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置監測資料,截至112年6月19日累計17例登革熱本土病例(均居住於臺南市),另有49例境外移入病例,境外移入以東南亞國家為主,包括印尼、馬來西亞、赿南、泰國等,該等國家近期疫情嚴峻且高於近年同期,境外移入風險升高。
二、請確實執行「巡、倒、清、刷」,如有積水情形應立即清除,不必要之容器減量等,以阻絕登革熱等病媒蚊孳生。
三、雨後、曾發現陽性孳生源之熱點及工程施工之場所,請務必增加巡檢頻率,並積極配合當地衛生單位查核及防治工作。
四、外出時做好防蚊措施,穿著淺色長袖衣褲、身體祼露部位使用政府主管機關核可之防蚊藥劑。
五、來(返)臺師生於入境後應自我健康監測14天,如出現登革熱疑似症狀時,應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旅遊及活動史。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監測資料,本(112)年截至6月6日共計44例登革熱境外移入病例,高於近2年同期,各縣市均有登革病毒境外移入引發本土流行疫情之風險。
二、多數東南亞國家均有登革熱、屈公病及茲卡病毒感染症等病媒蚊傳染病疫情,倘赴東南亞國家,於戶外活動時,應穿著淺色長袖衣褲、包鞋及長襪,儘量減少裸露部位,並正確使用含敵避(DEET)成分的防蚊蟲藥劑,預防病媒蚊叮咬;返國入境後14天內,若有出現發燒、頭痛、後眼窩痛、肌肉關節痛、出疹,或是腹瀉或嘔吐等症狀,請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醫師旅遊接觸史,以利醫師診治、通報及衛生機關介入防疫。
三、應於儲水容器上加蓋或加裝細紗網,以及每週徹底刷洗容器內壁一次,避免孳生病媒蚊。
一、本次指引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更新登革熱與屈公病之全球流行趨勢、臺灣流行情形及病例趨勢圖、病例數,以及屈公病之疾病特性。
(二)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1年10月13日起免除入境旅客居家檢疫,防疫旅宿恢復常態旅宿經營,且集中檢疫所目前以收住COVID-19確診個案為主,故刪除集中檢疫所及防疫旅宿相關內容。
二、「巡、倒、清、刷」係登革熱/屈公病防治重要工作之一,各項防疫工作說明如下:
(一)提醒教職員工生倘規劃出國或至登革熱/屈公病流行地區時,應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查詢國外疫情及做好防範措施,並穿著淺色長袖衣褲,身體裸露部位塗抹政府主管機關核可之防蚊藥劑。
(二)教職員工生倘於旅遊期間或返國入境時,出現登革熱/屈公病疑似症狀,應於國際港埠主動向檢疫人員通報;入境後應持續觀察健康情形至少2週,如有疑似症狀應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醫師出國旅遊及活動。
(三)目前衛生福利部核准含有DEET(敵避)之防蚊藥劑,產品上印有「衛部(署)藥製字」或「衛部(內衛)成製字」等許可證字號,可直接塗抹噴灑於人體皮膚;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核准之防蚊藥劑,產品上印有「環署衛製字」或「環署衛輸字」等許可證字號,由於環保署核可的防蚊藥劑,有些僅核准於環境使用,因此須留意說明書上的說明及注意事項,是否加註說明「得使用於人體裸露之皮膚」或「本產品不可噴灑於皮膚或衣物上」。
(四)清除孳生源:
1、落實權管房舍、空地、空屋及設備設施之環境管理,每週定期巡檢。
2、雨後、曾發現陽性孳生源之熱點及工程施工之場所,請務必加強派員巡查,清除病媒蚊孳生源。
3、妥善管理容器並避免棄置各種積水容器,力行「巡、倒、清、刷」,積極落實容器減量,強化孳生源清除工作。
4、各類型孳生源可參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出版之「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圖譜」,可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www.cdc.gov.tw )>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二類法定傳染病>登革熱>研究出版>圖書項下查詢運用。
(五)請確診案例儘量減少外出,落實自主健康管理,避免再次被蚊子叮咬。
一、加強「巡、倒、清、刷」,澈底清除戶內外積水容器及落實環境清潔,避免病媒蚊孳生;若需長時間在戶外活動,請穿著淺色長袖衣褲及使用防蚊藥劑。若出現發燒、頭痛、後眼窩痛及關節痛等疑似症狀,應儘速就醫,並告知旅遊活動史。
二、因積水容器及積水處,導致孳生病媒蚊幼蟲(孑孓),一經查獲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規定,裁處新臺幣3,000元到1萬5,000元罰鍰。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