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

修正「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61325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