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安置
112學年度高國中小鑑定安置說明會(第1場次9/2)重點摘要
- 本縣之疑似生將提供教學輔導及簡式IEP服務為主,並列入派案個數,一位疑似生列為一個派案個數。另疑似生之鑑定有效期限以一年為限。
- 針對特殊教育學生之特殊教育鑑定證明(以下簡稱特教證明)效期逾期,未重新取得或放棄身分者,請於本學期課程結束後(112年6月下旬)至112年7月31日前至特通網異動學生資料,本府將持續追蹤督導貴校(園)依限辦理上開事宜。如仍有特教需求,請依新個案方式重新提報鑑定。
- 疑似生與新提報生的區別(1) 疑似生為鑑定安置後的身分(2) 新提報生:導師觀察後提報者
- 轉介前輔導紀錄重點: 實施評估紀錄重點:無效的輔導情況敘述
- 鑑定暨安置家長同意書有改版,
- 小一上不可提出學障、情障疑似生鑑定,一下才可以送
- 特教班簡化鑑定安置流程:學生欲轉入之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已額滿,因涉及學校特教人力與相關服務資源,則須提報本縣鑑輔會,由本縣鑑輔會進行重新評估與安置。
- 放棄特教服務:不用附公文
- 送件的老師務必先準備貴校特通網帳密
- 表件後有(修)或表格內有紅字者表示表件有更新。
- 112.09.11上送件可用舊表件,112下開始一律使用新表件來送件。(但學障類仍需填寫學校心評人員綜合研判結論)
- 如需撤件需要填寫申明書
- 相關問題可以先找QA
- 表件填寫範本可參考研習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