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嘉義縣六腳鄉灣內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嘉義縣六腳鄉灣內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收費基準 (所有標籤)

2018-12-28 嘉義縣六腳鄉灣內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7學年度收退費基準公告 107.12.28

公告

嘉義縣六腳鄉灣內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收退費基準(107年12月28日公告)

  • 依據「嘉義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8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100019號函」辦理。                  

二、 107學年度收托年齡(採學齡制):2至學齡前或3至學齡前

三、 教保活動起迄日:1學期自 107年 08月29日至 108年 01月20日止;

                    2學期自 108年 02月11日至 108年 06月30日止。

四、 本園各項收費如下: (第一學期收5個月 ,第二學期收四個月)                                                                            

收費項目

收     費     金     額

收費期間

學校附設公立幼兒園

學費

2-5

免繳「學費」,由教育部補助。

1學期

     

代   辦   費

雜費

200

1學期

材料費

385

1個月

活動費

300

1個月

午餐費

依照本縣國小午餐收費標準收費(650元)

1個月

點心費

750

1個月

交通費

依實際需要收費辦理(本園目前無交通車服務)

 

課後延托

依「嘉義縣公立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及補助要點」辦理

 

保險費

依統一公告金額辦理(175元)

1學期

家長會費

100

1學期

低收、中低收入戶幼兒「免費」,全數由教育部補助。

 (但不包括交通費、課後延托、保險費及家長會費)

備註

一、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之起訖日期及實施時間應依「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第4條規定辦理,並依收托服務時間之比例收費。

二、五足歲係指當年度九月一日前年滿者。

三、家長會費由幼兒園與家長會協議是否收費。

四、本收費基準表各收費款項均應專款專用。

收費優惠辦法

減收說明:無

有減收才填寫-要跟系統填報一樣

         

收退費基準:

第五條    幼兒中途入園,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收費:

     一、學費、雜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者,收取全額費用。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收取三分之二。

        (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者,收取三分之一。

      二、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等相關規定收取費用。

三、其他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依幼兒就讀月數收取費用;以月為收費期間者,自入園當月收取費用,其未滿一個月部分,按就讀日數收取費用。

第六條   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費、雜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四)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二、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等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三、其他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就讀月數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園當月就讀日數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四、幼兒園依前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第七條   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以上者,應以就讀日數退還請假週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其餘項目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

因法定傳染病或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應以就讀日數退還停課週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其餘項目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

第八條    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七日(含例假日)以上,應以就讀日數退還停課週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且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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