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9 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109學年度「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方案」 第三梯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109 學年度

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109學年度「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方案」 第三梯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83日桃教特字第10900651111號函辦理。

二、甄選類別、名額及聘期說明

()甄選類別、名額

1、國小:每週服務時數20小時正取1名,備取數名。

() 聘期

1109學年度第1學期:109831日至110120日(進用人員倘有參與109827日至828日中山國小辦理之10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特教助理員專業知能研習者,起聘日為109827)

2109學年度第2學期:110218日至110630日。

 

三、報考資格

(持高中職以上學歷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品德優良,無酗酒習慣及法定傳染病。

(對身心障礙學生具耐心、細心、具服務熱忱並願意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

(無教師法第14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情事者。

(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及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四、工作內容:在教師督導下,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專業能力教育訓練

1、本案人員應接受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

2、每學年在職訓練或研習10小時以上(特殊教育知能研習每學期5小時)

()工作職責

1、特教助理人員服務對象為本市經鑑輔會鑑定,並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具中度以上或嚴重情緒障礙學生經評估學習生活上有特殊需求之身心障礙確認生。

2、依學校規劃之學生所需協助內容包含生活自理指導、教學協助、安全維護等 (執行內容如下表)確實提供服務。

3、依學校規劃之工作時間表,確實到學生班級提供服務。

4、每日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寫服務紀錄(工作內容與行為觀察記錄不可空白)

5、各項協助策略均須經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討論與確認,並由特教教師或普通班教師指導與示範後始得以執行。

 

五、工作待遇:依據「桃園市政府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方案實施計畫」辦理。

() 依據每週核定時數暨實際上課天數核發,以時薪每小時158元計算,每日服務時數最多8小時(不含休息時間),每週工作日5天為上限(調移上班不在此限,如因故調移上班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服務期間為學生就學時間,學生放學後不得納入本案服務範圍。

()勞保費、健保費機關負擔部分依實際投保額度補助。

 

六、簡章及報名表:請自行於本校網站下載列印。

 

七、公告時間及方式:即日起至831日止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tmps.tyc.edu.tw/。採一次公告多次招考方式辦理。

八、報名時間及地點

()採當日上午報名;下午進行甄選方式辦理。報名時間如下:

1.109824(星期一) 上午8時至11時止。

2.109825(星期二) 上午8時至11時止。

3.109826(星期三) 上午8時至11時止。

4.109828(星期五) 上午8時至11時止。

5.109831(星期一) 上午8時至11時止。

()地點:本校輔導室。

()聯絡電話:(03)3322057分機611600。請洽特教組長:劉孟慈老師。

 

九、報名程序

()一律採親自報名方式。

()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

1、簡歷表(附件一) ,最近二吋正面脫帽本身照片(請黏貼於簡歷表)

2、繳驗下列證件(正、影本各乙份,正本當面驗畢即還,影本請以A4規格紙張依序裝訂成冊)

(1)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2)最高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

(3)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4)特教研習證明與相關特教經驗服務證明(無者免附)

(5)身障手冊(無者免附)。

     註:上述繳交證件之影本,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十、甄選日期地點:

() 報名當日上午完成報名後;下午進行甄選。請於報名當日13:20至本校輔導室報到並告知甄試地點,1330分起甄試。

 

十一、甄選方式

()資格審查

 1、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2、最高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

3、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4、特教研習證明與相關特教經驗服務證明(無者免附)

5、身障手冊(無者免附)。

 ()口試

    1、特教資歷、教育工作理念、特殊教育相關知能及狀況模擬應變等。(每人10分鐘)

    2、成績同分時,有相關工作經驗者或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優先錄取。

 

十二、錄取公告

    ()甄選流程及統計成績完畢後,當日18時前放榜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tmps.tyc.edu.tw/)

    ()錄取通知以公告為主,應試者可用電話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異議。

 

十三、成績處理

()甄選成績以成績高低依序錄取,並錄取若干名為備取人員。

()如甄試人員未達70分之錄取標準,不予錄取。

 

