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XXX在網路散播他人不雅照片,處理程序

案例學生XXX在網路散播他人不雅照片,處理程序

學生散播他人不雅照片,根據教育人員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手冊之處理程序如下:

1.通報

(1)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指下列行為之一者:第三款規定--三、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 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教育人員若知悉未滿18歲之人遭受性剝削或疑似遭受性剝削,必須立即通報。通報單位包括:向警察局或各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警察局會聯繫社會處/局兒少部門的人員協助處理;向教育部進行校安通報。

(2)通知家長:基於通報人保密的考量,學校可自行評估是否要自行通知家長,或可在通報後由社工人員通知家長。在曝光之後,基於輔導的需要,建議學校仍須跟家長保持密切的連絡。

(3)接納學生:影響學生遭受性剝削的因素相當複雜,除了學生個人的議題,家庭功能不彰、社會大環境充斥誘惑與陷阱等都是影 響因素,因此面對此類學生,不宜單用責難、處罰、要求等方式來要求學生中止這樣的行為,越是否定學生,可能就會把學生推得更遠。老師雖可以明白表態不認同此類行為,但仍需給予學生所需要的關懷與支持,唯有接納的態度才能讓老師有機會接觸與幫助學生。

(4)學生個人的輔導:學生遭受性剝削不是單純的價值觀偏差問題,不少個案是因為過去的創傷經驗未獲得治療,導致自暴自棄的心理;也有不少個案是在自我概念不佳,又無法應付同儕壓力的狀況下,開始用性換取金錢以求同儕認同,因此,學校可安排諮商輔導,處理學生內在議題,並強化自我功能。學生拒絕接受諮商,有時是因為不瞭解諮商功能擔心諮商是會對他說教,有時候 是因為害怕面對陌生的人,老師可在充分瞭解學生抗拒背後的想法,再一起討論解決的方法,例如:先見一次面再做決定是否接受諮商,或前幾次老師可先陪同,幫助學生跨出第一步。

(5)適時轉介:如果教師發現其學生的行為已嚴重偏差或甚至已觸法,就必須做好轉介處理的工作,首先由教師發現行為偏差的學生,老師可能發現其學生的問題需要更專業的輔助,進而交由學校的輔導人員協助處理,如果學生的行為已嚴重偏差,就必須詢求社福單位的協助,發現遭受性侵害或家庭暴力侵害之少年兒童案件時,應儘速通報當地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加強被害人保護措施及身心輔導。

(6)善用親師溝通管道:協助家長調整教養態度與方法,實務上發現家長較無約束力、或較少關注子女生活的家庭,子女有較高遭受性剝削的風險,因此,在輔導兒少的過程中,提升家長的親職功能是必要的工作,老師可利用親師溝通的管道,協助家長瞭解子女的需求,並能以恰當的方式約束子女。除此之外,學校也可以透過跟社工人員討論,評估安排親職諮商的可能性。

2.通報後

(1)提供權益及救濟途徑:依法完成校安及社政通報後,學校須提供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權益及救濟途徑(參照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3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界定、類型及相關法規、被害人之權益保障及學校所提供之必要協助、申請調查、申復及救濟之機制、相關之主管機關及權責單位、提供資源協助之團體及網絡、其他性平會認為必要之事項。

(2)召開性平會會議:若為校園性別事件,依規定進行處理程序;若非校園性別事件,討論教育輔導措施,個案部分:當事人後續教育輔導措施。

(3)學校應積極蒐證並掌握不雅照片或影片流向,並通知被害人及行為人家長向其說明問題現況,經家長同意要求手機或電腦內影片下載1份由學校保管以供警政後續處置,完成後立即刪除所持有之照片或影片,並釐清不雅照片或影片之流向,學校應持續追查避免學生再度受傷害或遭受不良人士利用及脅迫。

※知識補給站

罰則

A.兒少私密照被散布,可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分,包括拍攝、散布、播送、販賣或持有兒少的私密影像等,違反不同法條之處分,最重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B. 拍攝、製造兒少私密影像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引誘或協助製造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散布或販賣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即便只是持有私密影像、沒有散布,最高也可處新台幣20 萬元的罰金。

C. 若是散布、播送或者販賣兒少性交、猥褻的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是轉傳供其他人觀賞,同樣也觸法,不可不慎

D、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輔導教育辦法】第二條規定規定,所謂行為人指下列人員:犯本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 第二項、第四十條或第四十五條之罪,經判決有罪或緩起訴處分確定 ,應接受輔導教育之人。

結論

E、依據上述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行為人雖無意圖但仍違反本條例第36條第1款、第38條第1款、第40條第1款之規定,應接受輔導教育之人。

F、依據行政院公報 第 017 卷 第 137 期 20110722 -國民中小學學生保護輔導工作流程圖,及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通報兒童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針對行為人的行為應做下列事項;1.初步關懷面談,2.進行轉介評估,進入校園三級預防輔導,落實校園輔導措施,3.持續追蹤與輔導,4.結案。

輔導能夠做甚麼

對學生

〈1〉評估性剝削的可能性(一夜情不一定是性剝削)

〈2〉偏差價值觀的導正

〈3〉注意保密、避免標籤

〈4〉適時通報警政單位,並連繫學校社工師討論。

對家庭:

〈1〉告知家長需留意其日常行為、交友對象、經濟狀況…等。

〈2〉親職功能的建立

〈3〉社會資源的協助

針對確認從事性剝削之輔導重點:

對學生

〈1〉傾聽與關懷,了解從事動機與需求。

〈2〉陪伴可能面對的司法裁定與安置。

〈3〉偏差價值觀的導正

〈4〉建立人生新目標

〈5〉注意保密、避免標籤

對家庭:

〈1〉親子關係的重建

〈2〉親職功能的建立

〈3〉社會資源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