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因應疫情發展配合衛服部疾管署修正11/14起防疫新措施,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111.11.14起適用更新)

★本校教職員工本人及家人若因covid-19快篩陽性、確診,勿驚慌,請主動告知校方。

指揮中心自11月7日起鬆綁COVID-19確診者及接觸者管制措施,請參閱疾管署網頁公告】;指揮中心自11月14日起,調整採居家照護之COVID-19非重症確診者隔離/自主健康管理為5+n天,請參閱【疾管署網頁公告

一、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111.11.10更新)

學校防疫措施摘錄如下,因涉及個人狀況不同,如有疑義請洽詢人事室(分機27)

Q1.當學校「學生」 或「老師」為「確診個案」或「快篩陽性個案」時, 學校如何處理?

Ans 自 11 月 14 日起,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

  1. 確診或快篩陽性:5 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可入校上課。自 11 月 14 日起,隔離滿 5 天後,快篩陰性可提前解除自主健康管理。
  2. 確診者(及快篩陽性個案)如於「確診或快篩陽性前 2 日內」曾到校上課,其所屬班級之同班同學及教師,學校提供 1 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3. 與確診者(及快篩陽性個案)如於「確診或快篩陽性前 2 日內」曾到校上課,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 15 分鐘以上(如社團活動),學校提供 1 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4. 與確診者(及快篩陽性個案)如於「確診或快篩陽性前 2 日內」曾到校上課,其住宿學生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進行自主防疫。 

 Q6.續上題,若上述教職員工生於 3 個月內已確診,還需要配合快篩?

 Ans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已確診康復者 3 個月內免篩檢,3 個月後回復原篩檢頻率。

 【確定病例符合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15 天(含)以上至 3 個月內者,得免除篩檢】

Q9.根據防疫規定,確診者須填寫「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請問學校如何知道哪位教職員工生確診?

Ans 請學校向教職員工生宣導,如發生確診或快篩陽性之情 形,應主動回報學校師長或防疫長。

 Q12.自主防疫期間,外包清潔人員、團膳廚工、工友、警衛等人員(編制外),是否到校?

 Ans 自 11 月 7 日起,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自主防疫期間」規定如下:免居家隔離,但需配合 7 天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自主防疫規範,如需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需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有症狀時建議在家休息,並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

 Q13.11 月 7 日起,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家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 在 0+7 天的「自主防疫期間」,是否可到校?

Ans 

1.自11月7日起,教職員工生如有同住家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到校規定,自111年11月7日起實施,說明如下:

(1)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持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

(2)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應在家休息,不到校(班)上課、上班。

2.「自主防疫期間」學生如有症狀,不到校(班)上課,惟基於學生受教權益,學校仍應提供遠 距教學,供學生在家學習,使學習不中斷;教師於「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因身體狀況無法進行遠距教學者,教師所遺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

3.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可請「自主防疫假」。

Q14.所謂「自主防疫期間」, 如無症狀,且有「2 日內」快篩陰性結果,應如何計算?

 Ans 舉例來說,如10月13日有發生同住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時,如無症狀,10月14日欲到校(班)上課、上班,需有10月13日或10月14日快篩陰性檢驗結果。

 Q16.如果教職員工生在 11月 7 日前已開始居家隔離、自主防疫,可適用調整後之自主防疫措施嗎?

 Ans 教職員工及學生如在 11 月 7 日前已開始居家隔離、自主防疫者,仍需完成居家隔離程序,11 月 7 日發生個案,始可直接採行調整後之自主防疫措施。

 Q28.學生確診解隔後,家人又確診,需要再次隔離嗎?

 Ans

1.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自主防疫指引」(110.10.13)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111.5.31)規定,曾確診個案,距當次確診發病日(無症狀者,以確診採檢日計算)後 3 個月內,再次接觸到確診個案, 如於暴露後無症狀或未出現 COVID-19 相關症狀, 無須再行匡列為接觸者,不用進行「0+7」天自主防疫措施。

2.曾確診個案,再次接觸到確診個案,如於暴露後出現COVID-19 相關症狀,且經研判非其他病因所致, 則建議進行快篩或PCR 採檢,如檢驗結果為陰性,則無需匡列為接觸者進行自主防疫。

Q40.當學校教職員工「確診」,其請假的假別為何?

Ans 當教職員工確診請「公假」,教師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

Q41.11 月 7 日起,學校教職員工屬自主防疫者,其請假的假別為何?

Ans 

  1. 如學校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則不用請假。如教師仍可居家線上教學(有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
  2. 如教職員工身體不適,無法進行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於自主防疫期間,可請「自主防疫假」,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無症狀且持有 2 日內快篩陰性者,可到校上班、上課。同時也請該名教職員工密切留意自身身體狀況。

Q42.如教職員工為照顧確診之 0-12 歲子女,教職員工本身可以請什麼假別?

Ans 

  1. 如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則不用請假。如教師居家照顧期間仍可進行線上教學(有授課事實),則不用另行請假。
  2. 教職員工為照顧確診之 0-12 歲子女:如教職員工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申請「防疫隔離假」(照顧居家照護者),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

Q43.如教師有 12 歲以下或生活不能自理子女實施自主防疫、防疫假,導致教師有居家照顧子女的需求,教師本身可以向學校請什麼假別?

Ans 

  1. 如教師仍可居家線上教學(有授課事實),則不用另行請假。
  2. 如教師有 12 歲以下子女實施自主防疫、防疫假,導致教師有居家照顧子女的需求:若教師居家照顧期間無法進行線上教學,則可申請「自主防疫假」(照顧自主防疫者)、「防疫照顧假」(照顧防疫假者),或依教師請假規則授權各主管機關所訂之調補代課規定,教師可請「家庭照顧假」、「事假」、「休假」、「補休」、「防疫照顧假」等假別。其中,防疫照顧假不支薪,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

★抗疫期間需要大家團結的力量才能共同守護校園~沒有人會想故意散播病毒,只有【病毒】才是大家共同的敵人。
★維持良好的衛生習慣戴口罩、勤洗手,顧好自己身心健康,也要關心他人的心情及處境。

二、補充

1.新冠確診過程應對指南 

2.「清冠一號動態表」 : 公費清冠一號優先提供年長者及高風險族群 (供全台灣民眾查詢) 

3.衛服部-我確診了,怎麼辦 

 

三、相關規定請參酌下列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