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106學年度資優教育方案鑑定安置實施計畫

一、鑑定對象: 
(一)創造能力、其他特殊才能:設籍且就讀本縣國民小學三至五年級,且同教育階段未曾接受本縣鑑輔會同類鑑定之學生。
(二)領導能力:設籍且就讀本縣國民小學五年級,且同教育階段未曾接受本縣鑑輔會同類鑑定之學生。
二、鑑定費用: 
(一)初選鑑定費用為每人新臺幣600元整。
(二)複選鑑定費用為每人新臺幣1000元整。
(初選鑑定通過者,報名時繳交)
三、申請辦法
(一)鑑定學生申請表(學校提供)
(二)2吋個人證件照片2張(大頭照一式兩份,不得使用生活照)
(三)戶口名簿影本
(四)報名費
四、報名期限:請於10/20(五)前填妥相關資料及報名費交至輔導室,逾時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