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1年2月9日總處給字第1114000202號函辦理。
二、108年至111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案,由國泰人壽依約承作至本(111)年2月21日24時止,經人事總處辦理公開徵選本保險承作保險公司,由國泰人壽獲選賡續承作並提供「心守護公教團體長期照顧健康保險」及「心守護公教長期照顧終身健康保險」等2方案,辦理期間自本(111)年2月22日0時起至114年2月21日24時止,為期3年。相關規定請參閱旨揭說明資料,另投保作業請逕洽國泰人壽辦理。
三、檢附人事總處來函影本及本保險方案辦理說明資料各1份,相關規定請參閱說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