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北市政府自本(111)年3月27日起施行「臺北市新 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

轉知臺北市政府自本(111)年3月27日起施行「臺北市新 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

主旨:轉知臺北市政府自本(111)年3月27日起施行「臺北市新 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請協助周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4772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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