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111年1月28日院授人給字第11100000011號函辦理。
二、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經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於111年1月28日三讀通過,該預算案俟總統公布始完成法定程序。
三、檢送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如附件,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四、有關111年度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配合行政院通案調整為每點新臺幣(以下同)129.7元,並溯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