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30 轉知桃園市龍潭區龍源國民小學辦理「教育部108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親職教育活動

輔導室公告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219日桃教小字第1080011518號函辦理。 

二、  時間:108119日(六)上午9時至12時。 

三、  地點:本校至美樓研發室。 

四、  講題:APP世代的親子互動與學習。 

五、  講師:新竹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黃世欽主任。 

六、  教師請至「桃園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龍源國小」報名,全程參與者核予3小時研習時數。 

七、  為響應環保,當日請自備環保杯具。 

2019-10-30 轉知桃園市桃園區建德國民小學辦理「桃園市108年度新住民子女教育親職教育講座」

輔導室公告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度新住民子女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二、  時間:108119日(星期六)早上9001200 

三、  地點:建德國小四樓演藝廳。 

四、  主題:智利秘魯文化踏查-南美印加文化。 

五、  主講人:辛玉蓉督學。 

六、  教師請上教師研習系統「桃園市建德國小」登錄報名,全程參與者核予3小時研習時數。 

七、  為響應環保,請自備環保杯。 

八、  敬請協助公告並鼓勵貴校教職員工、家長及社區人士踴躍參加。 

2019-10-30 轉知桃園市桃園區快樂國民小學辦理「桃園市108年度學校家庭教育優質化補助計畫-親職教育講座暨特殊教育知能研習」

輔導室公告

說明:  

一、  依據10813日桃家教字第10800000211號函辦理。 

二、  研習講師:林榆芯女士。 

三、  研習主題:旅行中的親子浪漫教養與關係建立。 

四、  研習對象:本市教職員工、教師助理員及家長約150人。 

五、  研習時間:1081109(星期六)上午10:00~12:00,計2小時。 

六、  研習地點:快樂國小國際展演廳(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789) 

七、  報名事宜:請於1109()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 (http://special.moe.gov.tw)108學年上學期/桃園市/登錄單位(快樂國小)報名。 

八、  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2小時,本市教師在不影響課務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請准予公 ()假登記。 

九、  注意事項:為響應環保政策,請自備水杯;因場地限制不提供停車,請盡量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前來。 

十、  聯絡人:快樂國小特教承辦人李治惟老師、輔導組長趙怡婷老師,電話:3580001分機611612614  

2019-10-22 轉知桃園市龜山區楓樹國民小學辦理「教育部108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親職教育活動

輔導室公告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219日桃教小字第1080011518號函辦理。 

二、  時間:1081026日(六)上午9時至12時。 

三、  地點:楓樹國小四樓演藝廳。 

四、  講題:培養閱讀力,提升未來競爭力。 

五、  講師:黃登漢 老師。 

六、  教師請至「桃園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楓樹國小」報名,全程參與者核予3小時研習時數。 

七、  為響應環保,當日請自備環保杯具。 

八、  本案聯絡人:輔導主任 林士哲,連絡電話:03-3206166分機610  

2019-10-22 轉知桃園市桃園區中山國民小學辦理「教育部108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親職教育活動

輔導室公告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219日桃教小字第1080011518號函辦理。 

二、  研習對象:本市教職員工、教師助理員及家長約150人。 

三、  研習時間:108112(星期六 )上午9:00-12:00,計3小時。 

四、  研習地點:中山國小 思源樓二樓 視聽教室。 

五、  講題:「父母越自在,孩子越可愛」~陪孩子一起做情緒的主人 

六、  講師:陳志恆 諮商心理師。 

七、  報名事宜:請於112(星期五)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 (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研習報名-縣市特教研習-開啟查詢-點選縣市(桃園市) 學年(108)學期()登錄單位(中山國小)報名。 

八、  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3小時,本市教師在不影響課務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請准予公 ()假登記。 

九、  注意事項:為響應環保政策,請自備水杯;本校因場地限制,只提供機車位,不提供汽車位。 

十、  聯絡人:本校輔導組黃美雲組長,電話:03-2203012*620  

2019-10-04 轉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製作「兒童權利公約台灣手語版」影音資料

輔導室公告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8925日社家幼字第1080601058號函。 

二、  查「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業於103年施行,106年國際審查委員提出共98點結論性意見供我國作為施政參考。該署期透過手語版之宣導,促使民眾可使用多元管道了解兒童權利公約及結論性意見之內涵。 

