離通知書截圖(姓名、居隔日期),傳給人事室(line或ytyu@hchg.gov.tw)並請上傳請假系統

(三)Q9:有關 5 月 17 日起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0+7 天自主防疫期間,其中外包清潔人員、團膳廚工、工友、警衛等人員,是否到?

A: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如已完整接種三劑疫苗、快篩陰性者,於7 天自主防疫期間可以到校。

(四)【教職員工請假】部分

*Q33:教師如被匡列為「居家隔離者」,其請假的假別為何?

A:1.教師如仍可居家線上教學(有授課事實)或居家辦公,則不用請假。

2.如身體不適,無法進行線上教學或居家辦公:

(1)3天居家隔離期間:可請「防疫隔離假」,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同時也請密切留意自身身體狀況,視需要進行快篩。

(2)4天自主防疫期間:可請「自主防疫假」,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同時也請密切留意自身身體狀況,視需要進行快篩。

*Q34:當學校職員工被匡列為居家隔離者,其請假的假別為何?

A:(1)如學校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則不用請假。

(2)如 3 天居家隔離期間(包括 4 天自主防疫期間)身體不適,無法居家辦公,可請「防疫隔離假」(自主 防疫期間則請「自主防疫假」)。同時也請該名職員工密切留意自身身體狀況,視需要進行快篩。

三、學校有人確診,教師如因此被學校通知實施3天防疫假時,課務如何處理?教師是否需要實施線上教學?(Q37)

(一)請教師實施線上教學,不用另行請假。

(二)如實施3天防疫假期間,有身體不適情形,無法進行線上教學,可請「防疫假」,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同時也請該名教師密切留意自身身體狀況,視需要進行快篩。

四、為照顧確診之 0-12 歲子女或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自主防疫、暫停實體課程無法到校、實施防疫假者,可以請什麼假別?(Q40)

(一)如居家照顧期間仍可進行線上教學(有授課事實)或居家辦公,則不用另行請假。

(二)如教職員工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申請:

「防疫隔離假」:照顧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自主防疫假」:照顧自主防疫者,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防疫照顧假」:照顧暫停實體課程、實施防疫假者,不支薪,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亦可請「家庭照顧假」、「事假」、「休假」、「補休」,但課務自理。

五、如教師有 12 歲以下子女須實施防疫假 3 天, 導致教師有居家照顧子女的需求,教師本身可以向學校請什麼假別?(Q41)

(一)如教師仍可居家線上教學(有授課事實),則不用另行請假。

(二)若教師居家照顧期間無法進行線上教學,依教師請 假規則授權各主管機關所訂之調補代課規定,教師可請「家庭照顧假」、「事假」、「休假」、「補休」、「防疫照顧假」等假別。其中,防疫照顧假不支薪,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如有請假需求請先與人事室確認假別。

六、補充說明

(一)衛福部疾管署:打三劑得免居隔新制填寫功能上線,及國高中生是否適用新制之規劃

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Udzi15TMaTrTvtSN6YYMw?typeid=9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6)日表示,「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新選項「已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且採自主防疫」,將於明(17)日零時上線,確診者填寫密切接觸之同住家人時,如勾選「已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且採自主防疫(勾選此項目將採自主防疫,不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之選項,則將被系統自動列為7天自主防疫對象,不會開立及收到居家隔離通知書。如同住家人為已接種追加劑但仍欲採居家隔離3+4者,請勿勾選該欄位。

指揮中心說明,如不小心誤填或勾選錯誤者,請於24小時內至原網址編輯、填入正確資料送出,即可完成修改。請注意,24小時之內,只能編輯一次,編輯完成送出後,將無法再度修改,因此編輯時請務必確認資料完全正確再送出。

指揮中心補充說明,針對國高中生未來是否適用517隔離新制,即打滿三劑得免居家隔離的措施,由於國高中生均尚未施打第三劑疫苗,現在尚無此問題。目前規劃於今(2022)年5月下旬進行全國國高中的第三劑接種作業,未來已完成三劑接種之國高中學生,即可直接適用517隔離新制。

