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5 轉知教育部因應疫情發展配合衛服部疾管署修正11/14起防疫新措施,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111.11.14起適用更新)

防疫EAP

★本校教職員工本人及家人若因covid-19快篩陽性、確診,勿驚慌,請主動告知校方。

指揮中心自11月7日起鬆綁COVID-19確診者及接觸者管制措施,請參閱疾管署網頁公告】;指揮中心自11月14日起,調整採居家照護之COVID-19非重症確診者隔離/自主健康管理為5+n天,請參閱【疾管署網頁公告

一、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111.11.10更新)

學校防疫措施摘錄如下,因涉及個人狀況不同,如有疑義請洽詢人事室(分機27)

Q1.當學校「學生」 或「老師」為「確診個案」或「快篩陽性個案」時, 學校如何處理?

Ans 自 11 月 14 日起,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

  1. 確診或快篩陽性:5 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可入校上課。自 11 月 14 日起,隔離滿 5 天後,快篩陰性可提前解除自主健康管理。
  2. 確診者(及快篩陽性個案)如於「確診或快篩陽性前 2 日內」曾到校上課,其所屬班級之同班同學及教師,學校提供 1 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3. 與確診者(及快篩陽性個案)如於「確診或快篩陽性前 2 日內」曾到校上課,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 15 分鐘以上(如社團活動),學校提供 1 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4. 與確診者(及快篩陽性個案)如於「確診或快篩陽性前 2 日內」曾到校上課,其住宿學生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進行自主防疫。 

 Q6.續上題,若上述教職員工生於 3 個月內已確診,還需要配合快篩?

 Ans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已確診康復者 3 個月內免篩檢,3 個月後回復原篩檢頻率。

 【確定病例符合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15 天(含)以上至 3 個月內者,得免除篩檢】

Q9.根據防疫規定,確診者須填寫「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請問學校如何知道哪位教職員工生確診?

Ans 請學校向教職員工生宣導,如發生確診或快篩陽性之情 形,應主動回報學校師長或防疫長。

 Q12.自主防疫期間,外包清潔人員、團膳廚工、工友、警衛等人員(編制外),是否到校?

 Ans 自 11 月 7 日起,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自主防疫期間」規定如下:免居家隔離,但需配合 7 天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自主防疫規範,如需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需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有症狀時建議在家休息,並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

 Q13.11 月 7 日起,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家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 在 0+7 天的「自主防疫期間」,是否可到校?

Ans 

1.自11月7日起,教職員工生如有同住家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到校規定,自111年11月7日起實施,說明如下:

(1)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持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

(2)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應在家休息,不到校(班)上課、上班。

2.「自主防疫期間」學生如有症狀,不到校(班)上課,惟基於學生受教權益,學校仍應提供遠 距教學,供學生在家學習,使學習不中斷;教師於「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因身體狀況無法進行遠距教學者,教師所遺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

3.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可請「自主防疫假」。

Q14.所謂「自主防疫期間」, 如無症狀,且有「2 日內」快篩陰性結果,應如何計算?

 Ans 舉例來說,如10月13日有發生同住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時,如無症狀,10月14日欲到校(班)上課、上班,需有10月13日或10月14日快篩陰性檢驗結果。

 Q16.如果教職員工生在 11月 7 日前已開始居家隔離、自主防疫,可適用調整後之自主防疫措施嗎?

 Ans 教職員工及學生如在 11 月 7 日前已開始居家隔離、自主防疫者,仍需完成居家隔離程序,11 月 7 日發生個案,始可直接採行調整後之自主防疫措施。

 Q28.學生確診解隔後,家人又確診,需要再次隔離嗎?

 Ans

1.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自主防疫指引」(110.10.13)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111.5.31)規定,曾確診個案,距當次確診發病日(無症狀者,以確診採檢日計算)後 3 個月內,再次接觸到確診個案, 如於暴露後無症狀或未出現 COVID-19 相關症狀, 無須再行匡列為接觸者,不用進行「0+7」天自主防疫措施。

2.曾確診個案,再次接觸到確診個案,如於暴露後出現COVID-19 相關症狀,且經研判非其他病因所致, 則建議進行快篩或PCR 採檢,如檢驗結果為陰性,則無需匡列為接觸者進行自主防疫。

Q40.當學校教職員工「確診」,其請假的假別為何?

