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中字第10535425200號函續辦。
2.本校於105年6月2日進行全校各班導師意見調查;6月7日依據導師意見調查後設計問卷進行全 校家長意見調查;6月17日收回問卷彙整分析。
3.105年7月4日上午召開105學年度學生服裝穿著規範學年代表會議。
4.會議採共識決,決議說明如下:
(1)自105學年度起,原規範本校學生週三穿著便服,體育課當日穿著學校運動服(胸口印有〝士林〞 2字之藍白運動服、褲)外, 因學生已無穿 著學校制服之重大場合或時機,故原訂穿著制服之日 期皆全面改穿學校運動服為原則。
(2)已購買學校制服之學生可繼續穿著,直到無法穿著為止,制服穿著時機將採逐年遞減方式淘汰。
(3)低年級新(學)生若有穿著學校制服之需求,可由各班自行規範統一的日期穿著;中高年級部分, 則除週三便服日外,其餘四日皆穿著學校運動服(高年級各班另可自行規範一日統一穿著班服)。
(4)秋冬季節同春夏季節,除週三便服日外,其餘四日皆須穿著學校運動服(含外套),若因天氣寒冷 或個人體質因素,可穿著自行採購之保暖外套或羽絨衣,但內層仍須穿著學校長袖運動上衣,下半身須穿著學校運動長褲,此為便於辨識學生身分,保護學生安全為考量。
(5)基於保護學生及校園安全,便於識別本校學生,無論是穿著學校運動服、低年級穿著制服,週三穿著便服或季節需要之保暖外套,都須於左胸前繡上學生個人名牌(便服或自購之外套若不易繡上,可改為別上含有個人名牌之塑膠名牌套)。
5.以上訊息已於教師晨會公布,若有相關問題可逕洽各班導師或洽學務處生教組蔡老師(2881-22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