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記功以下獎勵令電子化措施辦理。
二、電子化獎勵令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浮水印及QR Code作為正式文件之認證,同仁如有記功以下 獎勵令經本校核定後,將由系統以電子郵件方式主動通知同仁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進行檢視 及列印。
三、「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登入及檢視方式如 下:
(一)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 服務網(eCPA)」https://ecpa.dgpa.gov.tw/,若無法登入請複製網址另行開啟網頁。
(二)點選左方「應用系統」按鈕。
(三)於右側「B.人事資料服務」分類下點選「公務人員個人 資料服務網(MyData)」之連結。
(四)點選左方「個人檔案夾」分類下點選「未檢視資料查詢」,即可進入獎勵案件檢視頁面,並得依需求自行列 印獎勵令資料。
四、電子獎勵令之核發通知,係以電子郵件寄送至同仁之電子郵件信箱,同仁先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 完成點擊「同意」電子化措施,以利後續進行線上檢視。
五、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記功以下獎勵令電子化措施操作手冊(一般公務人員)及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校對及獎勵令電子化設定操作手冊各1份。
請本校教師符合申請112年度資深優良教師人員,於2月17日前填列推薦表、教學感言及相片電子檔送人事室辦理(e-mail: ytyu@hchg.gov.tw)。
辦理本校教師112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案,以下事項敬請配合:
一、 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計算方式如下:
(一) 40年:72年8月至112年7月任職人員。
(二) 30年:82年8月至112年7月任職人員。
(三) 20年:92年8月至112年7月任職人員。
(四) 10年:102年8月至112年7月任職人員。
二、 曾任私立學校年資或代理教師(須具教師證或試用教師證)年資轉任公立學校任教年資如未曾中斷,得予併計。
三、本校依上列條件清查符合獎勵人員如下:
30年:鄭書城主任。
20年:王寶貴教師、林欣怡教師、范嬿妮教師、許惠美教師、陳巧嫦教師 陳彥育教師、麥語芹教師、溫嘉玲教師、魏杏芳教師
10年:蘇怡媜教師
上列人員外,如另有符合獎勵條件而漏列者,請於1月18日(星期三)前告知人事室補列。
四、教學感言如附檔。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1年7月4日公參字第 1110008829號函辦理。
二、考試院為推動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數位化,將於本(111)年6 月30日前完成電子證書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建 置。第一階段為試行階段,自本年8月1日以後訓練期滿或 結訓之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或升官等(資位)訓練合格人 員,將開始領取電子證書;第二階段為全面實施階段,自 112年起各種國家考試類別(包含高普考、專技人員考試、 升等升資訓練等)均以發給電子證書為原則,紙本證書不再 全面發放。惟及(合)格人員如有請領紙本證書需求,可於 繳納證書規費後發給,符合免徵證書規費者,得檢附相關 證明文件後發給。
三、及(合)格人員收到考試院電子證書已製發之電子郵件通 知,即可至考試院電子證書服務網(網址https://mycert. exam.gov.tw/)或國家發展委員會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平臺 (網址https://mydata.nat.gov.tw/)驗證身分後進行下 載,自行儲存、列印或提供查驗。
四、配合考試院電子證書發給作業,將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 委員會全球資訊網培訓業務系統繳費單列印作業及證書費 規費繳費單上加註宣導文字,並請留意公務人員保障暨培 訓委員會網頁公告培訓最新消息。
五、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及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