Ans 當教職員工確診請「公假」,教師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

Q41.11 月 7 日起,學校教職員工屬自主防疫者,其請假的假別為何?

Ans 

  1. 如學校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則不用請假。如教師仍可居家線上教學(有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
  2. 如教職員工身體不適,無法進行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於自主防疫期間,可請「自主防疫假」,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無症狀且持有 2 日內快篩陰性者,可到校上班、上課。同時也請該名教職員工密切留意自身身體狀況。

Q42.如教職員工為照顧確診之 0-12 歲子女,教職員工本身可以請什麼假別?

Ans 

  1. 如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則不用請假。如教師居家照顧期間仍可進行線上教學(有授課事實),則不用另行請假。
  2. 教職員工為照顧確診之 0-12 歲子女:如教職員工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申請「防疫隔離假」(照顧居家照護者),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

Q43.如教師有 12 歲以下或生活不能自理子女實施自主防疫、防疫假,導致教師有居家照顧子女的需求,教師本身可以向學校請什麼假別?

Ans 

  1. 如教師仍可居家線上教學(有授課事實),則不用另行請假。
  2. 如教師有 12 歲以下子女實施自主防疫、防疫假,導致教師有居家照顧子女的需求:若教師居家照顧期間無法進行線上教學,則可申請「自主防疫假」(照顧自主防疫者)、「防疫照顧假」(照顧防疫假者),或依教師請假規則授權各主管機關所訂之調補代課規定,教師可請「家庭照顧假」、「事假」、「休假」、「補休」、「防疫照顧假」等假別。其中,防疫照顧假不支薪,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

★抗疫期間需要大家團結的力量才能共同守護校園~沒有人會想故意散播病毒,只有【病毒】才是大家共同的敵人。
★維持良好的衛生習慣戴口罩、勤洗手,顧好自己身心健康,也要關心他人的心情及處境。

二、補充

1.新冠確診過程應對指南 

2.「清冠一號動態表」 : 公費清冠一號優先提供年長者及高風險族群 (供全台灣民眾查詢) 

3.衛服部-我確診了,怎麼辦 

 

三、相關規定請參酌下列附件

2022-09-13 轉知因應疫情發展,配合衛服部疾管署修正9/12起防疫新措施、教育部「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QA」(111.09.08更新)

防疫EAP

★本校教職員工本人及家人若因covid-19接獲停課、快篩陽性、確診...等通知,勿驚慌,請主動告知校方。

★因應學校課務及人力調配,課務及代導請務必與教務處、學務處聯繫確認。

一、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 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111.09.08更新)摘錄如下

【實施方式】

Q5.請問開學防疫新制從什麼時候開始?

Ans 9 月 11 日(含)前依現行規定調整授課方式者,依學校 原規定辦理;9 月 12 日起發生之個案即適用新制。

Q7.續上題,若上述教職員 工生於 3 個月內已確 診,還需要配合快篩?

Ans 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已確診康復者 3 個月內免 篩檢,3 個月後回復原篩檢頻率。 【確定病例符合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 者適用)15 天(含)以上至 3 個月內者,得免除篩檢】

Q10.根據防疫規定,確診者 須填寫「確診個案自主 回報疫調系統」,請問 學校如何知道哪位教 職員工生確診?

Ans 請學校向教職員工生宣導,如發生確診或快篩陽性之情 形,應主動回報學校師長或防疫長。

Q13.有關 5 月 17 日起中央 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 布,0+7 天自主防疫期間,其中外包清潔人 員、團膳廚工、工友、 警衛等人員(編制外), 是否到校?