十四、錄取人員應於錄取公告發布後次日上午900至本校輔導室完成應聘報到程序,逾期辦理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五、注意事項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及地點有所異動,將另行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tmps.tyc.edu.tw/)最新消息,不再另行個別通知。

()錄取人員應於一週內繳交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合格),如體檢不合格者、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之相關傳染病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未依規定繳交公立醫院體檢表者,予以註銷錄取資格,已雇用者應予解雇。

()錄取人員如經發現報名證件偽造、不實或不符規定,逕予取消錄取資格,已雇用者應予解雇。

()一經錄取後,不得再接受他校雇用。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六、本簡章陳請校長核可後公告,修正時亦同。

2020-08-19 桃園市109年度加強各校教職員及家長特教知能研習-田心國小

109 學年度

主旨:有關本校辦理「桃園市109年度加強各校教職員及家長特教知能研習」,請鼓勵所屬教師、家長及教師助理員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3月13日桃教特字第1090017475號函辦理。

二、研習時間:109年9月9日(星期三)下午1:00至4:00。

三、研習地點:田心國小地下室(桃園市大溪區文化路120號)。

四、研習主題:正向管教的界線─淺談班級中特殊生個案的處理。

五、研習講師:吉靜如(士林地方法院主任調查官)

六、本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家長和特教助理員,共計約80名。

七、報名方式:請於109年9月8日(星期二)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pecial.moe.gov.tw)-研習報名-縣市特教研習-開啟查詢-點選縣市(桃園市)學年(109)學期(上)-點選「登錄單位-田心國小」報名,全程參與者將核予研習時數3小時。

八、請貴校依教師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本權責核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

九、注意事項:

1.為因應防疫請配合學校量體溫並自備口罩。

2.校內因施工無停車空間,請盡量共乘或以大眾交通工具代步。3.為響應環保,請自備環保杯。

十、如有疑義請洽本校特教組長,電話:3872008分機613。

詳情請參閱附件。

2020-08-19 桃園市109年度加強各校教職人員及家長特教知能研習-同德國中

109 學年度

主旨:有關本校辦理「桃園市109年度加強各校教職人員及家長特教知能研習」,請鼓勵所屬教師、家長及教師助理員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109年3月13日桃教特字第1090017475號函辦理。
二、研習對象:本市教職員工、教師助理員及家長。
三、研習時間:109年8月26日(星期三)13:00至16:00。
四、研習地點:同德國中四樓圖書館。
五、講師:李依親心理師。
六、研習主題:情緒障礙學生輔導策略。
七、報名方式:請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登錄研習報名-縣市特教研習-開啟查詢-點選縣市(桃園市)學年(109)學期(上)登錄單位(同德國中) 報名。
八、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3小時。本市教師在不影響課務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准予公 (差)假登記。

 

詳情請參閱附件。

2020-08-19 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109學年度「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方案」第二梯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錄取公告

109 學年度

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109學年度「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方案」第二梯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錄取公告

 

一、本校109學年度「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方案」第二梯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錄取公告如下:

國小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正取:無,備取:無。

 

二、本校目前尚有缺額,爰續辦理第三梯次招考事宜,詳請參看本校簡章公告,缺額如下:

國小:每週服務時數20小時1名

2020-08-18 109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實施計畫」1份,請踴躍申請,請查照。

109 學年度

109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實施計畫」1份,請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8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82025A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之傳承與發展,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推動本土文化教育,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訂定旨揭實施計畫。
三、為達上開目的,旨案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109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辦理期程自109年10月15日至110年7月31日止,其補助基準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業務費臚列項目編列,以經常門為限,專款專用,每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
四、申請作業期程:請有意參與學校於109年8月31日(星期ㄧ)前,填具旨揭計畫附件「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一式2份寄至本局國小教育科承辦人彙辦(免備文)。
五、受補助之學校應於110年8月13(星期五)日前辦理結案,經費請撥、支用、核銷及結報事宜,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經費相關作業表格規定辦理。

