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109 學年度 新竹縣竹北市中正國小二年信班109 學年度 新竹縣竹北市中正國小二年信班

2019-08-23 新竹縣108學年度國民中小學附設補習學校熱烈招生中

為提供早年失學國民及新住民基本教育課程,提高其教育程度、降低不識字率,本縣設有3所公立國民小學補校、2所公立國民中學補校,歡迎民眾踴躍就讀。

*申請資格: (一)國小補校:凡年滿十二足歲以上未完成國民小學教育之民眾。 (二)國中補校:須年滿十五歲,並具有國民小學畢業證書或經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或具有同等學力資格者。

*應備證件 1、國小補校:身分證或本國政府核發之有效居留證明文件。 2、國中補校:身分證或本國政府核發之有效居留證明文件、入學資格證件。

*報名方式:請逕向本縣各國民中小學附設補習學校報名。

*備註:若報名人數眾多,將以本國民眾優先。

*新竹縣公立國中小附設補習學校聯絡資料

中正國小補習學校 竹北市中山路190號 (03) 5552464 #810

竹東國小補習學校 竹東鎮新竹縣竹東鎮康寧街1號 (03) 5962025 #74

中興國小補習學校 湖口鄉勝利村吉祥街43號 (03) 5982043 #203 or 204

竹北國中補習學校 竹北市中正西路154號 (03) 5552064 #21 or 43

竹東國中補習學校 竹東鎮商華里公園路8號 (03) 5961207#706

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 聯絡電話:(03)5518101分機2846

2019-08-14 學生可以憑健保卡於新竹縣市鄉鎮各公共圖書館借書

只要完成借閱人基本資料填寫並經家長同意,就可以憑健保卡於新竹縣市鄉鎮各公共圖書館借書;各館藏書籍、CD、DVD,都有外借,最多可以借到48冊。還可利用「通閱服務」傳送方式,到離家較近的圖書館還書。

2019-08-14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圖書館使用及圖書資料借閱規定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圖書館使用及圖書資料借閱規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20日修訂通過 
6月1日實施
 
一、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為提升閱讀風氣,增進館際合作,便利民眾借閱圖書資料,特訂定本規定。 
 
二、新竹縣公共圖書館借閱證(以下簡稱借閱證)申請  
  (一)申請人持下列正本文件至新竹縣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圖書館一樓流通櫃台辦理:  
   1.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或戶口名簿正本;外籍人士或僑生得以護照正本代之;大陸地區人民得以居留證正本代之。  
   2.填妥借閱證申請單乙份。  
  (二)申請借閱證以親自辦理為原則,不得委託除直系親屬或配偶外(須出示證明文件)之他人代辦。  
  (三)本借閱證適用於本局及本縣各鄉鎮市立圖書館。  
  (四)借閱證核發後資料如有變更或遺失,請儘速至本局圖書館櫃台辦理更正或註銷(掛失)。  
  (五)本借閱證永久有效,請申請人妥為保存,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如轉借他人使用,或遺失未辦理掛失,致發生冒用情事,所生損害由申請人負責。  
  (六)借閱證遺失或污損程度嚴重,得依本點 (一)、(二)規定申請補 (換)發新證,補發新證每年以一次為限。  
 (七)辦理借閱證時間為本局圖書館開放時間,閉館前二十分鍾恕不受理。  
  (八)本縣開放通還服務館別:文化局、竹北、竹東、新豐、湖口、 關西、芎林、寶山館,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三、自修室及閱覽室使用  
  (一)飲料、食品、爆裂物、違禁品、寵物及潮溼之雨具等不得攜帶入館,必要時本局有權要求讀者於出入時接受檢查。  
  (二)自修室及各閱覽室自由入座,不得預佔座位;讀者離座逾一小時未歸者,圖書館得取消使用該座位之權利。  
  (三)進入館內應衣履整潔、保持肅靜,不得有穿著拖鞋、赤腳、吸菸、飲食、睡覺、高聲談笑、嚼食檳榔、隨地吐痰、亂拋紙屑或其他不當之行為。  
  (四)年齡未滿六足歲之兒童應由家長陪同,以維護其安全。  
  (五)各閱覽室陳列之書刊,讀者可自行取閱,閱畢後請放回原處。 
  (六)書刊請加愛護,如有遺失、污損、圈點、評註等情事,須照規定賠償。  
  (七)請遵守公德、愛護公物,如有破壞設施、竊取公物等情事,一經發現,即依法辦理。  
  (八)貴重物品或書包、手提袋,應自行保管,如有遺失,本局不負賠償之責。 
  (九)遇緊急事件時,請連絡自修室值勤人員或圖書館一樓櫃台人員處理,閉館時請連絡本局服務台。  
  (十)凡不遵守圖書館相關規定或不接受工作人員勸告者,得視情節輕重暫停其當日閱覽權利或請其離館;情節重大者,報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四、資訊檢索區之使用  
  (一)本局圖書館檢索區內電腦供民眾免費使用。  
  (二)檢索區電腦每次使用前請持本人借閱證或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駕駛執照等)至櫃台登記使用。  
  (三)檢索區每位使用者每次使用時間為三十分鐘,惟若無人等待可繼續使用。 
  (四)檢索區使用者中途離開或未按時上線超過二分鐘,視同棄權。  
  (五)使用本區電腦禁止以下行為,凡不遵守規定者,得強制登出系統,暫停其當日使用權利。  
   1.玩遊戲及觀賞遊戲影片。  
   2.畫面有不適當於公共場所出現之內容或圖片者。  
 