Ans 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自主防疫期間規定如 下:

1.完成3劑疫苗接種者得:免居家隔離,但需配合7天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自主防疫規範,如需外出工作及 採買生活必需品,需有2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 明,有症狀時建議在家休息,並以快篩試劑進行快 篩。

2.未完成3劑疫苗接種者:維持「3天居家隔離+4天自主防疫」,隔離期間應留在家中,禁止外出,於隔離期 滿後繼續4天自主防疫,另須配合於隔離期間完成匡 列時進行快篩,自主防疫期間,如需外出工作及採買 生活必需品,需有2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有 症狀時建議在家休息,並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

Q14.有關 5 月 17 日起中央 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 布,3+4 或 0+7 天自主 防疫期間,教職員工生,是否到校?

Ans 1. 考量校園為高度密集場所,「自主防疫」期間,學校教職員工生仍以不到校為原則。

2. 惟基於學生受教權益,學校仍應提供遠距教學,供學 生在家學習,使學習不中斷;教師則以不到校進行實體課程為原則,可依照學校營運計畫規範下進行遠距 教學,如教師因身體狀況無法進行遠距教學者,由學 校協助彈性處理。

3. 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可請「自主防疫假」。

Q18.未打滿第三劑教職員 是否仍需持續每週進行快篩?

Ans 有關學校教職員工未接種滿第三劑者仍依中央流行疫情 指揮中心規定,維持每週快篩,有醫師證明不適合接種疫 苗者,由學校提供公費快篩試劑。

【教職員工生防疫假別】

Q25.實行新制度的調整授 課方式後,已沒有所謂 「暫停實體課程 3 天 (防疫假)」,學生、教職員工請假的假別為何?

Ans 1. 確診、快篩陽性或居家隔離者:教職員工可請「公假/ 防疫隔離假」,學生可請「防疫隔離假」

2. 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可請「自主防疫假」 3. 學生如有身體不適或快篩陰性仍有疑慮可請「防疫 假」,不納入學生個人出缺席紀錄,亦不會因此扣減其 學業評量成績。

3. 學生如有身體不適或快篩陰性仍有疑慮可請「防疫假」,不納入學生個人出缺席紀錄,亦不會因此扣減其 學業評量成績。

Q33.當學校教職員工「確診」,其請假的假別為何?

Ans 當教職員工確診請「公假」,教師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Q34.教師如被匡列為居家隔離者,其請假的假別為何?

Ans 1.如教師仍可居家線上教學(有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

2.如教師身體不適,無法進行線上教學: (1) 居家隔離期間:可請「防疫隔離假」,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同時也請該名教師密切留意自身身體狀 況,視需要進行快篩。 (2) 自主防疫期間:可請「自主防疫假」,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同時也請該名教師密切留意自身身體狀 況,視需要進行快篩。

Q35.當學校職員工被匡列為居家隔離者,其請假的假別為何?

Ans 1.如學校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則不用請假。

2.如居家隔離期間(包括自主防疫期間)身體不適,無法居家辦公,可請「防疫隔離假」(自主防疫期間則 請「自主防疫假」)。同時也請該名職員工密切留意自身身體狀況,視需要進行快篩。

Q36.確診教師如果可以在家實施線上教學,是不 是免請「公假」?有身體不適,無法實施線上 教學,才請公假? 抑或是只要教師確診, 無論能否實施線上教 學一律請公假?

Ans 確診教師一律請「公假」,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Q38.如教職員工為照顧確 診之 0-12 歲子女或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自主防疫 無法到校、實施防疫假 者,教師本身可以請什麼假別?

Ans 1. 如教師居家照顧期間仍可進行線上教學(有授課事 實),則不用另行請假。

2. 教職員工為照顧確診之 0-12 歲子女或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自主防疫無法到校、實施防疫假者,如教職員工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申請 「防疫隔離假」(照顧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自主防疫假」(照顧自主防疫者)、「防疫照顧假」(照顧 防疫假者),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Q39.如教師有 12 歲以下子女須實施防疫假,導致 教師有居家照顧子女 的需求,教師本身可以 向學校請什麼假別?

