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
考試服務應衡酌考生之考試科目特性、學習優勢管道及個別需求,提供適 當之試場服務、輔具服務、試題(卷)調整服務、作答方式調整服務及其 他必要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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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
前條所定試場服務如下: 一、調整考試時間:包括提早入場或延長作答時間。 二、提供無障礙試場環境:包括無障礙環境、地面樓層或設有昇降設備之 試場。 三、提供提醒服務:包括視覺或聽覺提醒、手語翻譯或板書注意事項說明 。 四、提供特殊試場:包括單人、少數人或設有空調設備等試場。 專為身心障礙學生辦理之考試,於安排試場考生人數時,應考量考生所需 之適當空間,一般試場考生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考生對試場空間有特殊 需求者,應另依第四條規定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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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
第五條所定輔具服務,包括提供擴視機、放大鏡、點字機、盲用算盤、盲 用電腦及印表機、檯燈、特殊桌椅或其他相關輔具等服務。 前項輔具經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公布得由考生自備者,考生得申請使用自 備輔具;自備輔具需託管者,應送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檢查及託管;自備 輔具功能簡單無需託管者,於考試開始前經試務人員檢查後,始得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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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
第五條所定試題(卷)調整服務,包括調整試題與考生之適配性、題數或 比例計分、提供放大試卷、點字試卷、電子試題、有聲試題、觸摸圖形試 題、提供試卷並報讀等服務。 前項調整試題與考生之適配性,包括試題之信度、效度、鑑別度,及命題 後因應試題與身心障礙類別明顯衝突時所需之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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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
第五條所定作答方式調整服務,包括提供電腦輸入法作答、盲用電腦作答 、放大答案卡(卷)、電腦打字代謄、口語(錄音)作答及代謄答案卡等 服務。 |
領有身心殘障手冊者之福利
搭乘公用交通工具(如:公車、客運、火車、國內航機等),視障者及陪同 者皆可享半價優惠。
• 擁有車輛之身心障礙者可向當地縣市政府請領「身心障礙者停車證」,在公 有停車場可享停車優惠。
• 身心障礙者可享就學減免。
• 身心障礙者就業可向各所在地就業服務站申請辦理職務再設計。
• 公營機構(如:科博館、美術館等),出示身心障礙手冊可享優惠。
• 就醫時可享掛號半價優惠。
• 報稅時可享減免。
• 可享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
• 其他各項補助可洽當地縣市政府社會侷,如:身心障礙創業低利貸款補助等。
申請身心障礙證明需攜帶文件
一、初次申請者請攜帶以下文件:
申請人3個月內(或足可辨識)一吋彩色照片三張、
身分證(未滿14歲無身分證者檢附戶口名簿)、印章(或簽名)。
委託申請者,請另行檢附受託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或簽名)。
可至戶籍所在地區之戶政事務所或鄉鎮市公所領取鑑定表。
二、重新鑑定者領取鑑定表的期間最長僅能提早三個月,假設重新鑑定日期為105年9月,申請人可於105年7月份攜帶下列文件:
申請人3個月內(或足可辨識)一吋彩色照片二張、身分證(未滿14歲無身分證者檢附戶口名簿)及身心障礙證明、印章(或簽名)。
委託申請者,請另行檢附受託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或簽名)。
可至戶籍所在地區之戶政事務所或鄉鎮市公所辦理。
三、若重新鑑定者希望提早鑑定的時間超過三個月,因症狀惡化需重新鑑定,即屬身心障礙自行申請變更的案件,除上述文件外請另行檢附三個月內之醫生診斷證明。
四、植物人或癱瘓在床欲辦理到宅鑑定者,除上述文件外需另行檢附註明下列狀況之一的醫生診斷證明書:(依據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10條規定)
癱瘓在床無法行動。
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達6個月以上或維生設備。
長期重度昏迷者。
其他特殊困難者無法自行至醫療機構鑑定。必需文件備齊,先至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辦理。
※申請到宅鑑定者,需主動提供醫師載有「疾病名稱」及「障礙原因」之相關病歷摘要或診斷證明,俾利醫師辦理到宅鑑定業務。
生活補助費每月核發標準如下:
一、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8,200元;
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4,700元。
二、列冊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4,700元;
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3,500元。
三、非屬前二款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4,700元;
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3,500元。
前項所定補助金額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其後每四年調整一 次,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 前次調整之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之。但成長率為零或負 數時,不予調整。
新制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制度於101年7月11日開始實施,
新制度中,身心障礙需過醫療鑑定,再加上社會處的需求評估,
始可核發身心障礙證明。為簡政便民及確保民眾權益,
您可就以下兩種方式申請進行進行新制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
主持人 :
節目介紹 :
「特別的愛」廣播節目是由教育部學特司與本臺合作製播,探討議題包括:各類障別在各教育階段教學經驗分享、資優教育、情緒障礙學生輔導、班級經營技巧、專團合作、生涯輔導、休閒娛樂教育,職業能力養成及再設計、體適能訓練、同儕互動接納、社區資源運用、家長參與、親子教養觀念、性平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及人士各項權益及各項支持服務系統外,特配合「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及「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本年度施政主軸---特教法規政策宣導、大專校院特教工作推動、學前早療等政策,規劃探討:特教法基本精神以及大專校院支持服務系統、融合教育、生命教育、家庭支持、法制觀念建立、早期療育落實等內容,邀請各相關人士提供意見及心得,使特教學生經由教育學習過程,達到展現優勢能力進而參與社會。另外,對一般學生而言則可增進關懷、悅納人己差異之情懷,進而增進社會大眾友善對待的平等觀念。
※播出時間:每週六、日 下午16:05~17:00
http://eradio.ner.gov.tw/program/?recordId=24&_sp=detail
台東縣政府社會處提供交通、居家照護、復健、臨托、評估、輔具、心理重建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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