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把消費券的券(ㄑㄩㄢˋ)唸成了卷(ㄐㄩㄢˋ),更有不少人是用錯了字,將消費券寫(打)成了消費卷,可能是因為用注音輸入法打ㄐㄩㄢˋ找不到「券」字吧。
「券」和「卷」的意義有何差別?簡言之,「卷」只是一般文書,沒有契約、憑證的作用,如「書卷」、「案卷」、「考卷」;至於具備契約、憑證性質,發給與收受雙方互有權利義務者,就必須用「券」,如「票券」、「禮券」、「彩券」。所以「彩券」中獎可以憑券兌領獎金,「彩卷」只不過就是一張彩色的紙罷了。同理,由商家發行供消費者日後憑以兌換商品的「禮券」、「兌換券」,或是由政府發送給民眾使用,商家收受之後再向政府兌領現金的「消費券」,都不能用「卷」,否則就淪為一般的紙張,失去契約憑證的意義了。
在教育部的國語小字典裡,可以查到下面的資料:
【卷】卩-6-8 | |||||||||||||||||||||||||||||||
注音 | 1.ㄐㄩㄢˋ 2.ㄐㄩㄢˇ | ||||||||||||||||||||||||||||||
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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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刀-6-8 | |||||
注音 | ㄑㄩㄢˋ | ||||
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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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是ㄗ部六畫(總筆畫為八畫),券是刀部六畫(總筆畫為八畫);可自由舒捲的書畫或是書籍可以稱做「卷」,而具有價值,可以買賣、抵押、轉讓的票據或是可作為憑據的紙票,則是叫做「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