Ans 1.如教師仍可居家線上教學(有授課事實),則不用另行請假。

2.若教師居家照顧期間無法進行線上教學,依教師請假 規則授權各主管機關所訂之調補代課規定,教師可請 「家庭照顧假」、「事假」、「休假」、「補休」、「防疫照 顧假」等假別。其中,防疫照顧假不支薪,課務由學 校協助排代。

二、補充說明

1.新冠確診過程應對指南 

2.「清冠一號動態表」 : 公費清冠一號優先提供年長者及高風險族群 (供全台灣民眾查詢)

3.衛服部-我確診了,怎麼辦 

三、相關規定請參酌下列附件

2022-09-13 轉知新竹縣111年9月12日起各級學校(含幼兒園、補習班等)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管理公告

防疫EAP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13466號函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辦理。

二、 本府針對校園防疫新制從111年9月12日起之相關防疫作法說明如下:

(一) 針對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實施7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可入校上課。

(二) 針對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的同班同學及教師,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者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學校如有課務運作困難,可調整授課方式。

(三) 針對與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如社團活動等),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四) 家長基於防疫考量,可自行幫子女請防疫假,不列入學生個人出缺席紀錄。

三、 學校辦理集會活動 (含課程、活動、家長會、親師會及訓練等),應掌握參加人員、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手部衛生及環境清潔消毒,並維持社交距離。

四、 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配合體溫量 測、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落實生病不入校,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五、 補習班、課照中心學生所需快篩由原就讀學校或幼兒園提供, 不重複發放。

六、 為提升COVID-19疫苗保護力保障學生(童)健康,本府已訂於9/5-9/16期間於國小校園集中施打,另訂於9/6-9/29期間於國中校園集中施打,請鼓勵學生(童)踴躍施打。

七、 本縣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最新公告及疫情狀況,進行滾動修正;相關最新防疫管理指引,可點選「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 https://cpd.moe.gov.tw/page_two.php?id=35714

2022-08-22 【人事室】因應疫情發展,配合衛服部疾管署修正防疫措施、教育部「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QA」各項措施及規定摘錄如下(1110531修正)

防疫EAP

因應疫情發展,配合衛服部疾管署修正防疫措施、教育部「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QA」【教職員工請假】部分,各項措施及規定摘錄如下,並隨時做滾動調整(1110531更新)

★抗疫期間需要大家團結的力量才能共同守護校園~沒有人會想故意散播病毒,只有【病毒】才是大家共同的敵人。
★維持良好的衛生習慣戴口罩、勤洗手,顧好自己身心健康,也要關心他人的心情及處境。

★本校教職員工本人及家人若因covid-19接獲停課、快篩陽性確診...等通知,勿驚慌,請主動告知校方。

★因應學校課務及人力調配,課務及代導請務必與教務處、學務處聯繫確認。

疾管署資訊連結快篩陽性怎麼辦?

新冠確診過程應對指南

「清冠一號動態表」 : 公費清冠一號優先提供年長者及高風險族群 (供全台灣民眾查詢)

一、我是確診者(隔離7+自主健康管理7,隔離7天不得入校)

(一)5/26起快篩陽性經醫事人員確認即為確診(連結衛服部疾管署)

指揮中心提醒,民眾預約視訊診療或前往社區篩檢站、醫療院所(含衛生所)請醫師現場評估確認快篩陽性結果時,請配合下列事項:

   1.自行快篩陽性後,於判讀陽性之檢測卡匣/檢測片,寫上檢測者姓名及檢測日期。

   2.將檢測判讀後之檢測卡匣/檢測片及健保卡放在一起拍照。

   3.如至診所請醫師確認,應以夾鏈袋或塑膠袋密封包好攜帶至診所。

   4.配合於醫師視訊或現場評估時出示判讀陽性之檢測卡匣/檢測片。

   5.外出時務必佩戴口罩,請勿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可自行開車、騎車、步行或家人親友接送(雙方應全程佩戴口罩)。

   6.指揮中心說明,有關確診個案於隔離期間請參照「COVID-19確診個案注意事項」,並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填寫「COVID-19確診個案自填版疫調單」,自主回報症狀、風險因子、密切接觸者。
(2)務必觀察自身症狀變化,若出現喘、呼吸困難、持續胸痛、胸悶、意識不清、皮膚或嘴唇或指甲床發青等症狀,立即通知所在地政府衛生局或撥打119就醫,以119救護車為原則或指示之防疫計程車、同住親友接送或自行前往 (如步行、自行駕/騎車)等方式為輔。
(3)有其他症狀或醫療諮詢需求,請以手機APP或電話專線聯繫遠距醫療或居家照護醫療團隊評估。

