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舉辦本(109)年度消費者保護教育系列活動之「消保小學堂」網路活動一案,請貴校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07349號辦理。
二、旨揭活動目的係為透過網路闖關遊戲,提升國小學童對於日常生活中之消保知識。活動已於本(109)年8月25日起跑,將持續進行至10月20日中午12時止,並於10月28日辦理抽獎,10月30日於活動網站及臉書消保博士波波粉絲團上公告得獎名單。詳情請參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首頁(http://cpc.ey.gov.tw/)點選活動圖卡。
轉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舉辦本(109)年度消費者保護教育系列活動之「消保小學堂」網路活動一案,請貴校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07349號辦理。
二、旨揭活動目的係為透過網路闖關遊戲,提升國小學童對於日常生活中之消保知識。活動已於本(109)年8月25日起跑,將持續進行至10月20日中午12時止,並於10月28日辦理抽獎,10月30日於活動網站及臉書消保博士波波粉絲團上公告得獎名單。詳情請參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首頁(http://cpc.ey.gov.tw/)點選活動圖卡。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製作之「兒童權利公約兒少版宣導系列動畫首部曲英語版及客語版」,請各校協助推廣,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13208A號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9年9月9日社家幼字第1090600996號函及教育部109年9月16日臺教學(二)字第1090133257號書函辦理。
二、為促使國內外籍人士及客家族群可透過多元素材了解兒童權利公約意涵,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製作兒童權利公約宣導動畫。
三、網址連結如下,路徑:CRC資訊網(https://crc.sfaa.gov.tw/)首頁〉影音專區。本案採用創用CC授權條款「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中華民國童軍總會辦理陽明山童軍露營場開幕暨木章年會活動一案,請符合資格者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童軍會109年9月22日109桃童理字第109047號函辦理。
二、活動說明如下:
(一)活動時間:109年10月25日(星期日)。
(二)活動地點:陽明山童軍營地(臺北市北投區竹子湖路1-10號)。
(三)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9年10月8日(星期四)止。
三、活動計畫、日程表及報名表請逕至本局最新消息(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6&parentpath=0,5)下載。
四、本案聯絡人:桃園市童軍會徐麗美小姐(03-2181356)。
中華民國童軍總會辦理陽明山童軍露營場開幕暨木章年會活動一案,請符合資格者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童軍會109年9月22日109桃童理字第109047號函辦理。
二、活動說明如下:
(一)活動時間:109年10月25日(星期日)。
(二)活動地點:陽明山童軍營地(臺北市北投區竹子湖路1-10號)。
(三)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9年10月8日(星期四)止。
三、活動計畫、日程表及報名表請逕至本局最新消息(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6&parentpath=0,5)下載。
四、本案聯絡人:桃園市童軍會徐麗美小姐(03-2181356)。
桃園市青少年國樂團109年第一次團員甄選簡章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青少年國樂團109年營運實施計畫及桃園市立文昌國民中學109年9月17日文國學字第1090007278號函辦理。
二、本案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甄選對象:
1、就讀本市高中職、國中、國小高年級具有國樂基礎之青少年。
2、就讀外縣市高中職、國中、國小高年級但設籍本市具有國樂基礎之青少年能配合本團排練並經甄選合格者,得錄取為本團團員。
(二)報名時間及方式:109年11月9日(星期一)至11日(星期三),請將報名表、個人簡歷電子檔電郵至ta530333@mail.wcjhs.tyc.edu.tw憑辦,或於報名期間之每日下午1時至4時親至文昌國中學務處辦理。
(三)甄選時間及地點:109年11月14日(星期六)下午2時起,於文昌國中英語村大樓4樓辦理(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729號)。
(四)放榜時間:109年11月16日(星期一)中午12時,公告於文昌國中網站,不再另行個別通知。
(五)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文昌國中學務處,聯絡電話:03-3552776#323。
一、辦理時間:109年10月中旬至12月止
二、辦理地點: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檔案應用展示中心 (桃園區東門國小忠孝樓4樓)
