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考試院為推廣國家考試及格及訓練合格電子證書暨證 明書,自民國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免徵電子 證書規費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1年7月4日公參字第 1110008829號函辦理。

二、考試院為推動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數位化,將於本(111)年6 月30日前完成電子證書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建 置。第一階段為試行階段,自本年8月1日以後訓練期滿或 結訓之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或升官等(資位)訓練合格人 員,將開始領取電子證書;第二階段為全面實施階段,自 112年起各種國家考試類別(包含高普考、專技人員考試、 升等升資訓練等)均以發給電子證書為原則,紙本證書不再 全面發放。惟及(合)格人員如有請領紙本證書需求,可於 繳納證書規費後發給,符合免徵證書規費者,得檢附相關 證明文件後發給。

三、及(合)格人員收到考試院電子證書已製發之電子郵件通 知,即可至考試院電子證書服務網(網址https://mycert. exam.gov.tw/)或國家發展委員會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平臺 (網址https://mydata.nat.gov.tw/)驗證身分後進行下 載,自行儲存、列印或提供查驗。

四、配合考試院電子證書發給作業,將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 委員會全球資訊網培訓業務系統繳費單列印作業及證書費 規費繳費單上加註宣導文字,並請留意公務人員保障暨培 訓委員會網頁公告培訓最新消息。

五、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及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