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至5歲幼兒入園免收學費,學費由教育部給予補助。
第1胎子女每月繳費不超過1,500元,第2胎以上/低收/中低收免繳費用,家長繳費與原收費數額間之差額,由教育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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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108學年度第一學期收退費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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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臺南市政府108年3月11日府法規字第1080295438A號令修正發布執行(詳如附件),茲因原「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名稱修正為「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亦修正相關代辦費項目暨內文等。
請下載附件詳閱收退費辦法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