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第一幼兒園110學年度學前特教班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第6款,決算書應主動公開。
二、依據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109年7月28日審南市二字第1090003470號函,臺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決算業已審核竣事。
2至4歲育兒津貼:
本市自108年8月1日起,家中有生理年齡滿2歲至當學年度9月1日前未滿5歲之我國籍幼兒,除配合中央設定排富條款外,補助額度每月2,500元,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再加發1,000元,請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