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3條、第1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873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06月15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873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劉書宏先生(電話:02-77365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