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陳本校員工哺乳時間申請辦法1份,請 查照。

一、依據本校111年11月21日主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辦法適用對象:參加本校公、勞保有子女未滿二歲之女性員工,且親自哺(集)乳者。
三、申請哺乳時間規定:
(一)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二)申請人為教師者,申請哺乳時間在不影響校務推動及學生受教權益之情形下,應利用無課務時間為之。
(三)申請人申請時間應覓妥職務代理人,方得離校。
四、本校員工哺乳時間申請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