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114 學年度 青潭附幼114 學年度 青潭附幼

2025-06-04 114學年度第1學期延長照顧服務辦理說明

114 學年度 青潭附幼

壹、辦理方式:
一、幼兒園辦理本服務時,以自辦為原則。
二、公立幼兒園全園參與人數達5人時即應開辦,編班原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1項及第4項規定及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4條第3項延長照顧服務規定辦理。
三、半日班與全日班參加人數符合編班原則應合併開班,參加費用應分開計算。
四、如本校參加人數未達5人或因工程停辦將轉介至他校(園),開辦期程與他校(園)相同,相關資訊將於 7月 2日前確定並通知家長。
五、本服務非課後才藝班,其服務內容應符合幼兒身心發展,並兼顧生活教育。
六、本服務採自願參加方式辦理,不得強迫,幼兒園應配合家長需求積極辦理,不得推諉;如有違反將究責。

貳、辦理期間、參加費用、補助對象及額度:
一、暫估日期:114/09  / 01  ~  115 /  01/ 19,共 95 天。

二、課後延長照顧服務:下午4時至6時、每日2小時。

三、課後延長照顧服務35元/每小時(每日下午4時至6時)。

四、每日2小時(下午4時至6時),暫估 6650 元/人(開辦日數*70)

五、延長參加至晚間7時:學期期間依家長需求延長辦理,除辦理費用外如收取點心費,每生每天以不超過新臺幣20元為原則。暫估 5225 元/人(開辦日數*35+點心費用),16至19時暫估費用6650+5225=11875元/人

六、補助對象(下述補助對象每名幼兒免收費 ):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家庭。
2.家戶年所得30萬元以下之5足歲大班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3筆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合計超過
650萬元,或年利息所得在10萬元以上者。
3.經本局專案核准,屬經濟弱勢且有必要協助之家庭之幼兒(如身心障礙幼兒、原住民籍幼兒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等)。

參、本案開辦調查結果公告於學校網站及公佈欄等明顯處供家長參考。

肆、青潭國小附設幼兒園延長照顧家長逾時接回辦法:

1.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6月10日新北幼教字第1101115604號函辦理。

2 .延長照顧服務時間,家長逾時接回,依據<新北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實施計畫>,每半小時酌收新臺幣60元,納入延長照顧行政費或相關費用支用。

3 .認定方式:手機自動設定模式顯示時間為主。

4 .彈性時間為05分,此時段不予收費,例如:17時00分至17時05分不收費 ,17時06分收取費用60元整。

5 .無法配合照顧規定,經常性逾時接回,給予三次改進(學年度計算,例如:112整個學年度,包含上、下學期、寒暑假),並留紀錄,超過三次者(學年度計算),立即取消參加延長照顧資格(往後將無法參與)。

6 .如遇下列情況特殊者: (1) 遇兒少保護個案。 (2) 疑似遺棄。 (3) 高風險家庭。 (4) 家有變故,本園會依相關機制通報或給予協助,如有需要也會請社政單位協助進行個案評估及後續處理。

伍、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章第16條-第四款明文規定師生比原則,如家長有臨時托育需求,需先致電詢問是否有名額(收托費用另計),如當日師生比已滿,將無法臨時托育,電話:2217-3146*250、251。

2025-06-04 114年度暑假期間延長照顧服務辦理說明

114 學年度 青潭附幼

  壹、辦理方式:
一、幼兒園辦理本服務時,以自辦為原則。
二、公立幼兒園全園參與人數達5人時即應開辦,編班原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1項及第4項規定及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4條第3項延長照顧服務規定辦理。
三、半日班與全日班參加人數符合編班原則應合併開班,參加費用應分開計算。
四、如本校參加人數未達5人或因工程停辦將轉介至他校(園),開辦期程與他校(園)相同,相關資訊將於 7月 2日前確定並通知家長。
五、本服務非課後才藝班,其服務內容應符合幼兒身心發展,並兼顧生活教育。
六、本服務採自願參加方式辦理,不得強迫,幼兒園應配合家長需求積極辦理,不得推諉;如有違反將究責。

 

貳、辦理期間、參加費用、補助對象及額度:
一、開辦日期:114/07/03(四)~114/08/08(五) 共27日(大班畢業生只限參加七月)

二、開辦時間(暑假無早值服務,為幼兒安全,請一律08:00後到校):
***貼心提醒:因學籍關係,畢業生只能參加七月共21天,114年新生只能參加八月共6天

*七月(畢業生7/3至7/31共21天):

1. 全日班:08時至16時,費用1827元/人

 2 .全日+延長1小時:08時至17時,費用2562元/人 

*八月(新生8/1-8/8共6天)
1. 全日班:08時至16時,費用570元/人 

2 .全日+延長1小時:08時至17時,費用780元/人 


*七月+八月(7/3至8/8共27天):

1. 全日班:08時至16時,費用2397元/人 

2 .全日+延長1小時:08時至17時,費用3342元/人 


三、補助對象(下述補助對象每名幼兒免收費 ):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家庭。
2.家戶年所得30萬元以下之5足歲大班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3筆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合計超過
650萬元,或年利息所得在10萬元以上者。
3.經本局專案核准,屬經濟弱勢且有必要協助之家庭之幼兒(如身心障礙幼兒、原住民籍幼兒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等)。
參、本案開辦調查結果公告於學校網站及公佈欄等明顯處供家長參考。

肆、青潭國小附設幼兒園延長照顧家長逾時接回辦法:

1.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6月10日新北幼教字第1101115604號函辦理。

2 .延長照顧服務時間,家長逾時接回,依據<新北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實施計畫>,每半小時酌收新臺幣60元,納入延長照顧行政費或相關費用支用。

3 .認定方式:手機自動設定模式顯示時間為主。

4 .彈性時間為05分,此時段不予收費,例如:17時00分至17時05分不收費 ,17時06分收取費用60元整。

5 .無法配合照顧規定,經常性逾時接回,給予三次改進(學年度計算,例如:112整個學年度,包含上、下學期、寒暑假),並留紀錄,超過三次者(學年度計算),立即取消參加延長照顧資格(往後將無法參與)。

6 .如遇下列情況特殊者: (1) 遇兒少保護個案。 (2) 疑似遺棄。 (3) 高風險家庭。 (4) 家有變故,本園會依相關機制通報或給予協助,如有需要也會請社政單位協助進行個案評估及後續處理。

伍、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章第16條-第四款明文規定師生比原則,如家長有臨時托育需求,需先致電詢問是否有名額(收托費用另計),如當日師生比已滿,將無法臨時托育,電話:2217-3146*250、251。

***如114年度新生需了解或報名,歡迎撥打電話:2217-3146*25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