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2學年度教職員工特教研習參與率之規定

說明:依屏府教特字第11256286500號說明九,各教職員工特教研習時數之規定如下

(一)特教教師每學年度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至少達18小時以上。
(二)校長每學年度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至少達6小時以上。
(三)普通班教師每學年度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至少達3小時以上。

    (本校校內特教研習3小時預計辦理日期為113.01.10,請務必參加)
(四)教師助理員每學年度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至少達9小時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