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華山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一○七學年度招收新生簡章
依據:中華民國107年3月5日府教特二字第1072406564號函
一、核定班級數:1班。
二、招收名額:共17名。(保留直升混齡幼生10名、控留普通幼兒名額3名。)
三、作息時間:
(一)入園時間:上午七時三十分以後。
(二)教保時間: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
(三)課後留園:參加課後留園服務者,教保時間延長至下午五點。
四、申請登記日期:106年5月14日(星期一)至106年5月18日(星期五),於上課
日每日上午8:00至下午16:00止。
(一)登記地點:本校附設幼兒園教室 (古坑鄉華山村41號,專線:5901243轉20)
(二)登記方式:由家長親自登記或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登記,於截止登記後,如尚
有缺額,本園將持續辦理登記招生作業。
(三)錄取方式:申請入園幼兒人數未超出招收名額時,一律免抽籤錄取。
(四)抽籤作業:如登記報名人數超出招收名額時,於107年6月2日(六)上午十時,
在本校附幼教室辦理公開抽籤作業,隨即公布正取及備取幼兒名單,並
書面通知提出申請之家長。
(五)錄取順序:以各年齡層之不利條件幼兒優先,並以滿五足歲者(即101年9月2日起至102年9月1日前出生者)優先,順位依序為四足歲、三足歲。
(六)報到日期:一經錄取,隨即辦理報到作業,或於107年7月10日(星期五)上午
8:00至中午12:00辦理報到手續。
(七)註冊日期:107年9月5日前。
五、申請登記資格:
(一)基本資格:設籍或居留本縣,年滿三足歲至入國小前之學齡前幼童。
(二)年齡:
1.三足歲以上至入國小前之幼兒。
2.適齡國小兒童經本府核准延緩入學者。
3.除依前述規定外,仍應依本園招收之幼兒年齡編班屬性受理登記。
【大班】年滿5足歲未滿6足歲之幼兒(民國101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前出生者)。
【中班】年滿4足歲未滿5足歲之幼兒(民國102年9月2日到103年9月1日前出生者)。
【小班】年滿3足歲之幼兒(民國103年9月2日到104年9月1日前出生者)。
(三)申請登記入本縣公立幼兒園,得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其委託人檢具第七點文件
辦理之。
(四)登記限制及錄取規定如下:
每位幼兒申請登記入園以一園為限,登記二園(含)以上者取消其抽籤及入園資格;
已錄取者撤銷其資格由備取生遞補。
六、本園於一○七年五月十八日截止登記後,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入園幼兒人數未超出招收名額,一律免抽籤錄取。
(二)申請入園幼兒人數超出招收名額,其錄取(抽籤)順序以滿五足歲者優先,次順位 依序為四歲、三歲,但各年齡層以不利條件幼兒為優先。
七、優先申請入園資格、審核及有關事項:
(一)除於前一學年度已就讀本園之幼兒,及符合登記資格之本校教職員工子女得優先入
園外,為照顧弱勢族群,凡符合下列各目之一且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之不利條件
幼兒,應予優先入園,條件如下:
之證明文件,正本驗後發還)。
6.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父或母身障手冊正本及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二)為顧及身心障礙幼兒就學權益,按規定班級數為一至二班之幼兒園應控留普通幼兒
名額三名,至一百零七年九月十五日,如無身心障礙幼兒申請入學時,應開放申請
入園名額或通知備取之幼生報到。
(三)本園每招收一名身心障礙幼兒,輕度者得減招一名,中度或重度者,得減招二名幼
兒。
八、申請登記應檢附資料如下:
(一)申請登記卡:由本園提供;申請登記入園須經家長或法定代理人簽名蓋章始得受理。
(二)戶口名簿正本(驗後加蓋107登記章後發還)。
(三)居留本縣外籍華僑兒童,須檢附護照或居留證正本(驗後發還)。
(四)優先入園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九、如尚有缺額,將持續開放入園登記至額滿為止。
十、錄取名單:於107年9月4日公告於本校公佈欄及本校網頁。
(http://163.27.207.193/school/modules/tad_web/index.php?WebID=14/)
十一、註冊收費:依據雲林縣政府公告收費標準收費,並於107年9月5日前完成註冊繳
費作業。
十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雲林縣政府公佈之相關規定辦理。
校 長 吳文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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