(二)衛福部疾管署_5月8日零時起,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為原則,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取消居家隔離者電子圍籬措施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D4xgmflGRcxBdWH5fjyK3Q?typeid=9

(三)教育部_說明校園因應COVID-19防疫授課方式調整實施原則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9E7AC85F1954DDA8&s=7D141F3DF388DC32

(四)教育部1110513起高中以下調整防疫措施及相關請假說明,請詳閱

https://cpd.moe.gov.tw/page_two.php?id=35560

(五)3.1110508人事總處新聞稿:因應COVID-19疫情發展,電子居家隔離單及健保快易通APP的PCR檢測結果,均可作為公務同仁請假證明。

(六)因應疫情公務人員差勤措施_人事總處1110516版(附件7)

2022-08-2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釋機關同仁於請防疫隔離假期間,如確因公務需要經指派於上班時間執行職務者,得否依規申請加班之疑義。

防疫EAP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5月10日總處培字第1110014920號函辦理。
二、相關法規分別說明如下:
(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略以,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於隔離、檢疫期間,其任職之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應給予防疫隔離假。家屬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者,亦同。
(二)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規定,公務人員經指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獎勵或其他相當之補償。
(三)行政院109年3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9441號函說明略以,政府部門人員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例假日不扣薪);非屬前開情形,照常支薪。
三、茲以「防疫隔離假」係為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既有支薪,機關同仁於請防疫隔離假期間,倘機關基於公務需要,自得在兼顧防疫及維持政府持續運作前提下,視業務性質、資(通)訊設備狀況及人力配置指派同仁於上班時間居家辦公。於該上班時間執行職務,並未符合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規定所稱加班之要件。

2022-08-22 為維護政府形象及貫徹政府杜絕酒後駕車(以下簡稱酒駕)之決心,請公務人員勿酒駕,若有違者應依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一、鑒於酒駕造成自身與他人生命、財產損害甚鉅,且引發社會大眾非議,為事前防範公務人員酒駕致人傷亡之不幸事件發生,並維護公務人員身心及家庭之健全、強化自我管理及責任感,端正公務人員形象,各機關學校應對所屬公務人員加強宣導酒後駕車行為所造成之危害及應負之法律責任,以建立酒駕零容忍之正確觀念,貫徹政府防制酒駕之決心。
二、另酒駕除造成自身與他人生命、財產損害甚鉅外,並影響政府聲譽,爰公務人員如有酒駕情事,應確實依「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予以嚴懲,並列為年終考績評定之重要依據。
三、檢附「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及其建議懲處基準表各1份。

2022-07-29 公務員服務法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檢 附修正條文1份,請查照辦理。

一、依據銓敘部111年7月8日部法一字第11154688601號函辦 理。

二、旨揭修正草案業經本年6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0751 號總統令公布,並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609期及銓敘部全 球資訊網法規動態項下。其中除服務法第12條另定施行日 期外,其餘條文自公布日施行(施行日期為本年6月24 日)。茲為配合服務法修正公布,銓敘部請各機關配合辦 理事項如下:

(一)依服務法第12條第2項規定,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 院得於維持每週辦公總時數下,調整所屬機關(構)每 日辦公時數及每週休息日數;各級學校主管機關得於維持全年辦公總時數下,調整學校每日、每週辦公時數及 休息日數;行政院得配合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調整每 週辦公時數及休息日數。

(二)依服務法第12條第3項規定,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 院應就所屬機關(構)為搶救重大災害等例外情形,分 別訂定延長辦公時數上限。

(三)依服務法第12條第6項規定,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 院應針對業務性質特殊實施輪班輪休公務員,於維護渠 等健康權之原則下,訂定符合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之勤 休規範,或授權所屬機關(構)依其業務特性定之。

(四)依服務法第13條第4項規定,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 院應就非適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人員,分別訂定公務員 請假之假別、日數、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

(五)依服務法第26條第1項規定,各該主管機關應就公營事業 機構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者以外人員及公立學 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訂定經商及兼職相關事項辦法。

