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109 學年度 新竹縣縣立新社國小人事室109 學年度 新竹縣縣立新社國小人事室

2022-03-08 訂定「新竹縣政府111年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執行計畫」(如附件),請查照轉知。

依據「新竹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辦理。

2022-03-08 配合軍公教員工待遇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調整,檢送「111年度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每一基數發給數額對照表」,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年2月22日部退二字第1115428512號書函辦理。

二、查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第4條規定,公教人員補償金基數內涵,為公教人員最後在職等級之本(年功)俸(薪)額之15%;第5條第1項規定,公教人員之補償金於審定機關審定退休案或資遣給與案時併同審定,並由退撫新制實施前退休金或資遣給與之發放機關一次發給。次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經立法院於111年1月28日完成三讀,並奉總統於同年2月18日公布;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亦經行政院以111年1月28日院授人給字第11100000011號函核定,溯自同年月1日生效。

三、據上,為利各發放(支給)機關計算發給111年1月1日以後退休(職)生效之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爰檢送「111年度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每一基數發給數額對照表」供參。

2022-03-06 檢送「新竹縣111學年度縣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作業簡章」1份,請貴校協助公告並轉知所屬,請有意願者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辦理。

二、旨案本縣出缺學校為新竹縣立六家高級中學,申請者應參加校長候選人治校理念說明會。本次校長遴選作業第一階段僅開放本縣具有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任用資格者參加;若未能遴選出適合人選方辦理第二階段遴選作業,第二階段開放外縣市具有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任用資格者參加,相關遴選作業期程再行公告。

三、第一階段說明會辦理日期將於111年4月1日(星期五)公告於本府教育局網站。

四、第一階段收件日期及地點:

(一)通訊、親自、委託報名皆須於111年3月31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送達。

(二)送達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6樓「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學管科」。

(三)逾時不予受理,如有疑義,可電洽03-5518101轉2811。

五、第一階段遴選日期及地點:

(一)時間:111年4月14日(星期四)下午2時起,依序進行簡報,屆時請準時出席。時間表將於111年4月12日(星期二)公告於教育局網站。

(二)地點:本府A棟5樓會議室。

六、旨揭作業簡章( 含相關表件) 可自本府教育局網站(https://doe.hcc.edu.tw)/教育處公告(編號:41001)下載。

2022-03-06 檢送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相關函釋彙整資料一份(如附件),請查照。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1年02月16日廉利字第11105000840號函辦理。

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除有同項但書情形者外,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另同條第2項亦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其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經公告或公開方式辦理之補助或交易,於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30日內,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俾利外界監督,杜絕不當利益輸送之可能,合先敘明。

三、請辦理採購、交易單位或補助業務單位,於交易或補助相關投標或申請文件中增列提示投標廠商或申請補助對象如有身分關係需履行事前揭露義務及違反者之裁罰,並提供身分關係揭露表供其填寫。

四、旨揭資料置於法務部廉政署網站/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業務宣導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2022-03-06 110年至112年「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第1年度保險期間將於111年3月31日屆期,第2年度保險期間自111年4月1日0時起至112年3月31日24時止,請查照轉知同仁參考運用。

員工協助方案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1年2月17日總處給字第1114000249號書函辦理。

二、查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壽)前經人事總處公開徵選,獲選承作旨揭保險業務,辦理期間自110年4月1日0時起至112年3月31日24時止,為期2年。第1年度保險期間將於111年3月31日屆期,第2年度保險期間自111年4月1日0時起至112年3月31日24時止,為維護在保者之保險權益,爰請轉知所屬同仁上開屆期訊息。

三、中國人壽就本保險專案部分,提供相關宣導說明及文件收送服務,各所屬同仁如有相關需求,請逕洽該公司瞭解辦理,洽詢電話:0800-098-889;新竹服務所03-5163458#899黃小姐。

四、檢附人事總處來函影本、本保險辦理說明資料、方案內容及加入表各1份,相關規定請參閱說明資料及方案內容。

2022-03-02 社團法人新竹縣教師會關心新竹縣公教夥伴生活照顧與保障,特爭取、提供優質保險產品權益方案,如說明,請 惠予轉知所屬多多利用並鼓勵踴躍參加。

一、本會為照顧新竹縣公教夥伴,特與晨陽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簽約,該合約訂有服務條款,該公司業務人員若至 貴校提供服務時,為不影響教學活動與學校作息,請 貴校惠予協助「定時、定點」之服務安排。

二、本會會員目前最青睞、關注的保險產品簡要說明:

(一)團保綜合意外險(限在職):每日不到2元。會員本人必須投保,眷屬始得加入,眷屬為會員本人之配偶、子女。(會員本人之父母可續保)。

(二)汽機車險優惠方案:會員及其直系親屬皆可享有簽約優惠。

(三)享優退專案 (16~60歲),年改後,為會員嚴選之優退專案。

(四)銀髮族醫療險(50~80歲),針對退休族群,精挑細選加強版的健康定期保險。最高投保年齡到80歲,續保的最高年齡可到90歲。

(五)意外失能險(0歲~69歲):日約10元,享有「意外+意外失能」二合一保障。

(六)提供各項防疫險服務。

(七)免費提供本會會員保單健檢、整合建議與諮詢。

三、晨陽保經因應大新竹地區的服務需求,增設新竹行政中心,特派黃彥文經理進駐服務。有關各項保單內容、福利方案、投保要件等細節,貴校如需舉辦說明會,請逕洽該中心,該公司會配合指定之時間、地點安排專員至貴校解說、服務。新竹行政中心:03-5277637、免費專線:0800-088-606、專人服務:耿自立總監(手機:0977-568-616)