五、資料複印時,請愛護圖書資料,勿任意摺疊,並請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法令規定。  
 
六、借閱服務  
  (一)借閱圖書資料,應持借閱證正本辦理借閱手續。借閱證未帶時,成人讀者可使用身分證、駕照或健保卡借書,兒童可持健保卡借書。  
  (二)凡圖書館列為不外借之圖書資料,如參考書、鄉土資料、展示書以及公務用不可外借書籍等,限於館內閱覽,不得要求借出。  
  (三)借閱各館圖書以八冊(件)為限,總數上限為四十八冊,借期二十八天,到期日前三天內請自行至新竹縣公共圖書館網站辦理續借,期限自到期日起七天,並以一次為限;惟該書籍資料若已有他人預約者,不得辦理續借。 
(四)借閱文化局視聽資料以五冊(件)為限,借期十四天,不得續借。 
  (五)借閱圖書資料逾期歸還者,按實際逾期天數計算,每一冊(件)每逾期一天即停止借閱權利一天,最高停借30天。  
  (六)借閱圖書資料逾期未還或遭停止借閱權者,全面凍結其借閱權利,借閱權利凍結期間,於本局及本縣各鄉鎮市立圖書館均不得借閱圖書資料。  
  (七)借閱圖書資料應加愛護,如有損毀、圈點、評註,遺失等情形,應依本規定第八點辦理賠償。  
  (八)借閱圖書資料時,應自行檢查,遇有損毀、圈點、評註等情事,應於借閱時向本局聲明。  
  (九)借出之圖書資料,遇本局因公務急需收回時,應於接到通知日起,兩日內歸還。  
 
七、圖書資料預約服務  
  (一)凡持有借閱證且無違規或逾期者,均可申請館藏圖書資料線上預約服務。 
  (二)預約圖書資料請至本局「館藏查詢系統」網站http://203.71.213.35/toread/opac預約,本局圖書館不受理電話或其他方式預約。  
  (三)預約僅限館藏"借閱中"之圖書資料,每件圖書資料只限三人預約。  
  (四)每張借閱證之預約冊數圖書(含期刊)及視聽資料,各以五冊(件)為限,且同一冊(件)不得連續預約。  
  (五)預約有效期限為120天,所預約之圖書資料如超過預約有效期限尚未歸還,系統會自動取消預約紀錄,請讀者重新預約。  
  (六)預約圖書資料到館,將以電子郵件通知,讀者電子郵件如有異動,應立即上網更新,以免延誤通知預約圖書資料到館時間而影響優先借閱權利。  
  (七)預約圖書資料到館後保留期限為七日,以被預約的圖書資料歸還後翌日起計算。七日內欲取消預約圖書,應立即電話向圖書館回覆取消。逾期未辦理借閱手續者,取消該次預約借閱權利。  
  (八)申請預約逾期未至圖書館辦理借閱手續,一年內累計三次以上,停止其預約權利180天。  
  (九)預約圖書資料尚未到館前,如欲取消預約,請至網站http://203.71.213.35/toread/opac進行取消。  
 
八、污損或遺失圖書資料之處理  
  (一)借閱圖書資料應善盡保管責任,如有遺失、損毀、圈點、評註等情事者,應持借閱證至本局圖書館櫃台辦理賠償手續。  
  (二)污損或遺失圖書資料者,應自購書名、出版者、版本相同或最新版本之圖書資料賠償之;若無法購得,依下列計算標準賠償等值之圖書:  
   1.以該圖書資料所載價格兩倍計價。  
   2.非價購圖書資料(交換、贈送、寄存等)未標示定價者,中文資料每件以新台幣伍佰元計價;外文資料每件以新台幣貳仟元計價。  
 (三)圖書資料賠償日即為原圖書資料還書日期,如有逾期則依第六點借閱服務規定辦理。  
 
九、圖書捐贈處理  
 (一)圖書捐贈應符合下列原則:  
   1.新書最佳。  
   2.提供捐贈之圖書須為圖書館館藏未收藏或不足者。  
   3.捐贈有關商業、電子計算機、資訊管理、法律等相關類別之圖書,以近三年出版者為原則。  
 (二)本局不受理下列圖書之捐贈:  
   1.中小學教科書:國立編譯館暨其它出版社所編印之教科書(含高職用書)。  
   2.出版年度距今超過五年之大專用書、公職考試用書。  
   3.各級學校升學參考書。  
   4.宣傳性出版品,宗教性、政論性之宣傳品。  
   5.圖書污穢破損者。   
   6.不符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規定者。  
   7.內容已失時效性,不具學術及參考價值者。  
 (三)贈書之典藏單位及其陳列、轉贈或其他處理方式,由本局圖書館全權處理,捐贈者不得指定。  
 
十、本規定經本局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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