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9年5月14日師大化學字第1091011820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加對象為全國各級中小學自然科學領域教師(含正式教師、代理代課教師及實習教師),相關訊息如下:
(一)時間:109年6月2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3時40分。
(二)地點:臺北市立民族國民中學。
三、因場地限制,本場次人數15人,額滿為止,有意願參加教師請逕至教師在職進修網(http://inservice.edu.tw/)報名,課程代碼:2857431,課程名稱:「108學年度跨科統整課程教學模組示例─公開觀課研習」;參加人員由服務學校本權責核予公假登記。
四、倘有疑問請逕洽聯絡人:臺南市立仁德國民中學林麗芬教師,電子信箱:hsun0108@gmail.com,行動電話:0910-819826。
五、檢附來函影本及研習計畫各1份。
說明:
一、本菁英專業培育班課程結合國內知名教育領域專家學者與中小學校長授課,以培育未來優秀的學校行政人員。課程兼顧理論與實務,亦安排了實務模擬練習,加強擔任校長與主任之實務經驗,有助提升學校經營效能。
二、完成本學分班中6學分課程之學員,依桃園市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候用人員甄選積分審查認定標準,可於參加桃園市政府中小學候用校長、主任甄試時,於甄審積分中採計專案進修分數每六學分加2分,最高採計8分。
三、檢附招生簡章乙份。
說明:
一、依據109年度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
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考試相關訊息說明如下:
(一)普通型:
1、報名時間:109年8月21日(星期五)至8月24日(星期
一)止。
2、考試時間:109年9月27日(星期日)。
(二)技術型:
1、報名時間:109年9月7日(星期一)至9月25日(星期
五)止。
2、考試時間:108年10月18日(星期日)
三、檢附旨揭簡章及報名表各1份,或請逕至教育局最新消息
(https://www.tyc.edu.tw/home.jsp?
id=6&parentpath=0,5)下載。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5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50146號函辦理。
二、為使國中小教師及家長瞭解該署所建置免費且優質之全方位英語線上學習資源-「英語線上學習平臺」 (www.coolenglish.edu.tw),透過線上視訊會議Google Meet之螢幕共享功能,介紹Cool English學習資源及功能特色,提供教師及家長瞭解平臺多元化學習內容,俾鼓勵教師及家長引導國中小學生運用平臺資源學習,強化學生全方位英語學習成效,爰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三、旨揭線上說明會分教師場及家長場各2場次辦理,各場次辦理時間如下:
(一)家長場:
1、第1場次時間:109年5月16日(星期六)晚上7時至8時。
2、第2場次時間:109年6月13日(星期六)晚上7時至8時。
(二)教師場:
1、第1場次時間:109年5月27日(星期三)晚上7時至8時。
2、第2場次時間:109年6月24日(星期三)晚上8時至9時。
四、本計畫無須事先報名,使用Google Chrome瀏覽器連結至https://ce0277491392.pse.is/cecalendar,點選場次日期,即可獲取會議連結。相關操作說明詳如附件;另亦可參考使用說明影片連結https://coolenglish1813.pse.is/RC7ZL。
五、每場次全程參與之教師,於課程結束時填寫Google表單完成,將核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研習時數1小時;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英語線上學習平臺建置開發及課程推廣計畫」客服電話:(02)7749-1813;客服信箱:coolenglishhelp@gmail.com。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本局109年2月27日桃教小字第1090017309號函(諒達)辦理。
二、本市109學年度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採線上申辦,請各受理收件學校於109年5月1日至5月7日登錄「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https://tycnee.psees.tyc.edu.tw)」,將申請人送交之申請書掃描上傳至線上申請系統,並進行申請案資料檢核,檢核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人需繳交資料是否已全數上傳完成。
(二)申請書是否為法定代理人親筆簽名。
(三)需為最近3個月內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並含詳細記事。
(四)學生申請之年級是否正確。
(五)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擬部分課程、資源或社團等項目與設籍學校合作者,需於實驗教育計畫內檢附與學校協調後之相關文件。
(六)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擬與本市轄屬高中職合作者,需於實驗教育計畫內檢附雙方用印之合作計畫書(倘高一新生於放榜確定合作學校,應由合作學校函報其合作計畫等相關資料至本局)。
(七)經本局許可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且擬自109學年度同時取得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籍之學生,應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之規定入學,並由其法定代理人就課程與教學之實施、成績之評量、校內活動之參與、學雜費之收取及其他有關實驗教育之事項,與該學校擬訂合作計畫,經學校函報教育部許可後進行合作。
三、倘有相關疑義,請洽本案聯絡人:
(一)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國小教育科邱筱芙老師(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7416)。
(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高級中等教育科許淑惠老師(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7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