 

2020-08-18 聯新醫院舉辦第十六屆兒童繪畫比賽活動,歡迎報名參加。

109 學年度

聯新醫院舉辦第十六屆兒童繪畫比賽活動,公布活動訊息並鼓勵學生參加

藉由兒童繪畫創作競賽活動,結合人文藝術與提倡運動對健康的重要,宣導並建立兒童對運動之觀念,並將兒童繪畫作品以藝文展覽方式,讓民眾感受藝術氣息,冀以提昇民眾對健康的注意。
二、活動主題為〈聯新國際醫院25週年-生日快樂〉,以繪畫方式為主軸,請貴校協助宣傳比賽資訊,鼓勵學生踴躍參加。
三、報名期限:即日起109年9月18日止,檢送比賽簡章暨報名表1份。

2020-08-18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09年推廣都會區原住民族文化特色課程實施計畫

109 學年度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9年8月1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90092466A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都會區學校原住民族文化課程,採文化回應教學將原住民族文化知識融入課程,增進學生對原住民族文化之理解與關懷,推展原住民族部落傳統知識、歷史文化、環境生態等民族文化知識至都會區學校,促進學生對族群的認同與理解,挹注都會區原住民學生學習部落文化之機會,提升都會區原住民學生習得部落文化知識,傳承民族教育,國教署委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原住民族教育及文化研究中心辦理旨揭計畫(詳參附件)。
三、旨揭計畫自即日起開始報名,請於109年10月30日(星期五)前向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原住民族教育及文化研究中心提出申請,本計畫課程需於109年12月20日前辦理完畢。
四、如欲詢問旨揭計畫相關事宜,請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原住民族教育及文化研究中心鄭小姐(電話:04-22183398,電子信箱:chuchien@mail.ntcu.edu.tw)。

2020-08-17 本市中山國小辦理本市109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助理 人員專業知能研習

109 學年度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目的:藉由職前訓練方式,提升特殊教育學生助理人員服務照顧之專業知能,並切合特殊教育學生之個別化教育需求。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桃園市桃園區中山國民小學

五、研習時間:109年8月27日至8月28日(8:30~16:30)

六、研習地點:桃園市桃園區中山國民小學二樓演藝廳

七、參加對象:各校進用之特殊教育學生助理人員200名。(依初任、任職年資較少者優先錄取)

(一)所謂初任特殊教育學生助理人員係指第一次受聘為桃園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助理員。

(二)進用學校確實已在特教通報網上登錄109學年上學期聘用助理員人力名單。

八、報名方式:

(一)請於109年8月10日至8月24日至教育部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報名。

網址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點選網頁左方欄位縣市特教

研習→桃園市→承辦單位中山國小。(有相關疑問請電洽:03-2203012轉

668巡迴中心王小姐)。

(二)請於8月26日中午12:00後上網確認錄取,或收到錄取電子郵件通知方可參

加,當天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九、需全程參與兩天的研習,進用學校才得覈實支薪14小時,承辦學校並核予14

小時研習時數;若無法全程參與,僅依實際參與之時數,核予研習時數。

十、汽車停車位有限,建議盡量共乘。

十一、研習備有茶水,為響應環保及撙節費用,請參加人員自備環保杯及環保筷。

十二、經費:本研習所需經費,由市府教育局相關經費補助款項下支應。

十三、公假:參加人員於課務自理原則下,准予公假登記。

十四、本計畫呈桃園市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020-08-17 轉知教育部補助國立清華大學辦理「109年度特殊教育研習活動」相關實施計畫一案,請所屬教師與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加

109 學年度

請參閱附件資料。

2020-08-14 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109學年度「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方案」 第二梯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109 學年度

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109學年度「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方案」第二梯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83日桃教特字第10900651111號函辦理。

二、甄選類別、名額及聘期說明

()甄選類別、名額

1、國小:每週服務時數20小時正取1名,備取數名。

() 聘期

1109學年度第1學期:109831日至110120日(進用人員倘有參與109827日至828日中山國小辦理之10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特教助理員專業知能研習者,起聘日為109827)

