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月10日部退三字第11255256271號函辦理。
二、銓敘部訂自112年1月16日起,將公(政)務人員退休(職)證改為數位退休(職)證,自該日起,退休(職)人員可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以下簡稱MyData網站】下載數位退休(職)證或自行列印紙本留存。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
1、112年1月16日起退休(職)生效之公(政)務人員,已經銓敘部審定者,自該日起;新審定者,自審定函發文日起第3天,得至MyData網站查詢下載數位退休(職)證;至於已經該部審定自112年1月16日以後退休(職)生效者,原已核發之實體退休(職)證仍可繼續使用。
2、112年1月15日以前退休(職)之公(政)務人員,得視需求由本人或經由服務機關向銓敘部提出申請,經同意後亦得以相同方式下載數位退休(職)證;未申請換發數位退休(職)證者,原已核發之實體退休(職)證亦仍可繼續使用。
(三)公(政)務人員退休(職)證自112年1月16日正式改為數位退休(職)證後,實體退休(職)證不再發給,如有遺失或污損而申請補(換)發者,將一律改適用數位退休(職)證。
(四)為簡化作業,數位退休(職)證已取消照片欄位,爰自112年1月16日起,各機關於報送銓敘部退休(職)案時,無須再檢附2吋正面半身相片;該部退休(職)審定函同時改採行電子交換作業發文。
三、檢送銓敘部原函影本及公(政)務人員數位退休(職)證查詢操作手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