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 新北市新店區青潭國小附設幼兒園 新北市新店區青潭國小附設幼兒園

2021-06-30 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費及退費標準

新北市新店區青潭國小附設幼兒園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新北府法規字第1082392227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6年02月08日北府法規字第1060184833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3年01月15日北府法規字第1023388207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1日北府法規字第1012905632 號令訂定發布

 

第一條   本標準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第二項後段及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對象為設立於新北市以幼兒園、社區互助式、部落互助式或職場互助式之方式,提供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之教保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教保服務機構)。

 

第三條   教保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用途如下:

          一、學費:用以支付與教保活動直接相關之人事費用。

          二、雜費:用以支付與教保活動間接相關之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維護費、水電費、行政業務費;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並得用以支付土地或建築物租賃費,或其他庶務人員之人事費用。

          三、代辦費:教保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幼兒相關事務之下列費用:

            (一)材料費:輔助教學主題所需必要之教學素材。但不得支應於購置才藝(能)教學用品。

            (二)活動費:教學及各類活動所需物品及相關費用等。但不得支應才藝(能)學習活動費用及非幼兒團體旅遊。

            (三)午餐費:午餐之食材、廚(餐)具、燃料費等。

            (四)點心費:每日上、下午點心之食材、廚(餐)具、燃料費等。

            (五)交通費:幼童專用車之油資、保養修繕、保險、規費等。

            (六)課後延托費:學期教保服務起訖日期間辦理平日課後延托服務,相關人員加班費及行政支出等。

            (七)保險費:幼兒團體保險費。

            (八)家長會費:幼兒園家長會之行政、業務等庶務費用。

            (九)其他費用:代購運動服(制服、圍兜)、書包及餐具之費用,或辦理戶外教學之門票及租賃車輛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費用。

          公立幼兒園寒暑假收托服務相關規定,由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另定之。

          教保服務機構不得向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收取第一項各款所定項目以外之費用。但得視實際需求,減列收費項目。

          第一項第三款第九目之其他費用,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得自行決定購買或參加,教保服務機構不得強制收取。

 

第四條   公立幼兒園應收取之各項費用基準如附表。

          幼兒之法定代理人經濟狀況有困難者,公立幼兒園得酌予同意全學期收費項目以月費方式收取。

          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應依前條所定收費項目,自訂次學年度之收費數額,並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報本府備查後,始得向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收取費用。

          教保服務機構之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與數額及減免收費規定,應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於本府及教育部指定網站。

 

第五條   幼兒於學期中進入教保服務機構者,以實際進入教保服務機構日期為收退費基準日。全學期收費項目,按就讀月數比例計算;每月收費項目,按就讀日數比例計算。

          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之收退費方式,依學生及幼兒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相關規定。

         

第六條   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教保服務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費:

            (一)當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表明無法就讀者,全數退費。

            (二)入學後未逾六星期者,退費三分之二。

            (三)入學後逾六星期,未逾八星期者,退費二分之一。

            (四)入學後逾八星期者,不予退費。

          二、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以外之代辦費:

            (一)全學期收費項目,按就讀月數比例退費。

            (二)每月收費項目,按離開當月就讀日數比例退費。

            (三)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非營利幼兒園於前項第一款退費金額係以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所繳費用為計算基準。

         

第七條   前二條所稱就讀日數比例,以當月幼兒實際就讀日數除以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之日數計算;就讀月數比例,以全學期幼兒實際就讀月數除以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之月數計算,未滿一個月者 ,按就讀日數比例計算。

          教保服務機構應於收費規定、繳費與退費收據,註記收退費基準及全學期教保服務起迄日,並由教保服務機構及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各執一份。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ㄧ者,應按當月就讀日數比例,退還請假或停課期間之午餐費、點心費、交通費及按日或按次計算之課後延托費等代辦費項目,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一、 事先請假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

          二、 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

          三、 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等連續假日達七日(含例假日、補假日及彈性放假日)以上。

          前項第三款之退費,採事先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採委託辦理方式之非營利幼兒園,其退費應依委託契約所定單日收費金額辦理。

 

第九條   教保服務機構各項經費收支保管及運用,應依規定設置專帳處理,並依規定年限保存收支憑證。

          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會計帳簿與憑證之管理,應依相關法規辦理。

 

第十條   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本標準規定,而有本法第四十九條第八款情形者,依本法規定處罰。

 

第十一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021-06-21 110學年度完成報到名單

新北市新店區青潭國小附設幼兒園

(1)3-5歲班:「 第 2 階段正取生報到後,尚有缺額0名,目前備取人
數44名」

(2)2歲班:「 第 2 階段正取生報到後,尚有缺額0名,目前備取人
數38名」


沒參加到110學年度招生登記幼生,6/22上午8點起可辦理候補登記
登記網址:
https://forms.gle/iueL2XQpL26xuP3e8

2021-06-19 110學年度正備取名單及報到注意事項

新北市新店區青潭國小附設幼兒園
  1. 錄取新生,以下注意事項,請家長配合辦理,以免影響入學權益:
  2. 請至招生E23→抽籤查詢→查詢確認為「正取」→按「點我報到」

  3. 6月21日後陸續寄送新生資料,填寫完畢請寄回或放入青潭國小警衛室新生資料箱,請於07月02日前完成。
  4. 110學年度費用,於開學後製繳費單,繳費完畢將學校收執聯繳交班級教師。

2021-06-19 110學年度青潭附幼抽籤直播

新北市新店區青潭國小附設幼兒園

1.110學年度青潭附幼抽籤直播網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9wL4cnXZSU
2.抽籤時間:110年6月19日15:00
*不開放現場觀看抽籤*
3.錄取名單、備取名單抽籤後公布於網站及校門口。

2021-05-31 因應疫情,110學年度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作業變更通知

新北市新店區青潭國小附設幼兒園
  1. 除原本可線上報名資格者外,其餘一律採取通訊報名
  2. 通訊報名日期:6月15日(星期二)上午9點起至6月19日(星期六)中午12點止
  3. 6月19日(星期六)下午3點抽籤。
  4. 通訊報名管道:
  • 傳真:(02)-22172307
  • 招生電子信箱:qingtan22173146@gmail.com
  • 郵寄:231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二段80號 青潭附幼收(信封上請註明110學年度新生報名)
  1. 以上報名方式以資料送達幼兒園時間為準,提醒家長提早辦理並預留補件時間,逾期不予受理且不具登記入園資格。
  2. 優先資格不符或資料有缺漏,逾期未完成補件者,逕以一般生資格登記報名。
  3. 請家長將填妥並簽名之報名表報名切結書戶口名簿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並於空白處簽名,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方式,於6/15上午9時起至6/19中午12時止,傳送至幼兒園,收(補)件時間以寄(送)達幼兒園時間為準 (郵寄報名請注意郵件在途時間)。園方會在收件後24小時內以電話跟家長確認報名資料。
  4. 家長於接獲通知後至遲應於110年6月19日(星期六)中午12點前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方式完成補件。
  5. 新生入園報名表等相關資料可至新北幼兒教育資源網(http://kidedu.ntpc.edu.tw)或青潭國小首頁公告區下載。(https://www.chtes.ntpc.edu.tw/)、青潭附幼網站(https://class.tn.edu.tw/modules/tad_web/index.php?WebID=5706)
  6. 以上如有說明未盡事宜,以新北市110學年度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簡章(110年5月28日新北教幼字第1101031798號)為依據。
  7. 網路報名、缺額查詢、抽籤結果查詢、線上報到/放棄網站:招生E23  https://kid123.ntp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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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年5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