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109 學年度 新竹縣竹北市中正國小二年信班109 學年度 新竹縣竹北市中正國小二年信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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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國小韓麗娟 109 學年度 新竹縣竹北市中正國小二年信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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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4 學生可以憑健保卡於新竹縣市鄉鎮各公共圖書館借書

只要完成借閱人基本資料填寫並經家長同意,就可以憑健保卡於新竹縣市鄉鎮各公共圖書館借書;各館藏書籍、CD、DVD,都有外借,最多可以借到48冊。還可利用「通閱服務」傳送方式,到離家較近的圖書館還書。

2019-08-14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圖書館使用及圖書資料借閱規定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圖書館使用及圖書資料借閱規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20日修訂通過 
6月1日實施
 
一、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為提升閱讀風氣,增進館際合作,便利民眾借閱圖書資料,特訂定本規定。 
 
二、新竹縣公共圖書館借閱證(以下簡稱借閱證)申請  
  (一)申請人持下列正本文件至新竹縣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圖書館一樓流通櫃台辦理:  
   1.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或戶口名簿正本;外籍人士或僑生得以護照正本代之;大陸地區人民得以居留證正本代之。  
   2.填妥借閱證申請單乙份。  
  (二)申請借閱證以親自辦理為原則,不得委託除直系親屬或配偶外(須出示證明文件)之他人代辦。  
  (三)本借閱證適用於本局及本縣各鄉鎮市立圖書館。  
  (四)借閱證核發後資料如有變更或遺失,請儘速至本局圖書館櫃台辦理更正或註銷(掛失)。  
  (五)本借閱證永久有效,請申請人妥為保存,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如轉借他人使用,或遺失未辦理掛失,致發生冒用情事,所生損害由申請人負責。  
  (六)借閱證遺失或污損程度嚴重,得依本點 (一)、(二)規定申請補 (換)發新證,補發新證每年以一次為限。  
 (七)辦理借閱證時間為本局圖書館開放時間,閉館前二十分鍾恕不受理。  
  (八)本縣開放通還服務館別:文化局、竹北、竹東、新豐、湖口、 關西、芎林、寶山館,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三、自修室及閱覽室使用  
  (一)飲料、食品、爆裂物、違禁品、寵物及潮溼之雨具等不得攜帶入館,必要時本局有權要求讀者於出入時接受檢查。  
  (二)自修室及各閱覽室自由入座,不得預佔座位;讀者離座逾一小時未歸者,圖書館得取消使用該座位之權利。  
  (三)進入館內應衣履整潔、保持肅靜,不得有穿著拖鞋、赤腳、吸菸、飲食、睡覺、高聲談笑、嚼食檳榔、隨地吐痰、亂拋紙屑或其他不當之行為。  
  (四)年齡未滿六足歲之兒童應由家長陪同,以維護其安全。  
  (五)各閱覽室陳列之書刊,讀者可自行取閱,閱畢後請放回原處。 
  (六)書刊請加愛護,如有遺失、污損、圈點、評註等情事,須照規定賠償。  
  (七)請遵守公德、愛護公物,如有破壞設施、竊取公物等情事,一經發現,即依法辦理。  
  (八)貴重物品或書包、手提袋,應自行保管,如有遺失,本局不負賠償之責。 
  (九)遇緊急事件時,請連絡自修室值勤人員或圖書館一樓櫃台人員處理,閉館時請連絡本局服務台。  
  (十)凡不遵守圖書館相關規定或不接受工作人員勸告者,得視情節輕重暫停其當日閱覽權利或請其離館;情節重大者,報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四、資訊檢索區之使用  
  (一)本局圖書館檢索區內電腦供民眾免費使用。  
  (二)檢索區電腦每次使用前請持本人借閱證或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駕駛執照等)至櫃台登記使用。  
  (三)檢索區每位使用者每次使用時間為三十分鐘,惟若無人等待可繼續使用。 
  (四)檢索區使用者中途離開或未按時上線超過二分鐘,視同棄權。  
  (五)使用本區電腦禁止以下行為,凡不遵守規定者,得強制登出系統,暫停其當日使用權利。  
   1.玩遊戲及觀賞遊戲影片。  
   2.畫面有不適當於公共場所出現之內容或圖片者。  
 
五、資料複印時,請愛護圖書資料,勿任意摺疊,並請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法令規定。  
 