三、教學內容:靜態檔案展導覽、檔案小書手作DIY、 學習單撰寫與分享、VR智慧教材體驗(共2小時至2.5小時)
四、辦理目的:教育局為善盡教育責任,提升師生對檔案的認知,除辦理教育訓練、 更新線上教材外;更建置「檔案應用展示中心」,規劃檔案小知識、 百年風華檔案與照片展、學習互動體驗區及VR體驗區等,做為校外 教學活動的場域,期能激發師生使用檔案興趣,並將其運用於學習及 教學,深耕檔案應用教育。
五、詳情請洽附件檔案介紹。
教育部與部屬社教館所合作辦理主題式職業試探體驗常設展活動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9月18日臺教技(一)字第109013485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與國立科技校院及部屬社教館所自108年起至110年合作設置工業及農林漁牧等主題式職業試探體驗常設展,以提供家長、學生深入瞭解技職教育,拓展未來職涯多元發展之可能性,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列入校外參訪之地點。
三、檢附各展場、體驗課程簡介及相關聯絡資訊1份。
轉知桃園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辦理109年度「優質補教、愛心關懷」教育登階公益活動一案,請貴校協助公告宣傳並鼓勵清寒學子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109年9月15日函辦理。
二、活動內容:於109年8月31日至110年2月16日期間,免費提供升學文理、語文、公職等補教資源,照顧清寒家庭,提供500個名額。
三、申請資格:
(一)凡就讀本市/區之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上之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二)本市/區登記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婦女及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並持學校輔導室或導師推薦者。
(三)經社會局訪視轉介者。
四、申請時間:自109年8月17日至109年10月31日止。
五、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件(如附件)。
(二)本市/區公所登記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婦女及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文件。
(三)全戶戶籍謄本(三個月以內)/戶口名簿影本。
(四)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如附件)。
六、領取申請表格之單位:
(一)桃園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上班時間:週一~週五 15:00~21:00來班領取)
1、北區:喬豐補習班(地址:桃園區金門二街234號;電話:03-3615151)
2、南區:功學補習班(地址:平鎮區中豐路南勢二段381號2樓;電話:03-4399450)
七、凡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將文件送交(郵寄)至桃園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審查或線上申請網站:http://sc.piee.pw/R9PQK。
八、本案聯絡人:桃園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副總幹事李華先生;電話:0952-939541。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主辦109年度「臺灣女孩日」新詩徵文比賽,請貴校鼓勵學生踴躍報名參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09196A號函辦理。
二、為宣導臺灣女孩日之理念及精神,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規劃辦理旨揭活動,邀請國小3至6年級、國中及高中職學生踴躍投稿,並設計議題學習單,供教師納入教學活動,引導學生關切女孩權益,構築支持女孩多元發展及積極參與社會決策的友善環境。
三、檢附活動文宣及相關資料如附件,請貴校積極參與,活動資訊如下:
(一)活動網站:http://udncollege.udn.com/5672/。
(二)活動宗旨:藉新詩徵文形式,鼓勵各級學校宣導各項女孩權益及女孩勇敢實現自我、突破性別刻板印象等議題,創作新詩,促進學生認識「臺灣女孩日」核心精神,展開深度討論,傳達理念,營造友善社會。
(三)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承辦單位:聯合線上股份有限公司。
(四)徵文主題:以「臺灣女孩日」為核心概念,抒發對於女孩權益及女孩勇敢實現自我、突破性別刻板印象等議題的觀察、看法及感受,題目自訂。
(五)活動方式:作品採個人電子投稿或團體郵寄掛號投稿,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六)活動時間:即日起至109年10月5日止。
(七)參與資格:國小中年級組(3-4年級)、國小高年級(5-6年級)、國中組、高中職組。(參加組別以當年9月學籍為主)
(八)得獎公告:109年10月20日公布得獎名單。
(九)獎勵辦法:各組取優選5名,共計20名,頒發獎狀及獎金每人2,000元,另從參賽者中抽出參賽獎共60名。
(十)注意事項:詳如活動網站。
(十一)洽詢專線:李先生,02-8692-5588分機5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