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視覺障礙

視覺障礙

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視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經矯正後其視覺辨認仍有困難者。
 

  • 可能出現的原因
    先天:因遺傳、母體感染等因素導致視力受損。

    後天:因疾病(如白內障、青光眼)、外傷、其他疾病等導致視力受損。


     

視覺障礙者依眼力測定及相關標準,大致分為全盲、弱視兩類,

視力問題可能影響認知、語言、社會、動作發展等方面

障礙者依據視力及需求,

可透過座位調整、放大字體、輔助科技、點字、導盲杖、導盲犬等各種方式,

滿足日常生活需要或完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