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 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

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調整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及協助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648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如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