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名稱並修正為「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22806639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