(六)依服務法第26條第2項規定,各該公營事業機構主管機關 就所屬公營事業機構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人員 職務範圍,應列冊並送銓敘部備查。 (七)本次服務法就發表言論、經商、兼職及適用對象等規範 已有大幅修正,現行服務法相關函釋(按:銓敘法規釋 例彙編108年12月版本)該部將另行函知,就其中部分或 全部停止適用,各單位如遇服務法相關疑義,請依新修 正公布之服務法規定辦理。

三、為因應服務法修正,請貴單位配合以下事項:

(一)第26條第1項規定,各該主管機關應就公營事業機構對經 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者以外人員及公立學校兼任行 政職務教師,訂定經商及兼職相關事項辦法。請本府農 業處、產業發展處及教育局儘速研議並訂定相關辦法。

(二)第26第2項規定,各該公營事業機構主管機關就所屬公營 事業機構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人員職務範圍, 應列冊並送銓敘部備查。茲檢附「公營事業機構對經營 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人員職務範圍調查表」,請本府 農業處及產業發展處協助新竹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及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依式填列,並於7月25日前函送本 府人事處,俾憑轉陳銓敘部備查。

(三)銓敘部業修正「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 貴單位嗣後辦理所屬人員及新進人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 形調查時,請以上開修正後版本為準。

2022-07-29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第23條及第104條業奉總統民國111年6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0761號令修正公布,請查照。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11年7月8日公保字第11100091701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修正對照表、總統公布令,業置於保訓會網站(https://www.csptc.gov.tw)「法規及函釋」專區「保障法規」項下,供各界下載點閱。

三、檢附保障法第23條及第104條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2022-07-25 本府辦理111年度「共下來聽客-客語認證初體驗活動」, 請鼓勵同仁踴躍參加,並於本年9月2日前至本府公務雲/ 教育訓練管理系統完成報名,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111年度「共下來聽客-客語認證初體驗活動」實 施計畫辦理。

二、為發揚推廣客語,提升各機關學校教職員工客語能力,營 造客語友善職場,特辦理旨揭活動,讓參加者模擬認證實 境,體認客語學習並無想像困難,以鼓勵踴躍報名客語能 力初級認證,活動辦理方式如下:

(一)參加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本縣鄉鎮市公所、代 表會教職員工,且未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者,以450人為 限。

(二)活動日期:111年9月20日至22日共計12場次。

(三)活動地點:本府A棟4樓第二電腦教室。

(四)活動內容:

1、本府辦理12場次「共下來聽客-客語認證初體驗活 動」,每場次以40人為限,參加者可自行選擇場次, 每人僅限報名一場次,參加者自行攜帶耳機設備至本 府電腦教室統一測試。

2、體驗活動網站:哈客網路學院-客語能力認證初級線上 模擬考-聽力理解 (https://elearning.hakka.gov.tw /ver2015/kaga/hkaexamsim.aspx?lv=1&etype=2)。

3、測驗題型:由參加者自行選擇測驗腔調,測驗共計三 大題型(包含聽力理解-單句測驗、對話以及閱讀理解單句測驗),皆為選擇題,總計30題,測驗分數滿分為 35分;答題時間每題30秒,測驗時間共計15分鐘。 4、參加者可先至哈客網路學院-客語能力認證初級線上模 擬考練習,以提升測驗分數。

(五)報名時間及方式:即日起至111年9月2日止,自本府公務 雲/教育訓練系統進行報名,經審核資格報名成功後,即 可依梯次參加活動。

(六)活動獎勵:活動當天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初級線上模擬考 分數達30分以上者,並經工作人員確認後,即可獲得新 臺幣100元之等值獎勵品。

三、差假:參加人員以公假登記。

四、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請參加 人員於活動中全程配戴口罩,如於活動前有發燒、呼吸道 症候(咳嗽、喉嚨痛、打噴嚔)等症狀者請勿出席。 五、檢附本府111年度「共下來聽客-客語認證初體驗活動」實 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