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民國111年6月27日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1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一、依據銓敘部111年6月29日部法二字第1115467159號函辦理。

二、依考試院、行政院111年6月27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1100044191號、院授人培字第11100014762號令副本辦理。

三、旨揭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均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銓敘法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亦登載於本縣公務雲/新版數位人事服務網/公告系統/法規轉知項下,俾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