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13466號函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辦理。
二、 本府針對校園防疫新制從111年9月12日起之相關防疫作法說明如下:
(一) 針對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實施7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可入校上課。
(二) 針對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的同班同學及教師,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者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學校如有課務運作困難,可調整授課方式。
(三) 針對與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如社團活動等),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四) 家長基於防疫考量,可自行幫子女請防疫假,不列入學生個人出缺席紀錄。
三、 學校辦理集會活動 (含課程、活動、家長會、親師會及訓練等),應掌握參加人員、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手部衛生及環境清潔消毒,並維持社交距離。
四、 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配合體溫量 測、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落實生病不入校,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五、 補習班、課照中心學生所需快篩由原就讀學校或幼兒園提供, 不重複發放。
六、 為提升COVID-19疫苗保護力保障學生(童)健康,本府已訂於9/5-9/16期間於國小校園集中施打,另訂於9/6-9/29期間於國中校園集中施打,請鼓勵學生(童)踴躍施打。
七、 本縣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最新公告及疫情狀況,進行滾動修正;相關最新防疫管理指引,可點選「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 https://cpd.moe.gov.tw/page_two.php?id=35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