2022-03-02 檢送本校辦理「111年度中小學校長、主任甄選專業素養培訓班」招生簡章1份,敬請惠予公告並鼓勵所屬教師報名參加,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為提升中小學有志於擔任校長及主任者校務管理與學校領導專業能力與知能,亞洲師培教育協會與本校共同合作辦理「111年度中小學校長、主任甄選專業素養培訓班」,並邀集教育學界專家學者擔任授課教師,以期深化現職教師未來擔任主任與校長的教育專業素養。

二、本培訓班相關資訊如下:

(一)招生對象:中小學現職教師,或對於教育行政或政策有興趣者,皆歡迎報名參加。

(二)上課時間:自111年5月14日起至111年12月17日止,共12週,每星期六上午8時10分至下午5時。

(三)上課地點:本校英才校區英才樓5樓R504教室(臺中市西區民生路227號,中區國稅局正對面)。

(四)上課費用:學費新臺幣28,000元、報名費新臺幣100元,共計新臺幣28,100元整。學員3人以上團報,或110年曾報名本班之學員,享有學費9折優惠。

(五)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1年4月30日(星期六)止,如額滿提早截止。可擇通訊、線上或現場報名其一方式報名。

(六)本培訓班修畢且經考評成績合格者,本校將核發學分證明書,並登錄公務員或教師研習時數。

(七)詳請至本校進修推廣部首頁最新消息下載招生簡章,網址:https://dce.ntcu.edu.tw/。

三、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校進修教推廣部高小姐:(04)2218-3256、kao0114@mail.ntcu.edu.tw。

2022-03-02 有關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基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相關配套作業事項一案,請查照。

待遇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21日臺教人(四)字第1114200536號函轉財政部111年1月11日台財稅字第11100501890號函辦理。

二、查旨揭退撫條例修正條文,其中第8條係自110年1月1日生效,另基管條例修正條文,其中第9條條文之施行日期為110年1月1日。上開退撫條例及基管條例修正後,各機關(構)學校應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配合本次修正退撫條例第8條增訂第5項規定,教職員依退撫條例規定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溯自110年1月1日起,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部分:

1、查財政部為使110年度各薪資或退職給與給付機關,對於教職員所得憑單申報事宜,能正確計算應稅、免稅所得金額並如期於111年2月7日前完成,前以110年12月30日台財稅字第11004706450號函,請教育部儘速轉知各機關配套措施,並另以111年1月3日台財稅字第11004706710號函囑其所屬各國稅局配合辦理事項且副知教育部。上開2函業經教育部以111年1月18日臺教人(四)字第1110000627號書函通函(諒達)(按:本府以111年1月20日府人給字第1110333808號書函計達)各機關說明應先行辦理事項,並請轉知所屬配合辦理在案,爰仍請照上開函所示期限辦理相關事宜。

2、配合退撫條例第8條增列教職員依退撫條例規定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適用範圍包括第8條所定「在職按月繳付」及第13條所定「嗣後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其中屬個人繳付之費用(本息),均應列為得免課稅之範圍,是依退撫條例第13條第1項第5款至第9款、同條第2項及第3項所定得補繳退撫基金等年資,如由「個人負擔」所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亦應列為得免課稅之範圍。

(二)配合修正後基管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爰自110年1月1日起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之年資,相應領取之退撫給與,須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列為退職所得並定額免稅部分:依110年4月28日銓敘部邀集財政部及相關機關召開「軍、公、教及政務人員在職繳付退撫基金或儲金免納所得稅修法配套措施」研商會議之結論,前開退撫相關法規修正施行後仍在職之軍公教及政務人員,其退職所得應照法修正施行前、後年資按比例課稅部分,由退撫新、舊制給與發放機關分別按各自發放金額計算免稅額,並就超過免稅額度部分開立扣繳憑單向稽徵機關申報。爰請退撫舊制給與發放機關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管會),配合辦理如下:

1、教職員退撫舊制給與,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即應全數列為退職所得,爰教職員退撫舊制給與發放機關仍按實際發放金額為應計稅金額,並就超過免稅額度部分開立扣繳憑單向稽徵機關申報。

2、教職員退撫新制給與,其中屬110年1月1日起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之年資相應領取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列為退職所得,爰基管會應按比例計算應計稅金額,並就超過免稅額度部分開立扣繳憑單向稽徵機關申報(退職所得計算方式如附件)。

2022-03-01 檢送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校對及獎勵令電子化設定操作手冊一份,請 查照。

人事資料校對

一、人事資料校對My Data

eCPA人事服務網 https://ecpa.dgpa.gov.tw/

二、新竹縣政府人事處My Data宣導影片:你今天MyData了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B_v0cqAjss

2022-02-21 訂定「新竹縣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服務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縣內介聘

一、本案要點之擬訂前經本府教育局邀集本縣教師會代表及本縣學校多次召開研商會議且達成共識;考量介聘作業影響教師權益甚鉅,且為利本縣各校遵循及本縣教師縣內介聘作業順利運作,爰訂定旨揭要點。

二、檢附「新竹縣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服務作業要點」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