2109學年度第2學期:110218日至110630日。

 

三、報考資格

(持高中職以上學歷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品德優良,無酗酒習慣及法定傳染病。

(對身心障礙學生具耐心、細心、具服務熱忱並願意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

(無教師法第14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情事者。

(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及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四、工作內容:在教師督導下,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專業能力教育訓練

1、本案人員應接受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

2、每學年在職訓練或研習10小時以上(特殊教育知能研習每學期5小時)

()工作職責

1、特教助理人員服務對象為本市經鑑輔會鑑定,並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具中度以上或嚴重情緒障礙學生經評估學習生活上有特殊需求之身心障礙確認生。

2、依學校規劃之學生所需協助內容包含生活自理指導、教學協助、安全維護等 (執行內容如下表)確實提供服務。

3、依學校規劃之工作時間表,確實到學生班級提供服務。

4、每日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寫服務紀錄(工作內容與行為觀察記錄不可空白)

5、各項協助策略均須經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討論與確認,並由特教教師或普通班教師指導與示範後始得以執行。

 

五、工作待遇:依據「桃園市政府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方案實施計畫」辦理。

() 依據每週核定時數暨實際上課天數核發,以時薪每小時158元計算,每日服務時數最多8小時(不含休息時間),每週工作日5天為上限(調移上班不在此限,如因故調移上班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服務期間為學生就學時間,學生放學後不得納入本案服務範圍。

()勞保費、健保費機關負擔部分依實際投保額度補助。

 

六、簡章及報名表:請自行於本校網站下載列印。

七、公告時間及方式:即日起至818日止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tmps.tyc.edu.tw/

八、報名時間及地點

  ()109819(星期三) 8時至12時止。

  ()地點:本校輔導室。

  ()聯絡電話:(03)3322057分機611600。請洽特教組長:劉孟慈老師。

 

九、報名程序

  ()一律採親自報名方式。

()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

1、簡歷表(附件一) ,最近二吋正面脫帽本身照片(請黏貼於簡歷表)

2、繳驗下列證件(正、影本各乙份,正本當面驗畢即還,影本請以A4規格紙張依序裝訂成冊)

(1)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2)最高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

(3)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4)特教研習證明與相關特教經驗服務證明(無者免附)

(5)身障手冊(無者免附)。

     註:上述繳交證件之影本,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十、甄選日期地點:109819(星期三)下午13:20請至本校輔導室報到並告知甄試地點,1330分起甄試。

十一、甄選方式

()資格審查

 1、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2、最高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

3、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4、特教研習證明與相關特教經驗服務證明(無者免附)

5、身障手冊(無者免附)。

 ()口試

    1、特教資歷、教育工作理念、特殊教育相關知能及狀況模擬應變等。(每人10分鐘)

    2、成績同分時,有相關工作經驗者或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優先錄取。

 

十二、錄取公告

    ()109819日(星期三)甄選流程及統計成績完畢後,當日18時前放榜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tmps.tyc.edu.tw/)

    ()錄取通知以公告為主,應試者可用電話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異議。

 

十三、成績處理

()甄選成績以成績高低依序錄取,並錄取若干名為備取人員。

()如甄試人員未達70分之錄取標準,不予錄取。

 

十四、錄取人員應於109820(星期四)上午900至本校輔導室繳驗學經歷證件並完成應聘報到,逾期辦理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五、注意事項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及地點有所異動,將另行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tmps.tyc.edu.tw/)最新消息,不再另行個別通知。

()錄取人員應於一週內繳交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合格),如體檢不合格者、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之相關傳染病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未依規定繳交公立醫院體檢表者,予以註銷錄取資格,已雇用者應予解雇。

()錄取人員如經發現報名證件偽造、不實或不符規定,逕予取消錄取資格,已雇用者應予解雇。

()一經錄取後,不得再接受他校雇用。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六、本簡章陳請校長核可後公告,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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