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縣身心障礙學生申請搭乘復康巴士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需求申請為提供本縣身心障礙學生搭乘復康巴士上下學之用。
三、申請資格:本縣縣立高中、國中及國小身心障礙學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同時使用單枴、雙枴或坐輪椅或視障者為優先。
四、本項服務需收費,收費方式及收費標準依「屏東縣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交通服務使用管理要點」辦理。
五、請學校調查學生名單,並由學生家長填寫交通車需求申請表,經學校彙整後填寫交通車需求調查彙整表。
六、有需求者(無需求學校免填)請於112年9月13日(星期三)前將相關申請資料函送本府教育處審核,另相關電子檔併同傳送至黃永祥先生電子信箱(a252040@oa.pthg.gov.tw),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