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109 學年度 新竹縣縣立新社國小人事室109 學年度 新竹縣縣立新社國小人事室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第23條及第104條業奉總統民國111年6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0761號令修正公布,請查照。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11年7月8日公保字第11100091701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修正對照表、總統公布令,業置於保訓會網站(https://www.csptc.gov.tw)「法規及函釋」專區「保障法規」項下,供各界下載點閱。

三、檢附保障法第23條及第104條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