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已經開始徵件了,歡迎有興趣的同學參加!
https://web.arte.gov.tw/NSAC/upfile/110/110%E5%AD%B8%E5%B9%B4%E5%BA%A6%E5%85%A8%E5%9C%8B%E5%AD%B8%E7%94%9F%E7%BE%8E%E8%A1%93%E6%AF%94%E8%B3%BD%E5%AF%A6%E6%96%BD%E8%A6%81%E9%BB%9E(%E5%85%AC%E5%91%8A).pdf
莫里茲·柯尼利斯·艾雪(或譯為埃舍爾、艾薛爾)(Maurits Cornelis Escher)IPA發音:[ˈmʌurɪts kɔrˈneːlɪs ˈɛsxər](1898年6月17日-1972年3月27日),為知名荷蘭版畫藝術家,其活躍於義大利、瑞士、比利時與荷蘭地區60年間。知名於其錯視藝術作品,於平面視覺藝術有極大成就。
藝術家的網展:https://www.mcescher.com/
詳情請參閱附件檔案
中華民國版畫學會國際迷你版畫名家邀請展暨全國學生迷你版畫創作比賽實施計畫
壹、目的:
一、強化版畫藝術欣賞與創作體驗,進而涵養版畫藝術人口,豐富精神生活。
二、運用迷你版畫製作之推廣,落實視覺藝術教育,達成藝術深耕意涵。
三、邀請國際版畫名家展出,擴展版畫藝術視野。
貳、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版畫學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版畫中心
協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版畫學會
叁、活動方式:
一、 研習課程:辦理版畫藝術等相關研習推廣活動,內容包含相關版畫講座與製作、各種版畫 媒材實務教學研究分享及發表…等等;屆時配合展出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新莊 文化藝術中心辦理版畫示範講座。
二、 邀請展出:擬邀請國內外之版畫家(預定邀請約 100 件作品)參與,受邀請之版畫家作品 紙張尺寸最大以 16 開為限,創作主題內容不拘。
三、 徵件比賽: 全國徵件分 4 組徵集,採比賽方式,原則上每組錄取「特優」6 件,「優等」14 件,「佳 作」30 件,每件頒發獎狀乙紙及專輯乙本。作品未達獲獎標準,得由評審委員決議從缺。
(一)國小組 - 國小一~六年級學生參加。
(二)國中組 - 國中一~三年級學生參加。
(三)高中(職)組 - 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參加。
(四)社會組-大專院校、教師及社會人士均可參加。
獎金:〈單位-新台幣〉 組 別 特優 優等 佳作
社 會 組 6000 2000 獎品 版種不限
高 中(職) 組 3000 1000 獎品 本屆期望開拓新樹酯版之新視 野,所以一律以新樹酯板為主 版,可凸印、凹印或併用相關 版種開發其他之創新技法。 國 中 組 3000 1000 獎品 國 小 組 3000 1000 獎品
其餘相關資訊請參見附件
教學理念:
評量方式:
提醒您:
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此項比賽。
設立「10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由下列單位組成之。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初賽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決賽另增加大專組。
(一)國小組:包括公、私立國小學生。
(二)國中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三)高中(職)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四)大專組:除社區大學(學院)外,包括公、私立大專院校日夜間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部學生、五專院校日夜間部後二年學生及研究生。
(一)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二)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組別 | 類別 | 參賽組別 | 備註 |
---|---|---|---|
國小組 | 1.繪畫類 |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 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
2.書法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
3.平面設計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
4.漫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
5.水墨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
6.版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 | ||
國中組、 高中(職)組 |
1.西畫類 |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 國中美術班組、 高中(職)普通科組、 高中(職)美術(工)科(班)組(包括設計類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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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書法類 | |||
3.平面設計類 | |||
4.漫畫類 | |||
5.水墨畫類 | |||
6.版畫類 |
依各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基隆市政府教育處、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新竹縣政府教育處、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彰化縣政府教育處、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臺東縣政府教育處、澎湖縣政府教育處、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福建省連江縣政府教育局
(二)收件日期:由各主辦單位自定。
(三)初賽日期:於民國105年10月28日以前舉行完成。
(四)初賽地點:由各主辦單位選擇適當比賽場地。
(五)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參賽者請依所屬組別參加比賽,如就讀美術班(請參閱第七點美術班資格說明)請參加美術班組,非美術班請參加「普通班組」。
(六)參加對象:
※華東臺商子女學校臺北辦事處:
※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臺北辦事處:
※上海臺商子女學校臺北辦事處:
(七)國小以上各類組美術班資格說明:
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術班(如分散式美術班、實驗美術班、藝術才能美術班等),有加深加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如素描、西畫、水墨畫、設計等)之事實者,應核實選擇參加美術班組比賽。而美術班資格之認定,依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之認定為準。
(八)各校參賽作品件數:
(九)書法類比賽方式:
以送件為原則,各縣市可自行決定辦理方式,自106 學年度開始由各縣市分區辦理現場書寫初賽。
(十)評選:
由各初賽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家負責評選工作,評審委員如對參賽作品有疑義,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作畫。
十一)錄取名額:
縣市別 | 各類組錄取件數 | 名次規定 |
---|---|---|
新北市 | 各區加總後至多30件 |
