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109年本市所屬學校資安教育訓練課程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為提升本市教師資訊安全知識並強化資安觀念與能力,並依行政院頒布「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每年一般使用者與主管人員至少須接受3小時資安宣導課程且通過課程評量,特辦旨揭研習。
二、本次研習採錄製影片及提供講義至雲端資料夾(https://tinyurl.com/y9x8hjay)自行下載,並於課後填寫評量(https://tinyurl.com/y99untsw),其資訊如下:
(一)參加對象:本市各級學校之在職教師。
(二)研習時數:參與本次研習並填寫評量者核予3小時。
(三)填寫評量時請使用@ms.tyc.edu.tw之帳號,評量截止時間至109年6月30日止,未填寫評量者無法核予研習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