(二)填寫「COVID-19確診個案自填版疫調單」,自主回報症狀、風險因子、密切接觸者

(三)下載隔離通知書,截圖(姓名、居隔日期)傳給人事室(line或ytyu@hchg.gov.tw)並請上傳請假系統

(四)注意事項

1.確診者居隔日期7+7天,前7天居家隔離不得入校,後7天自主健康管理;居隔期間計算,PCR陽性日+7天,第8天解隔可入校

★確診7天了還快篩陽性怎麼辦?還會傳染嗎?QA看懂最新防疫規定(點選可連結)https://www.edh.tw/amp/article/30942

2. 【教職員工請假】部分

*Q32:當教職員工「確診」,其請假的假別為何?

  A:一律請「公假」,教師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Q35:確診教師如果可以在家實施線上教學,是不是免請「公假」?有身體不適,無法實施線上教學,才請公假?

抑或是只要教師確診,無論能否實施線上教學一律請公假?

A:確診教師一律請「公假」,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居隔期間請公假,點選差勤系統/公假/武漢強制隔離本人確診

二、我是密切接觸者(同住家人確診,我被匡列居家隔離3+自主防疫4,7天均不得入校)

(一)同住家人確診時,已將您上傳通報為密切接觸者,居隔期間為最後接觸日+3天,自主防疫+4天

(二)電子隔離通知書截圖(姓名、居隔日期),傳給人事室(line或ytyu@hchg.gov.tw)並請上傳請假系統

(三)Q9:有關 5 月 17 日起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0+7 天自主防疫期間,其中外包清潔人員、團膳廚工、工友、警衛等人員,是否到?

A: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如已完整接種三劑疫苗、快篩陰性者,於7 天自主防疫期間可以到校。

(四)【教職員工請假】部分

*Q33:教師如被匡列為「居家隔離者」,其請假的假別為何?

A:1.教師如仍可居家線上教學(有授課事實)或居家辦公,則不用請假。

2.如身體不適,無法進行線上教學或居家辦公:

(1)3天居家隔離期間:可請「防疫隔離假」,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同時也請密切留意自身身體狀況,視需要進行快篩。

(2)4天自主防疫期間:可請「自主防疫假」,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同時也請密切留意自身身體狀況,視需要進行快篩。

*Q34:當學校職員工被匡列為居家隔離者,其請假的假別為何?

A:(1)如學校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則不用請假。

(2)如 3 天居家隔離期間(包括 4 天自主防疫期間)身體不適,無法居家辦公,可請「防疫隔離假」(自主 防疫期間則請「自主防疫假」)。同時也請該名職員工密切留意自身身體狀況,視需要進行快篩。

三、學校有人確診,教師如因此被學校通知實施3天防疫假時,課務如何處理?教師是否需要實施線上教學?(Q37)

(一)請教師實施線上教學,不用另行請假。

(二)如實施3天防疫假期間,有身體不適情形,無法進行線上教學,可請「防疫假」,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同時也請該名教師密切留意自身身體狀況,視需要進行快篩。

四、為照顧確診之 0-12 歲子女或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自主防疫、暫停實體課程無法到校、實施防疫假者,可以請什麼假別?(Q40)

(一)如居家照顧期間仍可進行線上教學(有授課事實)或居家辦公,則不用另行請假。

(二)如教職員工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申請:

「防疫隔離假」:照顧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自主防疫假」:照顧自主防疫者,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防疫照顧假」:照顧暫停實體課程、實施防疫假者,不支薪,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亦可請「家庭照顧假」、「事假」、「休假」、「補休」,但課務自理。

五、如教師有 12 歲以下子女須實施防疫假 3 天, 導致教師有居家照顧子女的需求,教師本身可以向學校請什麼假別?(Q41)

(一)如教師仍可居家線上教學(有授課事實),則不用另行請假。

(二)若教師居家照顧期間無法進行線上教學,依教師請 假規則授權各主管機關所訂之調補代課規定,教師可請「家庭照顧假」、「事假」、「休假」、「補休」、「防疫照顧假」等假別。其中,防疫照顧假不支薪,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如有請假需求請先與人事室確認假別。