三、  手語版影音資料網址連結:CRC資訊網:https://crc.sfaa.gov.tw/,路徑:CRC資訊網首頁-教育宣導-多元教材-手語版-兒童權利公約手語版。 

2019-10-04 轉知本市108學年度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民間資源課程研習計畫(子計畫14)研習一案

輔導室公告

說明:  

一、  依據本市108學年度學習扶助實施方案整體行政推動計畫 辦理。 

二、  旨揭計畫第一場次假本市大溪區福安國民小學辦理,研習時間如下: 

(共同科:1081019(星期六)上午8時至下午630分。 

(數學科:1081020(星期日)上午830分至下午540分。 

(國語科:1081027(星期日)上午830分至下午530分。 

三、  請貴校核予薦派參訓人員公()假登記;另例假日參與研習人員,本局同意研習結束後1年內於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擇期覈實補休。 

四、  本案報名等相關訊息及附件資料請依本局108830日桃教小字第1080076333號函辦理。 

五、  倘有報名相關疑問,請逕洽本市福安國小輔導室王主任(電話:03-387141403-3882374分機530)。 

六、  檢送旨揭研習計畫1份。 

2019-10-04 轉知本市108年度「3Q達人故事甄選活動」實施計畫

輔導室公告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2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13250B號函暨本府桃教學字第1080079314號函(諒達)辦理。 

二、  旨揭計畫摘要說明如下: 

(為發揚3Q精神,表彰積極健康,和諧關懷的生命態度,爰訂定旨揭計畫。 

(評選方式: 

1、  本市所屬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先自行辦理校內初選,並將初選結果,依下列各校薦送件數,於期限內寄送至承辦學校: 

()  60班以上學校:每校遴選AQ達人、EQ達人、MQ達人,每類各1名。 

()  3059班學校:每校遴選AQ達人、EQ達人、MQ達人等三類中任何二類各1名。(亦可三類各送乙名

()  29班以下學校:每校遴選AQ達人、EQ達人、MQ達人等三類中任何一類各1名。(亦可三類各送乙名

(各類組最多限報送乙名。 

(薦送時程: 

1、  各校應於1081018日前備妥應備資料送件至承辦學校。(可郵寄,以郵戳為憑。

2、  應備資料為報名表(附件二)及優良事蹟表(附件三),以電腦打字,並附相關佐證資料影印本,連同電子檔光碟(內含報名表、優良事蹟表文書檔;佐證資料免錄)。 

3、  獲選名冊於108118日公告於忠貞國小學校網站。 

4、  國小組各組第一名得獎者經邀請後於1081122日本市生命教育工作坊上進行成果分享。 

三、  旨揭計畫連絡人:忠貞國小輔導室輔導組長。報名表請務必蓋相關承辦人員職章,並於收件日期前將資料寄送至忠貞國小輔導室輔導組梁慧君組長收,地址:324桃園市平鎮區龍南路315號;電話:(03)4501450610 

2019-10-04 本市中原大學辦理「兒童權利公約(CRC)施行法教育訓練計畫」活動

輔導室公告

說明:  

一、  依據本府社會局108927日桃社兒字第10800854512號函辦理。 

二、  為提升相關專業人員之能力及服務品質,規劃一系列課程,包含:兒童權利公約概論、兒童權利公約業務推展之運用,課程參與對象包含桃園市一二級政府機關及13區區公所專業人員、從事兒童及少年福利工作之人員,如司法、警政、戶政、醫事、教育、托育、社工等人員。 

三、  詳細課程資訊請至中原大學推廣教育處網站查閱(https://bit.ly/2lKk1zl),洽詢電話:03-2651313服務專員;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時至2130分,週六及週日9時至1630分。   

2019-10-04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示財團法人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於108學年度辦理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現職教師8小時及非現職教師18小時授課人員研習課程時數採計一案

輔導室公告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893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106098號函辦理。 

二、  旨案博幼社福基金會規劃辦理之研習課程(研習課程對照表及課表範例如附件)尚符合國教署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架構所列課程主題(含補救教學基本概念、低成就學生心理輔導、班級經營、測驗與診斷及分科教材教法與實務策略)。 

三、  貴校倘於108學年度全程參與上開研習課程且通過該研習評量者,得採計國教署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非現職教師18小時研習時數。 

四、  本案參與研習人員本局同意核予公()假登記。 

五、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財團法人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學習扶助研習課程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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