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2學年度第一學期「桃園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五歲幼兒教育助學金」申請一案,本案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就讀桃園市合法立案教保服務機構
(二)學齡滿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三)設籍本市(桃園市)
請符合資格之幼兒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於112年8月21日(星期一)至112年8月25日(五),登入桃園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五歲幼兒教育助學金申請系統 https://child.shlps.tyc.edu.tw
請參考家長操作說明(附件檔),謝謝您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