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教職員工本人及家人若因covid-19快篩陽性、確診,勿驚慌,請主動告知校方。
★指揮中心自11月7日起鬆綁COVID-19確診者及接觸者管制措施,請參閱【疾管署網頁公告】;指揮中心自11月14日起,調整採居家照護之COVID-19非重症確診者隔離/自主健康管理為5+n天,請參閱【疾管署網頁公告】
一、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111.11.10更新)
★學校防疫措施摘錄如下,因涉及個人狀況不同,如有疑義請洽詢人事室(分機27)
Q1.當學校「學生」 或「老師」為「確診個案」或「快篩陽性個案」時, 學校如何處理?
Ans 自 11 月 14 日起,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
Q6.續上題,若上述教職員工生於 3 個月內已確診,還需要配合快篩?
Ans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已確診康復者 3 個月內免篩檢,3 個月後回復原篩檢頻率。
【確定病例符合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15 天(含)以上至 3 個月內者,得免除篩檢】
Q9.根據防疫規定,確診者須填寫「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請問學校如何知道哪位教職員工生確診?
Ans 請學校向教職員工生宣導,如發生確診或快篩陽性之情 形,應主動回報學校師長或防疫長。
Q12.自主防疫期間,外包清潔人員、團膳廚工、工友、警衛等人員(編制外),是否到校?
Ans 自 11 月 7 日起,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自主防疫期間」規定如下:免居家隔離,但需配合 7 天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自主防疫規範,如需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需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有症狀時建議在家休息,並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
Q13.11 月 7 日起,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家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 在 0+7 天的「自主防疫期間」,是否可到校?
Ans
1.自11月7日起,教職員工生如有同住家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到校規定,自111年11月7日起實施,說明如下:
(1)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持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
(2)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應在家休息,不到校(班)上課、上班。
2.「自主防疫期間」學生如有症狀,不到校(班)上課,惟基於學生受教權益,學校仍應提供遠 距教學,供學生在家學習,使學習不中斷;教師於「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因身體狀況無法進行遠距教學者,教師所遺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
3.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可請「自主防疫假」。
Q14.所謂「自主防疫期間」, 如無症狀,且有「2 日內」快篩陰性結果,應如何計算?
Ans 舉例來說,如10月13日有發生同住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時,如無症狀,10月14日欲到校(班)上課、上班,需有10月13日或10月14日快篩陰性檢驗結果。
Q16.如果教職員工生在 11月 7 日前已開始居家隔離、自主防疫,可適用調整後之自主防疫措施嗎?
Ans 教職員工及學生如在 11 月 7 日前已開始居家隔離、自主防疫者,仍需完成居家隔離程序,11 月 7 日發生個案,始可直接採行調整後之自主防疫措施。
Q28.學生確診解隔後,家人又確診,需要再次隔離嗎?
Ans
1.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自主防疫指引」(110.10.13)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111.5.31)規定,曾確診個案,距當次確診發病日(無症狀者,以確診採檢日計算)後 3 個月內,再次接觸到確診個案, 如於暴露後無症狀或未出現 COVID-19 相關症狀, 無須再行匡列為接觸者,不用進行「0+7」天自主防疫措施。
2.曾確診個案,再次接觸到確診個案,如於暴露後出現COVID-19 相關症狀,且經研判非其他病因所致, 則建議進行快篩或PCR 採檢,如檢驗結果為陰性,則無需匡列為接觸者進行自主防疫。
Q40.當學校教職員工「確診」,其請假的假別為何?
Ans 當教職員工確診請「公假」,教師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
Q41.11 月 7 日起,學校教職員工屬自主防疫者,其請假的假別為何?
Ans
Q42.如教職員工為照顧確診之 0-12 歲子女,教職員工本身可以請什麼假別?
Ans
Q43.如教師有 12 歲以下或生活不能自理子女實施自主防疫、防疫假,導致教師有居家照顧子女的需求,教師本身可以向學校請什麼假別?
Ans
★抗疫期間需要大家團結的力量才能共同守護校園~沒有人會想故意散播病毒,只有【病毒】才是大家共同的敵人。
★維持良好的衛生習慣戴口罩、勤洗手,顧好自己身心健康,也要關心他人的心情及處境。
二、補充
2.「清冠一號動態表」 : 公費清冠一號優先提供年長者及高風險族群 (供全台灣民眾查詢)
三、相關規定請參酌下列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