一、若分5區時,每區各類組錄取件數初賽評選作品前6名(第1名壹件、第2名貳件、第3名參件),佳作若干名,各類組錄取之前6名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 二、分區簡併時各類組錄取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之名額,以各區加總後至多30件為限;其名次分配由縣市自行規定。 三、以上名額均得從缺。 |
臺北市 | 各區加總後至多24件 |
一、若分4區時,每區各類組錄取件數初賽評選作品前6名(第1名壹件、第2名貳件、第3名參件),佳作若干名,各類組錄取之前6名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 二、分區簡併時各類組錄取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之名額,以各區加總後至多24件為限;其名次分配由縣市自行規定。 三、以上名額均得從缺。 |
高雄市、臺中市 | 各區加總後至多18件 |
一、若分3區時,每區各類組錄取件數初賽評選作品前6名(第1名壹件、第2名貳件、第3名參件),佳作若干名,各類組錄取之前6名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 二、分區簡併時各類組錄取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之名額,以各區加總後至多18件為限;其名次分配由各縣市自行規定。 三、以上名額均得從缺。 |
臺南市、桃園市 | 各區加總後至多12件 |
一、若分2區時,每區各類組錄取件數初賽評選作品前6名(第1名壹件、第2名貳件、第3名參件),佳作若干名,各類組錄取之前6名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 二、分區簡併時各類組錄取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之名額,以至多12件為限;其名次分配由各縣市自行規定。 三、以上名額均得從缺。 |
基隆市、新竹市、新竹縣、 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 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 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 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 福建省連江縣 |
各縣市至多6件 |
一、 第1名壹件、第2名貳件、第3名參件,佳作若干名,各類組錄取之前6名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 二、 以上名額均得從缺。 |
(一)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二)收件日期、地點:
各縣市政府請於105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將下列文件送達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 號),或其他指定地點(地點如有變更將另行公告)。若以郵寄或快遞方式送件,請另加註「10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收。
(三)決選日期:105 年11月11日至12月2日
(四)參賽組別及類別:
除初賽各類組外,增加「大專組」,各類組如下:
組別 | 類別 | 參賽組別 | 備註 |
---|---|---|---|
大專組 | 1.西畫類 | 大專美術科系、大專非美術科系 | |
2.書法類 | 大專美術科系、大專非美術科系 | ||
3.平面設計類 | 大專美術科系、大專非美術科系 | ||
4.漫畫類 | 大專美術科系、大專非美術科系 | ||
5.水墨畫類 | 大專美術科系、大專非美術科系 | ||
6.版畫類 | 大專美術科系、大專非美術科系 |
(五)參加對象及作品件數:
(六)評選:由決賽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家負責評選工作。
評審過程分三個階段:
(七)決賽等第分「特優」、「優等」、「甲等」及「佳作」等四種,錄取數量按送件比例及水準高低擇取。
組別 | 類別 | 參賽作品規格 | 備註 |
---|---|---|---|
國小組 | 1.繪畫類 |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 (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 |
2.書法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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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面設計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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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漫畫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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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墨畫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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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版畫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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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組、 高中(職)組、 大專組 |
1.西畫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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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書法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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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面設計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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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漫畫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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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墨畫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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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版畫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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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106年5月底前寄送至各得獎學校,轉發相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