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名稱並修正為「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22806639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參閱附件。
修正「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9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2280641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如附件。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22806236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如附件。
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調整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及協助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648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如附加檔案。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4日臺教學(四)字第1122806371D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如附件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特教科陳宛蓁小姐(電話:02-77367889)。
修正「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名稱並修正為「特殊教育支持服務及專業團隊運作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22806301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參閱附件。
修正「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61325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參閱附件。
旨揭問卷調查重點說明如下:
(一)調查期間:即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
(二)受訪對象:身心障礙者(包含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具有身
心障礙特質者)、身心障礙者的家人以及關心身心障礙議題的民眾。
(三)問卷填寫方式:至國家人權委員會全球資訊網,點選問卷連結(https://nhrc.cy.gov.tw/news/detail?id=e1aa6415-6904-4141-8d9c-13fc133bb4dc),或填寫紙本問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