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轉達~有關我國各級學校辦理境外生華語文教學應使用正體字案,請大家配合辦理。
依據:新竹縣政府115年7月24日教學字第1157729965號函所示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7月2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0067266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115年7月15日臺教文(六)字第1152502538A號函辦理。
三、教育部自92年起即將推動正體字列為重要政策,並持續對外推動正體字華語教學,以彰顯我國文化特色及傳承正體字文化內涵。
四、為維持華語文教學之一致性及正體字學習環境,請轉知所轄各級學校,於辦理境外生(含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生)華語文教學課程時,應以正體字作為教學及學習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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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項活動由縣府115年委託社團法人台灣陽光婦女協會承攬本縣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計畫,為促進新二代職涯發展與探索,透過相關活動及輔導措施,鼓勵新住民子女參與活動,協助學生認識多元職涯方向,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活動聯絡人:黃愉雅社工,聯絡電話:03-6579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