六、借閱服務  
  (一)借閱圖書資料,應持借閱證正本辦理借閱手續。借閱證未帶時,成人讀者可使用身分證、駕照或健保卡借書,兒童可持健保卡借書。  
  (二)凡圖書館列為不外借之圖書資料,如參考書、鄉土資料、展示書以及公務用不可外借書籍等,限於館內閱覽,不得要求借出。  
  (三)借閱各館圖書以八冊(件)為限,總數上限為四十八冊,借期二十八天,到期日前三天內請自行至新竹縣公共圖書館網站辦理續借,期限自到期日起七天,並以一次為限;惟該書籍資料若已有他人預約者,不得辦理續借。 
(四)借閱文化局視聽資料以五冊(件)為限,借期十四天,不得續借。 
  (五)借閱圖書資料逾期歸還者,按實際逾期天數計算,每一冊(件)每逾期一天即停止借閱權利一天,最高停借30天。  
  (六)借閱圖書資料逾期未還或遭停止借閱權者,全面凍結其借閱權利,借閱權利凍結期間,於本局及本縣各鄉鎮市立圖書館均不得借閱圖書資料。  
  (七)借閱圖書資料應加愛護,如有損毀、圈點、評註,遺失等情形,應依本規定第八點辦理賠償。  
  (八)借閱圖書資料時,應自行檢查,遇有損毀、圈點、評註等情事,應於借閱時向本局聲明。  
  (九)借出之圖書資料,遇本局因公務急需收回時,應於接到通知日起,兩日內歸還。  
 
七、圖書資料預約服務  
  (一)凡持有借閱證且無違規或逾期者,均可申請館藏圖書資料線上預約服務。 
  (二)預約圖書資料請至本局「館藏查詢系統」網站http://203.71.213.35/toread/opac預約,本局圖書館不受理電話或其他方式預約。  
  (三)預約僅限館藏"借閱中"之圖書資料,每件圖書資料只限三人預約。  
  (四)每張借閱證之預約冊數圖書(含期刊)及視聽資料,各以五冊(件)為限,且同一冊(件)不得連續預約。  
  (五)預約有效期限為120天,所預約之圖書資料如超過預約有效期限尚未歸還,系統會自動取消預約紀錄,請讀者重新預約。  
  (六)預約圖書資料到館,將以電子郵件通知,讀者電子郵件如有異動,應立即上網更新,以免延誤通知預約圖書資料到館時間而影響優先借閱權利。  
  (七)預約圖書資料到館後保留期限為七日,以被預約的圖書資料歸還後翌日起計算。七日內欲取消預約圖書,應立即電話向圖書館回覆取消。逾期未辦理借閱手續者,取消該次預約借閱權利。  
  (八)申請預約逾期未至圖書館辦理借閱手續,一年內累計三次以上,停止其預約權利180天。  
  (九)預約圖書資料尚未到館前,如欲取消預約,請至網站http://203.71.213.35/toread/opac進行取消。  
 
八、污損或遺失圖書資料之處理  
  (一)借閱圖書資料應善盡保管責任,如有遺失、損毀、圈點、評註等情事者,應持借閱證至本局圖書館櫃台辦理賠償手續。  
  (二)污損或遺失圖書資料者,應自購書名、出版者、版本相同或最新版本之圖書資料賠償之;若無法購得,依下列計算標準賠償等值之圖書:  
   1.以該圖書資料所載價格兩倍計價。  
   2.非價購圖書資料(交換、贈送、寄存等)未標示定價者,中文資料每件以新台幣伍佰元計價;外文資料每件以新台幣貳仟元計價。  
 (三)圖書資料賠償日即為原圖書資料還書日期,如有逾期則依第六點借閱服務規定辦理。  
 
九、圖書捐贈處理  
 (一)圖書捐贈應符合下列原則:  
   1.新書最佳。  
   2.提供捐贈之圖書須為圖書館館藏未收藏或不足者。  
   3.捐贈有關商業、電子計算機、資訊管理、法律等相關類別之圖書,以近三年出版者為原則。  
 (二)本局不受理下列圖書之捐贈:  
   1.中小學教科書:國立編譯館暨其它出版社所編印之教科書(含高職用書)。  
   2.出版年度距今超過五年之大專用書、公職考試用書。  
   3.各級學校升學參考書。  
   4.宣傳性出版品,宗教性、政論性之宣傳品。  
   5.圖書污穢破損者。   
   6.不符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規定者。  
   7.內容已失時效性,不具學術及參考價值者。  
 (三)贈書之典藏單位及其陳列、轉贈或其他處理方式,由本局圖書館全權處理,捐贈者不得指定。  
 
十、本規定經本局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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