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9年1月22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90003129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體育會民俗體育委員會109年1月31日桃園市民俗體育委員會字第109002號函暨本局109年1月13日桃體全字第1090000314號函(諒達)辦理。
二、旨揭活動舉辦日期變更為109年4月11日(原訂於109年3月21日舉辦),請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
三、更正後競賽規程請至本局網站-訊息公告-活動訊息下載(http://www.dst.tycg.gov.tw/home.jsp?id=26&parentpath=0,10)。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體育會射箭委員會109年1月30日桃箭字第1090005號函暨本局109年1月20日桃體全字第1090000805號函(諒達)辦理。
二、旨揭活動舉辦日期變更為109年3月2日至4日(星期一至星期四)(原訂於109年2月25日至27日舉辦),請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
三、更正後競賽規程請至本局網站-訊息公告-活動訊息下載(http://www.dst.tycg.gov.tw/home.jsp?id=26&parentpath=0,10)。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飛盤協會109年2月3日飛協行字第1090203029號函辦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武漢肺炎」,旨揭比賽日期延至109年3月14日及15日。
三、如有疑問請逕向中華民國飛盤協會洽詢。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輕艇協會109年1月14日中艇雄字第1090000017號函辦理。
二、本案相關訊息如下:
(一)活動時間:109年3月3日至3月5日。
(二)活動地點:新北市微風運河。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體育會體育運動舞蹈委員會109年1月13日桃體舞字第1090000010號函辦理。
二、比賽地點:桃園市中壢區中美路2段77號3樓。
三、比賽日期:109年3月13日(星期五)下午5時至10時。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3月10日(星期二)下午6時止。
五、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大會裁判、工作人員、參賽教職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六、檢附旨揭賽會競賽規程逕至本局網站-活動訊息下載(http://www.dst.tycg.gov.tw/home.jsp?id=26&parentpath=0,10)。
說明:
一、依據中華教學技能研究發展協會活動簡章辦理。
二、本案相關訊息如下:
(一)活動時間:109年2月1日。
(二)活動地點:桃園區三民路290地號(桃園區三民路、三元街交叉口)。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109年1月2日109桃慢壘輝字第0102號函辦理。
二、比賽地點:青埔慢速壘球場、桃園煉油廠壘球場及本市轄屬壘球場。
三、比賽日期:109年6月6日(星期六)起逢每週星期六、日舉辦(預計5週賽事)。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星期四)。
五、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大會裁判、工作人員、參賽教職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六、檢附旨揭賽會競賽規程逕至本局網站-活動訊息下載(http://www.dst.tycg.gov.tw/home.jsp?id=26&parentpath=0,10)。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體育會獨輪車委員會109年1月4日桃體獨敬字第1090100002號函辦理。
二、比賽地點: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
三、比賽日期:109年5月9日(星期六)。
四、報名日期:自109年3月9日(星期一)起至109年3月30日(星期一)下午4時止。
五、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大會裁判、工作人員、參賽教職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六、檢附旨揭賽會競賽規程逕至本局網站-訊息公告-活動訊息下載(http://www.dst.tycg.gov.tw/home.jsp?id=26&parentpath=0,10)。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體育會拔河委員會109年1月3日桃體拔字第109001號函辦理。
二、比賽地點:
(一)選拔組: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等學校。
(二)一般組:桃園市八德區大忠國民小學。
三、比賽日期:
(一)選拔組:109年3月21日(星期六)。
(二)一般組:109年6月6日(星期六)。
四、報名日期:
(一)選拔組:即日起至109年3月6日(星期五)。
(二)一般組:即日起至109年5月8日(星期五)。
五、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大會裁判、工作人員、參賽教職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六、檢附旨揭賽會競賽規程逕至本局網站-活動訊息下載(http://www.dst.tycg.gov.tw/home.jsp?id=26&parentpath=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