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厝國民小學教育志工隊教育志工表揚與績優遴選推薦辦法

臺中市北區賴厝國民小學教育志工隊教育志工表揚與績優遴選推薦辦法

108年2月26日期中大會通過

壹、臺中市北區賴厝國民小學為加強志願服務工作之管理與績優表揚推薦,特訂定本辦法。

貳、教育志工表揚獎項與資格

一、服務滿6年獎項:服務本校志工滿6年者(以學年度計算),於每學期末教育志工期末大會中,請校長、隊長予以公開表揚並頒發感謝狀乙紙。

二、服務滿10年獎項:服務本校志工滿10年者(以學年度計算),於每年運動會校慶時中,請校長予以公開表揚並頒發感謝獎座乙座。

三、服務滿15年獎項:服務本校志工滿15年者(以學年度計算),於每年運動會校慶時中,請校長予以公開表揚並頒發感謝獎座乙座。

四、服務滿20年獎項:服務本校志工滿20年者(以學年度計算),於每年運動會校慶時中,請校長予以公開表揚並頒發感謝獎座乙座。

五、績優志工表揚獎項:每年度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舉辦全市績優志工表揚推薦,以基本條件、特殊條件作為遴選推薦依據,代表學校出席表揚大會。

(一) 績優志工推薦屬個人獎項以在本校服務期間不重複被推薦為原則。

(二) 當年度隊長為遴選推薦保障名額亦屬個人榮耀獎項(隊長需領有紀錄冊),當然代表學校出席績優志工表揚。

(三)基本條件:

1.基本浮動條件: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每年規範而定。

2.本校教育志工須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並依規定在本校完成服務滿三年(含)以上。

(四)特殊條件暨績優加分:

依照本校績優教育志工積分參考表(附件一)訂定之服務年資、擔任幹部、支援學校校務與活動(項目另行公告)、服務時數或服務次數、跨組支援、特殊優良事蹟、績優加分等計算積分。

(五)推薦遴選方式 :採二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

    各組依基本條件、特殊條件參照積分參考表(附件一)由組內推薦1-2位 志工參與遴選。

第二階段:

    由輔導室組成遴選推薦委員會,進行資格審查後,委員會依積分評選排序受獎人員名單,但若遇推薦名單積分相同且超出受獎名額時,則進行無記名投票或採公開抽籤方式,產出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該年核定之名額,代表學校出席績優志工表揚大會。

(六)遴選推薦委員會:輔導室主任召集,隊長、副隊長、總幹事、出納、各組組長為當然委員。

六、臺中市志願服務獎勵:教育志工服務15年內滿7000小時以上者一等獎、滿4000小時以上者二等獎、滿2000小時以上者三等獎,每年6月份底由輔導室配合教育局期程向臺中市政府提出申請;該獎項申請與衛福部志願服務獎勵可同時申請不衝突。

七、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獎勵:教育志工服務15年內滿8000小時以上者金牌獎、滿5000小時以上者銀牌獎、滿3000小時以上者銅牌獎,每年6月份底前由輔導室配合教育局期程向衛福部提出申請,該獎項申請與臺中市志願服務獎勵可同時申請不衝突。

参、各項表揚暨績優志工均須以學校榮譽為依歸,配合學校各項表揚時間與地點,準時出席接受表揚。

肆、其他未盡事宜由輔導室規畫呈報校長後實施。