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5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為配合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調整為15%(111年度為14%)一案,茲修正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費用繳費標準,請各機關學校屆時依修正後之繳費標準繳納基金費用,請查照。

退撫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1年11月09日府人給字第1114657573號函辦理。

二、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退撫基金管理會)111年11月7日台管業一字第1111683549號函辦理。

三、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9條第2項、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第2項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8條第2項規定略以,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費用按現役人員、公務人員及教職員本俸加一倍百分之12至百分之18費率繳納。茲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業經考試院及行政院會同釐訂公告,自112年1月1日起調整為15%,請各機關學校自112年1月1日起依前開對照表標準辦理每月退撫基金費用繳納事宜。

四、另退撫基金管理會基金繳納作業系統,將於111年11月15日由系統自動進行112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納金額對照表更新作業,屆時如無法由系統自動更新者,請配合至該會網站(網址:www.fund.gov.tw\下載專區\軟體下載)下載相關更新軟體後執行系統更新作業。

五、有關112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繳納金額對照表(軍職人員)、112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繳納金額對照表(公教人員)、該會服務電話表及更新操作說明,請至該會網站最新消息自行下載使用。如有繳費疑義,請電洽該會業務組服務人員;如有系統更新及操作疑義,請電洽該會資訊室服務人員。

六、檢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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