六、補充說明

(一)衛福部疾管署:打三劑得免居隔新制填寫功能上線,及國高中生是否適用新制之規劃

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Udzi15TMaTrTvtSN6YYMw?typeid=9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6)日表示,「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新選項「已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且採自主防疫」,將於明(17)日零時上線,確診者填寫密切接觸之同住家人時,如勾選「已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且採自主防疫(勾選此項目將採自主防疫,不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之選項,則將被系統自動列為7天自主防疫對象,不會開立及收到居家隔離通知書。如同住家人為已接種追加劑但仍欲採居家隔離3+4者,請勿勾選該欄位。

指揮中心說明,如不小心誤填或勾選錯誤者,請於24小時內至原網址編輯、填入正確資料送出,即可完成修改。請注意,24小時之內,只能編輯一次,編輯完成送出後,將無法再度修改,因此編輯時請務必確認資料完全正確再送出。

指揮中心補充說明,針對國高中生未來是否適用517隔離新制,即打滿三劑得免居家隔離的措施,由於國高中生均尚未施打第三劑疫苗,現在尚無此問題。目前規劃於今(2022)年5月下旬進行全國國高中的第三劑接種作業,未來已完成三劑接種之國高中學生,即可直接適用517隔離新制。

(二)衛福部疾管署_5月8日零時起,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為原則,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取消居家隔離者電子圍籬措施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D4xgmflGRcxBdWH5fjyK3Q?typeid=9

(三)教育部_說明校園因應COVID-19防疫授課方式調整實施原則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9E7AC85F1954DDA8&s=7D141F3DF388DC32

(四)教育部1110513起高中以下調整防疫措施及相關請假說明,請詳閱

https://cpd.moe.gov.tw/page_two.php?id=35560

(五)3.1110508人事總處新聞稿:因應COVID-19疫情發展,電子居家隔離單及健保快易通APP的PCR檢測結果,均可作為公務同仁請假證明。

(六)因應疫情公務人員差勤措施_人事總處1110516版(附件7)

2022-08-2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釋機關同仁於請防疫隔離假期間,如確因公務需要經指派於上班時間執行職務者,得否依規申請加班之疑義。

防疫EAP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5月10日總處培字第1110014920號函辦理。
二、相關法規分別說明如下:
(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略以,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於隔離、檢疫期間,其任職之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應給予防疫隔離假。家屬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者,亦同。
(二)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規定,公務人員經指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獎勵或其他相當之補償。
(三)行政院109年3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9441號函說明略以,政府部門人員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例假日不扣薪);非屬前開情形,照常支薪。
三、茲以「防疫隔離假」係為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既有支薪,機關同仁於請防疫隔離假期間,倘機關基於公務需要,自得在兼顧防疫及維持政府持續運作前提下,視業務性質、資(通)訊設備狀況及人力配置指派同仁於上班時間居家辦公。於該上班時間執行職務,並未符合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規定所稱加班之要件。

2022-05-27 5/30~6/10教師遠距線上教學授課是否到校部分說明

防疫EAP

【教務處、人事室通知】
5/30~6/2教師遠距線上教學授課是否到校部分說明:
1. 本校目前維持「到校」進行遠距線上教學/上課。
2. 學生若有人來學校,教師有必要到校照顧學生(實體+線上)教學。
3. 
★需授課班級皆無學生到校上課,有12歲以下學童須照顧者,才可申請居家線上遠距教學
★否則仍須到校遠距教學。
※若需申請者,請填寫居家辦公申請書及日後繳交工作日誌  
※若有學生到校,教師需在家照顧小孩,則可請防疫照顧假(不支薪),課務由學校排代(不需上課)。或是家庭照顧假、事假(課務自理、自行調補課)
4.職員部分維持到校上班。若有需求可請自己的假(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補休等)
5.符合請各種防疫假條件者,公費排代;惟防疫照顧假不支薪。其他私人假別照原程序規定提出。
6.之後俟疫情狀況,隨時滾動式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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