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113 學年度 新北市市立三峽國小三峽國小資訊組113 學年度 新北市市立三峽國小三峽國小資訊組

2025-02-08 宣導本市學生正確運用Google Chat

公告
  • 為使本市學生正確運用Google Chat,請貴校於開學後全校會議及家長日等場合,落實宣導Google Chat使用注意事項,請查照。
    • 依據本局114年1月13日新北教研資字第1140053970號函續辦。
    • 請向學生宣導事項如下:
      • 宣導正確的網路溝通、禮節與法律規範。
      • 本局Google教育帳號僅提供數位學習使用,請勿挪為他用。若違反相關法規,將依個資法進行調查,嚴重者將停權校務帳號,並無法登入本局所有資訊系統。
      • 如違反 Google 全球規範,例如遊戲帳戶販賣、不當資訊或影音散佈等不當情事,導致帳號被 Google 停用,本局無法協助復原。
      • 為避免上課時 Google Chat 造成干擾,可於 Gmail 設定中關閉「即時通訊和 Meet」功能。
      • 有關不當情事處理:
        • 倘學生運用不當致發生網路霸凌、不當訊息散佈、性平事件等,為數位工具使用不當之結果,除數位工具停權外,將啟動學生輔導管教或性平調查機制。
        • 如有嚴重不法情事經檢調發函要求協助調查,本局將依個資法通知監護人並協助檢調相關資料調閱及佐證。
    • 本局與臺灣Google教育部門合作資料監管技術,包含後臺查詢不當使用帳號、調閱紀錄等,皆已建立標準作業流程,務請貴校於校內週知本局處理原則,並於適當場合向學生及家長宣導正確使用Google教育帳號,切勿以身試法。
    • 為提升 Google Chat 在教學上的應用,本局將於114年2月12日、3月26日,4月9日與6月11日辦理全市教師研習,內容包含Chat教學與行政工作應用、班級經營應用、對學生網路不當行為與法規宣導資料,歡迎校內教師至校務系統報名參與線上課程。

2025-02-08 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注意事項

資通安全
  • 檢送「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注意事項」及「校園使用生物特徵辨識技術個人資料保護指引」各1份,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4日臺教資通字第1132705044號函辦理。

2025-02-06 113學年度第2學期新北市教師A3數位素養增能培訓課程

公告
  • 檢送本局辦理「113學年度第2學期新北市教師A3數位素養增能培訓課程」課程表1份,本局同意核予參與人員公假登記,請鼓勵所屬教師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 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20日臺教資(三)字第1132700660A號函暨本局113年4月29日新北教研資字第1130803964號函辦理。
    • 依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規定,各校每年須有10%的教師完成數位素養增能研習3小時,故為培訓本市教師具備適當運用科技、資訊與媒體之素養,進行各類媒體識讀與批判,反思科技、資訊與媒體倫理的議題,特辦理旨揭計畫。
    • 研習相關資訊如下:
      • 參加對象:本市所屬各級公私立高中職暨國中小之現任教師。
      •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請於各梯次截止報名前,逕至「校務行政系統-教師研習系統」報名。
      • 線上教室連結:meet.google.com/bvm-nweh-nth。
    • 另自113年4月30日起於教育部edu磨課師+(https://moocs.moe.edu.tw)開課,各校教師亦可至平臺進行選課,課程結束須完成總測驗,及格者將核予該門課程研習時數。

2025-02-06 113學年度第2學期新北市教師A3數位素養增能培訓課程

公告
  • 檢送本局辦理「113學年度第2學期新北市教師A3數位素養增能培訓課程」課程表1份,本局同意核予參與人員公假登記,請鼓勵所屬教師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 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20日臺教資(三)字第1132700660A號函暨本局113年4月29日新北教研資字第1130803964號函辦理。
    • 依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規定,各校每年須有10%的教師完成數位素養增能研習3小時,故為培訓本市教師具備適當運用科技、資訊與媒體之素養,進行各類媒體識讀與批判,反思科技、資訊與媒體倫理的議題,特辦理旨揭計畫。
    • 研習相關資訊如下:
      • 參加對象:本市所屬各級公私立高中職暨國中小之現任教師。
      •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請於各梯次截止報名前,逕至「校務行政系統-教師研習系統」報名。
      • 線上教室連結:meet.google.com/bvm-nweh-nth。
    • 另自113年4月30日起於教育部edu磨課師+(https://moocs.moe.edu.tw)開課,各校教師亦可至平臺進行選課,課程結束須完成總測驗,及格者將核予該門課程研習時數。

2025-01-24 數位教學指引3.0版

公告
  • 教育部中小學「數位教學指引3.0版」、「校長數位學習領導指引」及「家長數位學習知能指引」更新數位素養相關定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依據教育部114年1月22日臺教資(一)字第1142700243號函辦理。
    • 教育部為精進數位素養內涵,綜整最近一年國際文獻及各國訂定相關之數位教學指引,進行「真假資訊的吸收與辨別能力」的內涵分析後,更新旨揭各本指引有關「數位素養」4項主軸的內涵與增訂子項。
    • 旨揭更新後之各本指引及更新說明(含更新內容對照表)業登載於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入口網/資料下載(https://pads.moe.edu.tw/),請參採運用。

2024-11-29 各級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注意事項

資通安全

一、依教育部113年11月7日臺教資通字第1130105433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權益,學校使用媒體網路影音平臺(如Youtube 等)上傳作業時,應留意旨揭注意事項,並做好帳號權限管理,避免管理不當使學生權利受到侵害,請加強宣導下列事項:

(一)學生使用數位平臺知能及素養(如須注意隱私、分享等 設定)。 

(二)教師使用數位平臺進行教學時,蒐集學生作業或報告含 個資或隱私資訊(如學生影音資料等)應妥為保管,並 注意使用權限,於課程結束後應做適當處置。

三、另學校相關人員處理個人資料時,應注意以下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該法)規定:

(一)依該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 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當事人之影片應於作業批改 完成後立即刪除並下架,並確保離線備份皆已刪除。 

(二)依該法第16條規定「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 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 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僅蒐集適當、相 關且限於處理目的所必要之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時, 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三)依該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公務機關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 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應注意當事人影片或其他個人資料是否正當使用及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