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名 | 上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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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舒婷 |
一、依據本府新竹縣政府111年度推動公事客語無障礙實施計畫辦理。
二、111年中級暨中高級客語認證輔導班相關課程及報名資訊如下:
(一)對象:已通過初級客語認證且有意願參加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者優先。本班將開放所屬機關學校及各公所報名,名額25人。
(二)課程日期時間:111年3月1日、3月15日、3月29日、4月12日、4月26日、5月10日、5月24日、6月7日、6月21日、7月5日、7月19日、8月2日、8月16日、8月30日、9月13日,每周二下午1時30分至3時30分,共15堂,每堂2小時,共30小時。
(三)講師:彭瑞麟客語薪傳師。
(四)地點:縣府A棟5樓電腦教室。
(五)報名期間:即日起開放報名,期限至110年2月22日或額滿為止。
三、報名作業:參加人員請至本府公務雲/教育訓練管理系統報名。
四、差假:以公假登記,並於會場辦理簽到退。
五、如需臨時停車證,得於開訓前3日至本府人事處領取,或於當日至A棟5樓電腦教室領取,並將臨時停車證置於車輛前擋風玻璃明顯處,如未依規辦理致開單衍生停車費用請自行繳納。
六、參加學員應於是日課程開始前就座完畢,不得有遲到早退情形,全程參與人員核實核予學習時數認證;請假超過本課程三分之一時數時,不予登錄學習時數。
七、為鼓勵同仁踴躍參與本案計畫,予以行政獎勵及補助:
(一)凡全程參加客語系列研習班課程,並實際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者,核予嘉獎1次。
(二)確實參加中級、中高級客語認證考試者,全程到考,且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到考證明、合格證書等,核給一日補休。
(三)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者,依「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規定,通過中級認證,嘉獎二次、中高級認證,記功一次。
(四)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者,予以補助報名費新臺幣250元整,由各單位業務經費項下支應。
八、另請同仁多加利用公餘時間上網至「哈客網路學院」進行數位課程學習,以加強同仁客語能力。
九、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請參加人員全程配戴口罩,如於研習前有發燒、呼吸道症候(咳嗽、喉嚨痛、打噴嚔)等症狀者請勿出席。
十、為配合環保政策,請攜帶文具用品及環保杯具等。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月26日總處培字第1110010846號函轉勞動部111年1月18日勞動條4字第1110042356號、第1110140008B號及第1110140034D號等函辦理。
二、查旨揭性平法第15條第5項、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受僱者陪伴其配偶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除陪產檢於配偶妊娠期間請假外,受僱者陪產之請假,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請畢。以聘僱人員亦為性平法適用對象,人事總處刻正配合性平法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相關規定,在上開給假辦法修正發布前,聘僱人員陪產檢及陪產假請依修正後性平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關人事總處開發之WebITR差勤系統因應上開規定修正部分,完成程式調整後,將陸續聯絡機關進行版更。
四、檢附前開勞動部本年1月18日3函影本各1份及WebITR差勤系統版更前之配套做法供參。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11917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01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034A號函辦理。
二、鑑於近年跟蹤騷擾事件頻傳,造成社會危害,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跟蹤騷擾防制法業經110年12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108131號令制定公布,並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三、教師倘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請依教師法規定,本於權責進行程序及實體查證,並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是否應予解聘、不續聘或停聘。
一、為增進公務同仁學習客家語言之興趣,進而有效提升同仁客語能力,達到客語友善環境之目標,爰訂定本府111年度推動公事客語無障礙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案計畫)。
二、本計畫內容重點如下:
(一)開辦客語相關系列課程:本(111)年度針對不同客語程度同仁開設初級客語認證輔導班-基礎班及進階班、初級客語認證衝刺班及中級暨中高級客語認證研習班,共計四班別。
(二)辦理客家系列活動:
1、邀請本府各局處員工共同參加:
(1)「客」製化業務宣導影片競賽,製作客語版創意業務影片。
(2)閃亮一「客」辦公佈置競賽,營造客家辦公環境。
(3)賞「客」之旅,深入瞭解本縣在地客家文化與歷史。
2、另辦理客家賞析講座,以不同的面相學習客語及認識客家文化,歡迎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報名參加。
3、其中閃亮一「客」辦公佈置競賽,因本府文化局為本縣客家文化重要推手,辦公環境佈置已包含客家元素,爰不列入參加競賽之局處。
(三)其餘詳細計畫內容請參閱本計畫。
三、本縣所屬機關學校得參照本計畫自行辦理客語相關研習及活動。
一、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二、另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留職停薪,指公務人員因育嬰、侍親、進修及其他情事,經權責機關核准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及停止支薪,並於規定期間屆滿或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後復職及復薪。」
三、復依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91年6月24日局考字第0910019992號函及銓敘部95年11月27日部銓五字第0952726525號書函,機關聘僱人員係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對象,得於聘僱契約有效期間,依兩性工作平等法之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另聘僱人員應徵(召)入伍或補充兵役,得依兵役法第44條規定辦理留職停薪。
四、據上,請轉知欲申請留職停薪之人員,應審慎考量作業期程,並於留職停薪前簽奉長官同意;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申請留職停薪,如次年度續聘僱程序尚未完成,則先依當年度年終考核之續聘僱結果辦理後續相關事宜,以符留職停薪申請流程。
為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本府111年度員工協助方案-心理諮商委外廠商「拾光心理諮商所」,提供Google Meet視訊軟體進行遠端諮詢會談,歡迎同仁多加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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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可自行洽詢「拾光心理諮商所」或向本府人事處(分機:3857)申請。
一、本府110年12月29日府人字第1104613082號函諒達。
二、本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之目的,係為發現及幫助同仁解決可能影響工作效能之相關問題(包括健康、財務、心理及法律等),使其能以健康身心投入工作,提升工作士氣、服務效能,並藉由多樣化的協助性措施,建立溫馨關懷的工作環境,維護同仁身心健康及建立組織健康之心理環境,營造互動良好之組織文化,強化團隊之向心力,進而提升縣府團隊整體競爭力。
三、本府111年度員工協助方案賡續提供同仁每人每年3次免費心理諮商服務,歡迎同仁多加利用,相關資訊及聯繫管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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